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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限价商品房政策是我国现行梯级住房保障供应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目前国家层面尚缺乏统一的相关法律法规,各地政府在限价商品房政策的制定与实际建设尚处于探索阶段,存在着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备、准入及退出机制不健全、定价机制不合理、监督机制不完善、融资渠道较为单一等问题,故制定《住房保障法》,建立并完善一系列相关机制乃当下保障限价商品房制度良性运行亟待解决的问题。

  • 标签: 限价商品房 住房保障 经济法 法律完善
  • 简介:春节期间,市场上出售的牛肉以每公斤50元的价格,让众多消费者“望肉兴叹”。是什么原因导致牛肉价格如此持续坚挺?笔者经调查走访得知,主要是商品牛存栏不足,才印证了那句“物以稀为贵”的老话。

  • 标签: 牛肉价格 商品 政策 帮扶 养殖 国家
  • 简介: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是否允许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转让,但从法理和制度价值上来看,应当采允许的态度.商品房预售合同转让的性质是合同的转让,因此其法律要件就应当与合同转让的法律要件相对应.通过完善现有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制度来构建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转让登记制度,能够切实解决投机炒房和“一合同二卖”两大问题.

  • 标签: 商品房预售 合同转让 登记
  • 简介:担架——架子不大,却要人“抬举”。绷带——乐于承包,一层一层包到底。煎药机——不怕吃“苦”,能经受水火的考验。针灸针——生来就是“走穴”的。

  • 标签: 医疗用物 医院设备 针灸针 心电图机
  • 简介:<正>一、"商法典无物"定律"商法典无物"作为商法典的结构体系的一般规律肇始于由中世纪商法发展而来的近代商法。在1807年《法国商法典》首创商法法典化之后,1897年德国颁布《德国商法典》,前者采取商行为主义,而莪后者采取商人主义,1899年日本颁布《日本商法典》。其采取介于《法国商法典》与《德国商法典》的折衷主义。在商法之中,区分为商事交易法与商事组织法二大群组或规范集合。商行为是商事交易的标的,而商人则是商事组织法的载体。在商事交易法之中,所涉及的标的为有价值的,可用货币衡量的所有物品,包括有体和权利。而在商事组织法之中,所涉及的物体现为资本或资产或资金(金钱)。在大陆法系国家,以实行民商分立为典型方式,因此,尽管商法典之中无物与权之规定,但依照民法与商法系一般法与特别法之关系,在特别法并无规定之时,仍可适用民法典中的的规定。因此,可以说,近代商法典的基本范畴可概括为"商法典无物"之定律。而在民

  • 标签: 商法典 法上 商事交易 民商分立 有体物 大陆法系
  • 简介:正我国现行法律对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的性质、效力一直没有作明确界定。这导致实务中出现两大难题:一是银行债权根据该登记是否对抵押,即涉案房屋有优先受偿权;二是房产商因担保责任代偿小业主的欠款,此时小业主未直接对其违约,房产商能否超越合同相对性单方解除合同。对两大难题的解决方式直接决定银行和房产商在小业主逃避债务时应如何维护自

  • 标签: 预告登记 效力认定 房产商 抵押权 优先受偿权 小业主
  • 简介:2012年,中国电子商务获得了举世瞩目的发展。随着对电子商务的深入了解,人们对电子商务的商品销售战略以及平台建设战略也予以了更多的关注。对商品销售战略以及平台建设战略进行理论及案例分析,可以找出不同阶段、不同类型的B2C企业的合适战略。

  • 标签: 电子商务 多元化 专业化 自建商城 入驻平台
  • 简介:当前,我国制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呈高发势头,不仅损害了国家利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危害百姓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更降低了我国商品的国际信誉度。我们首先分析了制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的现状,指出伪劣食品、药品及农资产品犯罪案件属多发案件,且涉案金额巨大,社会影响恶劣;其次总结了制售伪劣商品犯罪活动具有危害后果严重,有组织、专业化作案趋势明显,作案手段狡猾、隐蔽性强等特点,并从定性难、查实犯罪金额难、掌握犯罪网络难和排除干扰难四个方面分析了办理制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存在的难点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

  • 标签: 经济犯罪侦查 伪劣商品 重点难点 对策
  • 简介:为了积极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必须加快形成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的现代市场体系,着力清除市场壁垒,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的大政方针,

  • 标签: 商品 新平台 窗口 旗舰 北京 山西
  • 简介:旅游商品产业是旅游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旅游商品产业集群发展是旅游业转型升级的有效途径之一。本文在剖析张家界旅游商品产业集群发展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探讨完善发展平台、龙头企业引领、提升品牌、低碳生产、严格行业管理等路径推动张家界旅游商品产业集群发展。

  • 标签: 旅游商品产业集群 转型升级 张家界
  • 简介:为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日本《金融商品交易法》规定了各种金融商品交易欺诈行为的民事责任。该法对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的责任性质、赔偿数额等都作了详细规定,对操纵市场民事责任规定比较简单,仅要求行为人赔偿投资者损失,而对内幕交易行为则并没有规定民事责任。对操纵市场行为和内幕交易行为的否定,日本更多地依赖于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此外,日本《金融商品交易法》还规定,销售金融商品的金融商品交易业者违反说明义务或适合性原则,从事了欺诈行为,给投资人造成损失时,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我国在将来修改《证券法》或制定《金融消费者保护法》时,可以借鉴日本法中的经验,完善我国金融商品交易欺诈民事责任制度。

  • 标签: 金融商品交易欺诈 虚假陈述 内幕交易 操纵市场 民事责任
  • 简介:判断商品房买卖中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究竟是预约合同还是本约合同,最主要的是看见此类协议是否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即只要具备了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商品房的基本情况(包括房号、建筑面积)、总价或单价、付款时间、方式、交付条件及日期,同时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就可以认定此类协议已经具备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本约的条件;反之,则应认定为预约合同。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中明确约定在具备商品房预售条件时王不需重新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该协议应认定为预约合同。

  • 标签: 商品房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纠纷案 预约合同 协议 责任承担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 简介:共有返还诉讼涉及到诉讼标的、当事人适格、诉讼形态、既判力等诸多问题,目前祖国大陆学者对此少有论述,对于有关问题的认识也存在较大的差异。我国《物权法》上虽然有关于共有的规定,但却没有规定共有返还请求权究竟如何行使以及行使的效力如何。如何对共有人权利予以保护,期待我国法律有更明确、更细化的规定。

  • 标签: 共有物返还诉讼 诉讼标的 当事人适格 诉讼形态 既判力
  • 简介:我国权冲突法在信托的法律适用、有价证券的法律适用、动产物权的法律适用、无形财产的法律适用、运输工具权的法律适用方面存在一定的困境。构建中国财产权冲突法体系以取代权冲突法体系能解决这些困境。财产权冲突法体系能涵纳各种类型的财产权,具有开放性与包容性,并使有关冲突规则在财产权冲突法领域的适用更具有系统性、逻辑性与针对性。

  • 标签: 物权 财产权 冲突法
  • 简介:在各大卫视电视购物广告中热播的低价“千足金”首饰,不仅含金量为零,还发现大量有毒元素。媒购委对卫视上宣传的部分“黄金”饰品予以采样购买,并委托国家首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予以检验。这些宣称原价2万元、现只卖199元的“千足金”首饰不但不含金,而且还发现其中含有镉、镍、铅等大量有害健康的元素。

  • 标签: 电视购物 黄金 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致癌物 菜价 首饰
  • 简介:当同一标的上存有多个担保权时,就会出现担保权的竞存。关于如何解决担保权竞存的效力冲突问题,现有的《物权法》、《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对此规范有限,有些规定本身存在自相矛盾之处。为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有必要将以同种典型动产担保权为核心,探讨其发生竞存时的顺位关系,以期能对我国的司法实践有些许裨益。

  • 标签: 动产 担保物权 竞存 顺位
  • 简介:作为一种新型的社会组织,业委会的兴起给中国城市基层社会的治理带来了重大机遇和挑战。本文基于B市的社区民族志调查,从国家—市场—社会的三维视野出发,结合多中心治理理论,探讨和解析了业委会在实践运作过程中所呈现出的多重组织面相。论文通过对业主"维权"和"自治"阶段的区分,将业委会划分为"斗争型业委会"和"常规型业委会"两种基本类型。基于这种概念区分,论文进一步描述和分析了斗争型业委会和常规型业委会所呈现出的组织形象及其背后的治理机制和认知逻辑。研究认为,管体制、领袖特质、制度供给和政府干预这四个变量是影响"斗争型业委会"向"常规型业委会"转变的重要因素和条件。业委会概念模型的提出,有助于从微观社区层面更好地理解转型期国家、市场、社会三者之间的复杂互动关系。下一步研究有待从深度个案和定量数据收集方面进行完善。

  • 标签: 业委会 物管体制 多重面相 国家—市场—社会
  • 简介:我国《物权法》第28条规定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直接引起权变动,属于权的非常态变动。此种权变动不以完成法定公示方法为生效条件.在客观上导致真实权利与表象权利的背离,这不仅减损交易安全、权属明晰、物尽其用等私法价值追求,而且使得强制执行遭遇重重困境。基于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直接引起权变动对私法价值和公法秩序存在潜在的威胁.宜通过目的性限缩解释将“法律文书”控制在确有必要的范围内.通过完善配套性措施促使真实权利人及时完成法定公示方式.并通过直接引起权变动裁判登记制度将真实权利与表象权利分离的事实对公、私法秩序的不良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 标签: 物权变动 真实权利 表象权利 强制执行
  • 简介:在罗马法上,要合同是当事人期望以"给"的模式产生债的协议。"给"是其发生根据,"协议"是当事人产生此债的目的性要素。关于何谓要合同,罗马法上要合同所具备的合同属性及其成立所涉及的客观方面交付与主观方面当事人达成合意这些元素仍为现代法提供了不少启示。如果以此为据评论当前的学术主张,可以看到主张要合同不是合同的学说以及认为交付乃要合同的生效要件的学说皆欠缺说服力。实际上,要合同无非是通过交付达成的合意。由是观之,要合同与合意主义不存在明显的逻辑冲突。

  • 标签: 要物合同 罗马法 成立结构 合意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