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劳动争议处理活动中,及时、准确地确定企业当事人资格,是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依法处理劳动争议的重要前提.但由于现行劳动法规对此没有做出明确的界定,在劳动仲裁工作实践中仲裁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至今仍被种种不同的选择标准所困扰,致使一些争议案件得不到及时的受理和调处.其中比较常见的选择标准一是以法人资格为标准,即企业必须具备法人资格才可以充当企业当事人;二是以招工权为标准,即由具有招工权和人事管理权的企业主管部门来充当企业当事人.笔者认为,之所以出现这种现象,与我国传统的劳动法研究与教学不无关系.本文拟对此作一粗浅分析.
简介:专利申请号:CN201310316238.0公开号:CN103436705A申请日:2013.07.25公开日:2013.12.11申请人: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一种用富氧顶吹炉处理铜浮渣的方法,属于火法冶金技术领域。采用连续进料,间断放渣、铅的方式。(1)铜浮渣20~30t/h、原煤1.5~2.5t/h连续加入富氧顶吹炉内熔炼;(2)在750~900℃温度下冶炼2~3h,使铜浮渣中的金属形态铅与铜分离,而后升温至1000~1200℃温度下再冶炼2.5~3.5h,铜浮渣中的金属铅及化合态铅都被熔炼进入粗铅,铜则进入冰铜实现铜、铅分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