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10
185 个结果
  • 简介:【摘要】宅基地承担着保障农村居民基本住房安全的功能,正是出于维护保障农村住房安全功能这一政策考虑,在宅基地的流转方面,我国法律一直坚持着严格禁止的态度。这一规定不但解决了农户的住房用地问题,而且在很大程度上维持了农村社会的基本稳定。但随着城镇化进程不断深化和城乡统筹发展战略的推进,现行的宅基地法律制度已经不能很好地适应我国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因此尽快对宅基地制度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的完善迫在眉睫。

  • 标签: 农村宅基地,法律规制,问题分析,建议完善
  • 简介:【内容摘要】:随着网络技术与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用户画像与个性化推荐已经越来越普遍。在商业领域,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收集个人的浏览记录、购买记录、交易方式等信息,依据这些信息来分析用户行为,对网络用户进行用户画像和精准营销。如果说早期的互联网是“人找信息”,那么随着用户画像与个性化推荐的普遍化,如今的互联网开始越来越多地迈向“信息找人”的阶段。本文将通过对相关理论问题的探讨,指出用户画像与个性化推荐中的用户匿名行为信息应当纳入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制范畴,应当赋予消费者充分的知情权和拒绝权。但另外,应当将此类信息视为一种特殊种类的个人信息,根据此类信息可能带来的风险要求企业承担相应的治理责任,避免施加过多的企业责任和赋予消费者过多类型的信息权利。

  • 标签: 匿名行为信息 精准营销 个人信息保护
  • 简介:摘要: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飞速发展,我们国家的生态环境问题也在不断地加重,为了能能够更好的保护生态环境,提高和普及化大众的环境保护意识,我们国家的政府机构制订一系列的环境保护标准与对策来保护生态环境不会受到环境污染。文中关键分析与讨论环境规制对制造业技术创新产生的影响与分析,致力于推动制造业更改产业结构,开展技术创新,融入在我国环境规制的需求,推动制造业构造优化提升,降低制造业对国内环境污染危害,防止在我国自然环境遭受更加深入一步的环境污染。

  • 标签:
  • 简介:摘要 :面对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环境规制政策,来规范企业的环保行为,来维系经济发展与社会生态绩效之间的平衡。但是在企业看来,环境规制压力构成了企业的一项财务负担,具有负外部性的环境污染治理如果由企业自身承担,企业须从正常的生产运营中抽掉资金采购环境保护设备,研发环境保护的新技术,以及替换环保型生产材料,减少了企业生产投资运营的资金量,从而会影响到企业的收益水平,这会让企业缺乏主动投入环保的热情。因此,来自政府部门的环保要求,成为企业从事环保投入的主要驱动力。

  • 标签: 环境规制 企业环境 影响
  • 简介:摘要:在林业生态建设中,滥砍滥伐、林地管理不善等问题的存在,给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的实施造成了不同程度的侵害。针对森林资源采伐、林地管理、运输与销售等各个环节的乱象,制定并完善相关法规,加强刑法规制,是保障生态建设的重要方法。本文从我国现有生态政策出发,对现行刑法体系以及刑法规制方法进行分析。

  • 标签: 森林资源保护 刑法规制 生态政策
  • 简介:摘要:征收补偿协议是征收制度重大革新,其推动了征收民主化,提升了征收效率,降低了征收矛盾冲突概率,因此最大可能地促成协议达成,应是立法和实务共同目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未对协议比例做出限定,但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从法律层面确立了激励制度。协议比例要求与协议激励机制存在一定程度的不匹配。基于此,本文章对征收补偿协议加成补偿机制的证成与规制进行探讨,以供相关从业人员参考。

  • 标签: 征收补偿协议 加成补偿机制 证成 规制
  • 简介:摘要:借用空间计量及面板门限模型,聚焦环境规制、绿色创新与环境污染之间的关系,研判环境规制调节效应可能存在的门槛效应,洞悉区域治理的差异性。研究表明:环境规制、绿色创新是中国省市环境污染治理的关键要素,存在直接抑制及抑制溢出双重效应;环境规制强化了绿色创新对地区环境污染的直接抑制及抑制溢出效应,但存在门槛效应。进一步异质性研究表明:中国沿海省市环境治理主要依靠绿色创新,并逐步弱化环境规制为主的行政命令治理方式,采用与市场相结合的环境治理模式,但中西部内陆省域受制于产业结构及科技水平,环境治理仍旧依靠政府行政命令。

  • 标签: 环境规制 绿色创新 环境污染 关系实证 研究
  • 简介:摘 要:结合实践来看,现阶段我国的房地产市场仍存在着一些问题,虽然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调控政策,对房地产市场进行控制,但是土地供应量有限,房地产企业之间竞争仍然十分激烈,众多小企业生存困难,使行业竞争的公平性缺失,所以要尽快做好房地产调控中的土地市场规制,使房地产市场步入良性的运行状态。

  • 标签: 房地产 调控 土地市场 土地规制
  • 简介:摘要:国土空间规划是国家空间管理的基础,同时也是社会管理的核心要素。自20世纪80年代起,研究人员逐渐关注到市场和政府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的重要作用,特别是在进行土地空间规划时,政府的规划成本和效益往往受到限制,同时也会产生一些负面的影响。因此,针对国土空间规划的规制效率和溢出效应进行了深入研究,并充分考虑不同地区之间的差异性,以选择适当的规制方式。此外,设计与地区协调发展需求相匹配的规制机制。

  • 标签: 国土空间规划 规制效率 溢出效应
  • 简介:摘要:三权分置”的实施重点是放活经营权,是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在关注制度的优点时也应看到“三权分置”下农村宅基地流转依然面临风险。基于此,探索“三权分置”下农村宅基地流转的困境与出路,对完善现有制度和应对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基于此,以下对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的风险识别与规制进行了探讨,以供参考。

  • 标签: 农村宅基地 “三权分置”的风险识别 规制研究
  • 简介:消防法律的适用,通常是指公安消防机构依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消防法律处理消防案件的专门活动,它是实施消防法律的一种方式,对实现消防立法的目的,发挥消防法律的功能具有重要意义。一、消防法律的适用特点1.消防法律的适用是由公安消防机构及其公职人员,按照法定职权实施消防法律的专门活动,具有国家权威性和很强的专业性,不受被涉及的个人、社会团体和其他国家机关的非法干涉。2.消防法律的适用是公安消防机构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实施消防法律的活动,具有国家强制性。对于公安消防机构所作的决定,如果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公安消防机构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3.消防法律的适用是公安消防机构依据

  • 标签: 公安消防机构 消防条例 河南省 消防法 法律的适用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 简介:摘要:中职学生作为我国国民教育对象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其法律素质的培养意义重大。而中职学生学习起点较低,对中职教育的法律教学来说是一种挑战。目前,中职法律教学远远不能满足其应承担的教学角色,中职法律教学存在的问题亟待解决。

  • 标签: 中职法律教学 改革 定位
  • 简介:摘要:本文深入探讨了档案管理过程中涉及的法律和伦理问题,分析了这些挑战的具体表现及其潜在影响。在信息化时代背景下,档案管理不仅要求技术上的先进性和高效性,更需要在法律和伦理的框架内规范操作,确保档案的合法性、完整性和保密性。文章详细阐述了档案管理中常见的法律问题,如数据保护法、隐私权和知识产权等,并探讨了如何在实际操作中遵循这些法律规定。同时,文章还分析了档案管理中的伦理问题,如职业道德、责任和义务等,提出了在遵守法律和伦理规范的前提下进行档案管理的策略和建议。

  • 标签: 档案管理 法律问题 伦理问题 合规性
  • 简介:摘要:房地产行业作为商品经济高速发展下的产物,是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长期的发展实践中,它在经济中的占比进一步提升,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作用。新时期房地产行业已经获得了蓬勃发展,要想使其持续保持发展的活力和原动力,在做好自身工作的同时,更是需要加强法律管理和维护,从制度着手,对房地产相关的法律制度进一步优化完善,使其可以更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需求,更能迎合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确保房地产行业始终可以保持向上发展的良好态势,实现健康稳定发展。因此,本文在对房地产行业展开研究的过程中,将主要围绕该行业的法律制度以及经济法律关系展开,通过多层面分析,从而为该行业的发展提供可行性思路,为相关工作人员参与内部管理提供必要的建议。

  • 标签: 房地产 法律制度 经济法律关系 具体研究
  • 简介:  【摘要】:国际法的法律本质一直备受争议。由于拘束力来源的缺乏,导致强制力不足,使得国际法处于一个十分尴尬的地位,甚至被视为“软法”。本文从法理学的角度出发,探察国际法在法律本质方面的尴尬处境,探讨如何强化国际法的法律本质。   【关键词】:国际法 法律本质   正文:   一、国际法法律本质的争议    1 、法律本质的定义   关于法律的本质,较为有代表性的学说包括以下三种:   第一,法律命令说。法律命令说。即,法律是一种主权者的命令。奥斯丁的《法理学的范围》奠定了该学说的基础。他认为,法律的本质是主权者的命令,这种“命令”包含做某事的要求和违背需要承受的“恶果”。   第二,人民公意说。该学说代表学者为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他认为主权无非是对“人民公意”的一种运用,而法律的对象永远是普遍的,“法律是公意的行为”。   第三,社會控制说。该学说代表学者为美国社会学法学家庞德。他认为,法律是一种发达的政治产生的社会控制形式,通过对社会强制力量的系统适用,对整个社会进行有效控制。   我国关于法律本质最权威的解释是:“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2 、国际法强制力的争议   国内法与我国关于法律本质的解释能够相对应。但是如果将国际法与之相对照,就产生了问题。首先,国际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只是说这里的社会关系主体不再仅限于人与人之间,而是加入了国家以及国际组织。其次,国际法的法律渊源主要包括国际公约与国际惯例,以及少数其他的形式。其中,国际公约是由多个国家经过共同磋商制定的,国际惯例也是被大多数国家认可的。因此,“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这一性质也能够吻合。再次,国际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无需赘述。最后,这是国际法备受质疑的争议点所在:国际法是否有强制力?   在一国之内,国内法是受到国家强制力保障的。任何人违反了国内法,都会受到相应的处置。然而国际法上却很难找到与国内强制力相似的强制力。一些国家公然违反国际法后却能仍然不会受到任何处置,即使说国家可以对对违反国际法的国家采取报复措施,这一报复行为能够称作强制力的表现形式,也不得不承认国际法的强制力是很脆弱的。我国著名国际法学家赵理海也指出,在二战之后,很多人认为国际法就是不切实际的东西,对国际法十分质疑。   当然这仅仅是基于一个特定法律本质解释的分析发现的问题。国际法表现出来的局限性远不止强制性缺乏。实际上,在实践过程中,国际法的立法、执法过程暴露出来的“软法”现象也使其法律本质备受质疑。   杰克 · 戈德史密斯和埃里克 · 波斯纳指出,国际法长期以来受到不是法律的质疑。这一论断主要基于下列事实:国际法没有成体系的立法、执法以及司法系统;国际法偏袒强国而忽视弱国;国际法通常仅为现存国际行为的写照;违反国际法的行为有时却不受惩罚。 更有甚者, 19 世纪英国的奥斯汀否定了国际法的法律性质,他认为法只能由一个固定的机构制定,并且以实际制裁来实施的规范。他断言国际法“不是实在法而是实在道德的一个部门”,也就是我们所知的国际道义。   国内法的强制力是基于国家主权。 由于国家主权的存在,使得一国之内的所有人必须遵守一国的法律, 并且能够形成一个固定的立法机关、一个具有强制管辖权的法院以及一个强有力执行法律的警察,倘若违反法律会有相应的法律后果。 因为这个权力的存在赋予了国内法强制力。然而目前为止没有一个权力能够凌驾于国家主权之上。这也造成了国际法没有绝对的强制力,是否受约束、是否承担义务由国家自行选择。在一个国家违反国际法的时候,其他国家也只能通过有限的手段实现国际法的强制力。也存在某些国家公然撕毁条约但没有承担任何法律后果的情况。因此,有人认为国际法不属于法律。但就算有国家会违反,也不能否认国际法有一定强制力。正如国内法虽然拥有强制力,却仍会发生违法犯罪。不能以违法事实存在否认法律具备强制力。虽然现在国际法没有绝对的强制力,但是我们不能否认一些相对的强制力已经存在,更不能忽视未来国际的发展趋势:由于各国联系的逐渐紧密,一次失信会带来巨大的损失,因此大部分国家会遵守自己加入的国际条约或者其他国际法,违反者是极少数。   二、关于国际法法律本质现状的建议   为解决国际法局限性的问题,笔者认为可以将国家主权“上移”。国际组织的发展越来越不容小觑,欧盟、联合国等组织的出现更能让人看到一种国家主权之上的权力雏形。“主权是最终和最高的政治权威,……这些法则的运作,是绝对性的。” 这个观点在现在来说存在明显的缺陷。曾经的绝对主权观念已经逐渐开始弱化,如今国家主权的相对性在慢慢凸显。拉梅乐在《世界合众国》一书中指出:只有具备两个条件,才能争取合理的世界组织:一是限制主权;二是建立国际主权。也就是说,为了共同的利益与更好的发展,每一个国家应该让渡出部分国家主权,然后将这些权力集中,形成一个凌驾于所有国家之上的权力,也就是拉梅乐提及的“国际主权”。国家主权是公民为了共同利益让渡出部分权利的集合,这种国际主权与国家的关系,就如同国家主权与公民的关系。而之所以提出“国际主权”,目的也就是让国际法与国内法一样,有一个拘束力及强制力的权力根基,摆脱“软法”的现状。保罗 · 泰勒在分析联合国职能在冷战前后的变化时认为,自从 20 世纪 90 年代以后,国际社会存在着两种对立的主权观念,一是认为主权是一个私人世界,国际权威微乎其微;二是得到许多国家集体授权的国际性许可,联合国可以像独立政府一样运作。他在深入研究后总结说,国际社会关于主权的理解逐渐偏向于第二种。戴维 · 阿姆斯特朗在“全球化与社会国家”一文中,运用构建主义的方法,提出了“社会国家”的概念,将国家比做社会行动者。很多学者已经认识到,世界不再像以前那样孤立封闭,国家主权也不再绝对,开始慢慢相对化。相信这会让国际法有越来越坚实的基础,不再陷入“软法”这一尴尬境地。   【参考文献】:   【 1 】卢梭:《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 1980 年版。   【 2 】赵理海:《国际法基本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0 年第一版。   【 3 】杰克 · 戈德史密斯、埃里克 · 波斯纳:《国际法的局限性》,法律出版社 2010 年版。   【 4 】奥斯汀:《法理学讲义》, 1885 年第五版,第 I 卷。   【 5 】李少军:《国际政治学概论》,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2 年版。

  • 标签:
  • 简介:

  • 标签:
  • 简介: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城市化的进程在逐步加快,而对于城市的改造,不可避免地会发生房屋征收。房屋征收意味着政府和开发商要进行拆迁,而由于拆迁所引发的的社会问题一直困扰着大众。对于强制拆迁的问题,我国居民始终没有法律可以遵循,导致一大批热点问题被推上了新闻。为了避免以后出现这类问题,房屋征收的法律制度十分值得研究。

  • 标签: 房屋征收 法律 法律制度
  • 简介:摘要诚实信用原则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民事诉讼活动中基本原则之一,要求诉讼当事人负有向法庭如实陈述的义务,而律师行业因其特殊性,难以保证向法庭进行真实陈述,笔者认为充分考虑律师行业特殊性的情况下,应认为律师虽有真实陈述义务,但并不应苛责律师的庭审陈述完全符合客观事实,律师也不应当仅因为陈述与事实不一致而受处罚。

  • 标签: 民事诉讼 诚实信用原则 特殊性 虚假陈述 规制
  • 简介:摘要:现行《矿产资源法》对越界开采法律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但采矿实践中越界开采行为却难以得到源头上控制,究其原因,主要是关于越界开采的法律责任规范未落实到位、相关企业法律意识不足。本文就针对此,分析越界开采法律内涵,提出当前存在于越界开采法律责任的规范现状问题,制定越界开采法律责任规范完善对策,以供参考。

  • 标签: 矿产资源法律 越界开采法律责任 现状 完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