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众所周知,人才是企业发展的基础,是市场经济竞争的对象.在市场经济不断完善,改革不断深入,科技不断进步的今天,人才更是议论的焦点.我们不难看到,不少企业不惜用重金招聘人才,是因为感到人才对于一个企业的重要作用是难以用金钱衡量的.显而易见,人才在企业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但企业人才流动却是越来越频繁.尤其是外贸系统和饭店行业更为突出.根据调查,流动的方向:老饭店流向新饭店;低星级流向高星级饭店;国有饭店流向“三资”饭店;当然也有流向非饭店的“三资”企业或劳务出国等.人员流动构成:从年龄上看日趋偏低,服务员25岁左右,管理人员、厨师为30岁左右;从工龄上看,一般在饭店工作3—5年;从人员上看,他们基本上都是厨师、工程技术人员和优秀服务人员.流动的原因:外部原因,市场经济允许流动,而且有地方可流.新开业的一些饭店,就是流动的去向.内部原因,奖惩不公,论资排辈,人际关系复杂.个人原因,各种需求得不到满足.如职位、工资福利等,还有一些年轻人把流动看成是人生的一次机遇.当然盲目“跳槽”的也大有人在.
简介:本文以盗马案为核心,探讨清代乾隆时期南疆治理中的法律多元性问题.主要观点如下:基于清代文献记载,与内地和蒙古地区相比,清朝在新疆的立法并不成熟,在很长时间内没有颁行统一的刑事法规,相关案例中对法律的应用以皇帝个人意志为转移,这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出在面对新疆这样一个多元之地,清朝统治者所面临的严峻挑战.可以肯定的是:第一,在总体上,盗马案犯和被盗马匹主人的民族身份,甚至还有他们的宗教信仰,都是清朝官员在司法审判中的重要考量因素,因而导致司法依据的多元局面;第二,乾隆时期,对新疆盗马案犯的处罚较之清朝其他地方更为严厉,而实施的刑罚主要受到《大清律例》的影响,也反映出清朝在重案中对司法一统的追求;第三,嘉庆以后,在对新疆盗马案的司法审判中,无论是司法程序,还是对盗马案的定罪与处罚,都与内地的法律文化日益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