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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个结果
  • 简介:20世纪80年代以来,新制度主义回归到政治学研究中,同时也成为了欧盟研究新学说中的一种。本文从新制度主义的三个流派即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历史制度主义和社会学制度主义的基本假设出发,着重论述了它们在欧盟研究中的具体运用。本文最后指出,虽然这些不同的流派在某些解释和阐述上存在着相互补充、相互借用的可能,但是由于它们在本体论和认知论方面提供的是相互竞争的诠释,因此,它们在这个层面上彼此之间是难以调和的。

  • 标签: 制度 新制度主义 欧盟
  • 简介:企业改革是整个经济体制转轨的中心环节。德国东部企业制度的改造,从建立"货币、经济和社会联盟"开始起,在4年多时间就基本完成了。德国为此动用了数千亿马克的巨资。德国迅速但高价型的转轨,令其他"转轨国家"可羡而不可效。但是,由于起点和目标的某种类同性,德国东部企业改选的经验与教训对我国及有关国家均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 标签: 现代企业制度 德国东部 托管局 企业私有化 国有企业 企业改造
  • 简介:德国商会与协会拥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具有很强的工作独立性,商会与协会的职能、服务内容、行业自律能力均非常充分.这些经验可供我国商会、协会借鉴.

  • 标签: 德国 商会 法律地位 经济管理功能 职能 独立性
  • 简介:德国统一与养老保险制度并轨耿志民联邦德国的现代社会保障制度承袭并发展了俾斯麦时期的社会保险基本原则与方式,即遵循公平与效率并重、自助与公助结合的原则,政府扮演立法者、协调者和组织者的角色。社会保障体系作为联邦德国社会市场经济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体系完...

  • 标签: 养老保险制度 制度并轨 民主德国 德国统一 原联邦德国 养老金
  • 简介:2006全国德语专业青年教师教学法培训于2006年2月12日至2006年2月16日在同济大学成功举办。此次培训活动由教育部专业外语教学指导委员会德语组主办、同济大学外国语学院德语系承办,并受到了同济大学德国学术中心的资助和同济大学外国语学院的热情协助。

  • 标签: 同济大学 青年教师 培训班 教学法 德语 教学指导委员会
  • 简介:文章以下萨克森州为例,介绍了德国的法官制度、法官的选任标准、程序等.

  • 标签: 德国 法官 法律
  • 简介:本文在分析德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归纳总结德国存款保险的制度特征及其对我国银行业改革、稳定和发展的借鉴意义.

  • 标签: 德国 银行 存款 保险
  • 简介:蔡元培对中国现代大学制度、学术制度之构建意义重大,而其在北大所进行的改革与蔡元培留学德国之背景有密切关系,本文探讨其传统文化与西方文化背景、对待西潮之态度,着重以蔡氏留学德国为核心,探讨以洪堡思想为代表的德国古典大学观对蔡元培的影响.

  • 标签: 现代大学制度 蔡元培 留学 德国
  • 简介:本文在对德国民事司法改革情况分析的基础上,从司法改革理念和司法改革实务两个层面对我国的司法改革进行了思索.我国在诉讼制度与诉讼程序上与德国有一定的可比性,因此德国民事司法制度改革对我国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

  • 标签: 德国 民事司法制度 司法公正 诉讼程序 诉讼制度
  • 简介:德国在19世纪中后期出现了跳跃式的快速发展,这种经济起飞的深层次原因是德国制度的创新.

  • 标签: 德国 社会制度 经济理论
  • 简介:严谨治学讲求实效———记同济大学德国研究所主办的德语业余培训郑春荣随着中德交往的加强,社会上对德语的需求也日益扩大。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同济大学函授学院同上海欧美同学会留德分会合作,由同济大学德国研究所主办的德语业余培训于1990年2月正式开班。在...

  • 标签: 德国研究 业余培训 严谨治学 讲求实效 同济大学 学员
  • 简介:德国法定养老保险制度采取现收现付筹资方式。人均寿命增长和出生率下降而引起的人口老龄化导致了制度赡养率的提高和养老金支出的急剧增加。制度的长期可持续性面临挑战。2001年里斯特养老金的实施使德国从单一的养老保险体制开始向多支柱的养老保险制度转变。2004年吕库普委员会提出在养老金计算公式中引入与人口变化相关的可持续因子并建议在2035年前逐步将法定退休年龄从65岁提高到67岁。

  • 标签: 人口老龄化 法定养老保险制度 里斯特养老金 可持续因子
  • 简介:阐述了德国从中世纪的等级代表会议到民主的代议制的议会制度的演变过程,着重叙述了普鲁士邦代议制度的产生;北德意志联邦会议以及魏玛共和国议会.

  • 标签: 等级制 代议制 君主立宪 民主共和
  • 简介:随着2002年1月1日德国债法现代化法(以下简称新法)的施行,有着100年悠久历史的经历了一次自诞生以来最为深刻的变革,而买卖合同法是这次改革的重心之一.德国的立法者弃担保主义而取履行主义,以履行主义为理论基础,扩展了物的瑕疵范围,将物的瑕疵和权利瑕疵统一调整,重新构建了买卖合同法中的瑕疵担保责任制度.新法不仅克服了旧法理论基础不统一、调整方式多样、适用困难等缺陷,而且体现出明显的侧重于保护消费者的立法倾向.

  • 标签: 德国民法典 瑕疵 物的瑕疵 瑕疵担保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