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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现今各大俱乐部更看重赛季后的利润,不过,只有取得了好的成绩,才有可能有不错的利润,而要想取得好的成绩,则需要好的球员,所以,各豪门俱乐部的转会费用是占预算成本很大一部分的。究竟各大俱乐部在转会市场这些年来是亏了还是赚了,我们对他们2002-2006年的转会账单进行了审计,下面呈现给大家。(统计仅限于夏季转会,货币单位为欧元)

  • 标签: 皇家马德里 皇家贝蒂斯 尤文图斯 国际米兰 马德里竞技 罗纳尔多
  • 简介:近日。国际社会责任权威认证机构BV(必维)公布了其对匹克2009年履行社会责任(CSR)的认证报告。报告显示过去一年匹克在CSR领域成果卓著。这份报告是国内体育产业公布的首份2009年社会责任报告。

  • 标签: 社会责任报告 2009年 认证机构 体育产业 CSR 国际
  • 简介:四年前的山东全运会,彭帅一呜惊人,收获了4枚全运会金牌,荣膺当届全运多金王;四年后的辽宁全运会,依旧肩挑天津女队大梁的她,在率先结束的团体比赛中,顺风顺水地收获了本届全运网球赛的首枚金牌,有媒体笑称,“彭帅的四金之路又开始了……”四年前,彭帅说她的心是忐忑的,经历了前两届全运会的失利,她不敢怀有太高的奢望,但要说没有希望和憧憬,那绝对是假话。四年后,没变的是肩上的压力,她觉得这是回报培养自己成长的天津队最好的方式,无论职业赛事的安排有多忙碌,她都信守四年前的诺言回归到集体之中,她说自己义不容辞。

  • 标签: 专访 责任 全运会 网球赛 金牌 天津
  • 简介:中国是一个有着悠久历史文化传统的国家。多元历史要素所构成的中华文化集合体是当代教育的“根”。在全球化浪潮下,武术尤其是竞技武术认同了西方体育文化,逐渐远离了自己的文化家园,造成当今中国武术教育的文化失根和传统断层现象非常严重,既没有按文化教育的规律占有应有的教育份额,也没有承担其应有的文化责任。21世纪,中国要实现民族的伟大复兴,首先必须培育中华民族的文化精神,而在树立民族自尊心,培养民族精神,提高民族素质的教育中,武术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通过武术教育,使受教育者温古知今,止于至善。这既是对中国文化传统传承的必需,更是实现与弘扬中华文化价值的根本。

  • 标签: 武术 文化 教育 文化责任 武术教育
  • 简介:我国将学校体育伤害事故与其他学生伤害事故等同看待,没有考虑学校体育的教育规定性及本身具有伤害事故发生的风险性等特质,过多的采用了公平责任原则,对学校和教师过于严格的归责,使得学校不得不采取限制开展体育活动的规避措施,伤害了学校发展学校体育的积极性。基于此,运用法学、体育学等知识通过综合分析法、比较分析法、案例分析法等研究方法,既考虑体育的特殊性又考虑法律的法定性对学校体育伤害事故责任问题进行了系统研究。提出了建立以过错责任为主导,以甘冒风险原则为补充的归责体系;设立学校责任保险以减轻学校、教师的赔偿责任;明确学校体育伤害事故中政府是责任主体之一。以保证学校体育工作的正常开展,维护学校、体育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 标签: 学校体育 伤害事故 归责原则 责任主体 责任保险 甘冒风险
  • 简介:我国学生体质逐年下降已是不争的事实。运用责任分散效应分析当前学生体质下降的原因,认为地方教育主管部门、校长、体育教师、家长及学生对中学生体质下降都负有责任。为改善中学生体质健康现状,建议落实考核制度,制定地方体育实施方案;提高校长的责任意识,监督老师开展丰富的体育活动;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健康理念,增强学生的锻炼意识。

  • 标签: 责任分散效应 体育 体质健康
  • 简介:全国单项体育协会依法登记为社会团体法人。囿于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身份的组织体而存在于一定社会中,全国单项体育协会必须承担其相应的社会责任:法律责任是其作为社会拟制人而存在于社会中必须遵行的最低层次的社会义务;其在法律性质上属于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因此经济效益责任不是其责任重点;而其道德责任是在坚守法律责任的基础上奉行更高层次的社会准则、规范与价值观,使之能以积极正面的形象回应社会期望;而保证本项目的可持续发展责任是其最重要职责与义务。协调处理好上述四方面责任能促进全国单项体育协会健康快速发展。

  • 标签: 全国单项体育协会 法律责任 经济责任 道德责任 可持续发展责任
  • 简介:采用案例分析和比较研究的方法对学生体育伤害中学校和教师的民事责任进行探讨.研究结果认为:学校体育运动的各个阶段都可能涉及到风险和管理的问题.学校和教师如果没有尽到适当的注意义务,那么就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事故责任的认定和处理应视具体情况而定;我国应加强学校体育法制建设,树立依法治教的观念.

  • 标签: 体育 伤害事故 民事责任
  • 简介:对群众体育产业专项资金的审计问题进行了研究。目前群众体育产业专项资金审计存在的问题有:资金结余与闲置,资金支出随意,预算编制滞后,物资管理混乱。据此提出相关对策:减少项目资金的闲置,构建群众体育资金审计体系,围绕资金投入、拨付与使用开展审计,防止体育场馆设施建设的浪费。

  • 标签: 群众体育 体育产业 专项资金 资金审计
  • 简介:体育竞赛规则不能代替法律,体育运动应该在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对抗性体育运动中,遵循规则的行为即便造成伤害结果也不承担法律责任;违反竞赛规则,过失造成对方运动员伤害以及故意造成对方运动员轻伤及以下程度伤害的行为,应承担民事责任;违反竞争规则,故意造成对方运动员重伤及死亡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 标签: 对抗性体育运动 伤害行为 民事责任 刑事责任
  • 简介:侵权行为与伤害责任认定是解决学校体育教育的矛盾纠纷,维护体育教育权、财产权和人身权,规范学校体育教育行为,遏制学校体育教学质量滑坡和学生体质下降的主要路径。借助文献资料法、个案分析法和逻辑分析法,在分析我国现行学校体育法的构成情况与立法缺陷,阐述学校体育教育中的侵权行为和伤害责任认定的基础上,从健全学校体育法律、法规体系,完善法律救济保障体系,拓宽学校体育侵权行为与伤害救济路径等几个方面提出了我国学校体育侵权行为与伤害责任法律救济的具体策略。

  • 标签: 学校体育教育 体育法 侵权行为 伤害认定 法律救济
  • 简介:分析了青奥会目标、媒介社会责任及青奥媒介传播面临的困难与挑战,解读了青奥传播与当前体育媒介传播现状之间的矛盾与抵牾。为实现青奥会目标,当下体育媒介要以社会责任为指导,将青年人作为受众主体,淡化商业色彩、规避媒介“隐性麻醉”的负面作用,注重媒介文本定位与文化品质,发挥媒介“社会公器”与“议程设置”的功能。

  • 标签: 青奥会 媒介责任 青奥传播
  • 简介:据“联合国网站”http://www.un.org/chinese/报道:“中国卫生部发表的数字显示,中国每年有57000人溺水死亡,相当于每天有150多人;卫生组织估计,实际数字可能高一倍。莫纳什大学世界卫生组织暴力、伤害与残疾问题合作研究中心主任奥赛娜·史密斯在接受联合国电台访问时表示,虽然中国的溺水死亡人数全球最高,但这是一个世界性的严重问题。”

  • 标签: 社会责任 安全意识 世界卫生组织 游泳 学会 合作研究中心
  • 简介:滑雪运动和冰雪产业的蓬勃发展离不开法律制度的有效保障。美国、加拿大、意大利等国在立法和司法实践方面对于滑雪运动伤害事故中过失责任的认定,在滑雪参与者自甘风险的范畴、滑雪参与者控制标准和注意义务、滑雪场经营者过失判断标准、举证责任等四个方面进行了细分。相比之下,我国滑雪运动伤害事故中的过失责任认定在立法方面仅有一般性规定,法院在上述四个方面的司法审判取得了初步进展。但是,我国法院判决采用客观衡量标准未能充分考量滑雪参与者的个体差异,对滑雪参与者弱势地位照顾不足,导致滑雪参与者所承担的注意义务、举证责任设置过重。建议完善滑雪运动伤害事故过失责任认定的法律规则,以推动滑雪运动的可持续发展。

  • 标签: 体育法学 滑雪运动 过失责任 注意义务 举证责任 自甘风险
  • 简介:采用文献资料法、访谈法、实证分析法对高校学生体质测试长跑猝死事故的概念进行界定,并对学生猝死事故中各方主体应负的法律责任进行分析。研究结果显示:在高校学生体质测试长跑猝死事故中,对学校的责任认定是事故处理的核心问题;事故处理中学校与猝死学生家长属民事法律关系范畴;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为主、公平责任原则为辅的归责原则;以上述分析为逻辑起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等对该种事故中校方、教师、学生、家长的法律责任进行分析,以为各方主体提供规避法律责任的风险防范措施。

  • 标签: 体质测试 猝死 法律关系 法律责任 风险防范
  • 简介: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教育管理实践的推进,大学生体育伤害事故传统中奉行的过错责任为主体、公平分担损失为补充的二元归责原则不利于高校全面深入开展体育活动。分担损失规则使无过错的高校承担了本应由国家担负的社会保障义务,其适用有悖于价值上的合理性和规范上的有效性。高校学生体育伤害事故应恪守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具体适用中坚持过错认定的客观标准,并正确认识自甘冒险抗辩理由的实质,从而为平衡高校和学生间的利益关系提供准则和依据。

  • 标签: 高校 大学生 体育伤害事故 侵权责任 归责原则
  • 简介:在现代社会中,人的社会适应能力越来越受到教育者的关注,因为适应能力高低对个人生活和工作的影响程度不亚于身体健康状况和知识掌握的影响。传统的体育教学忽视了对学生社会适应能力的培养。在《体育与健康》课程中,设置了社会适应学习领域,这将有助于教师在体育教学过程中加强对学生责任感及体育道德行为的培养。

  • 标签: 《体育与健康》课程 学生责任感 道德行为 社会适应能力 体育教学过程 身体健康状况
  • 简介:裁判员是体育赛事的重要参与方之一,作为与运动员、教练员一同参与体育赛事的人员,在相关体育法律关系中应当有其相应的法律地位及责任。在空手道、跆拳道、拳击等身体对抗因素较为突出的搏击运动项目中,裁判员的行为更易导致运动员遭受人身损害。对于体育赛事中裁判员的法律地位,公职说、雇佣说等观点不尽合理,应当将裁判员认定为赛事组织方的受托人。搏击赛事裁判员与赛事组织方之间以无偿委托合同法律关系居多。搏击赛事中由于裁判员行为造成的运动员人身损害,符合一般侵权责任的加害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与主观过错四项构成要件。全接触空手道赛事裁判员在场上执裁过程中通常负有准确执裁义务、护具检查义务、选手核对义务、安全保护义务。对于搏击赛事裁判员造成运动员人身损害的情形,此种侵权责任的抗辩应当综合考虑裁判员的法律地位和搏击运动的固有风险两方面的因素,减轻或免除裁判员的侵权责任

  • 标签: 裁判员 搏击运动 人身损害 侵权 民事责任 全接触空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