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媒体与司法的关系长期以来存在一种较为微妙的关系:一方面,正如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大法官说的:“司法与媒体之间存在着广泛而密切的联系。司法过程所蕴含或展示的丰富内容,对于媒体来说具有永恒的吸引力。而现代媒体所拥有的信息传播力量、广泛社会影响、舆论监督作用,也使得司法机关无法忽视媒体的作用。”①另一方面,一些传媒记者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超越了“报道”的层面,对正在进行的庭审本身、对诉讼参与入甚至法院法官妄加评论,这种缺乏法治意识的做法干预了司法独立,使得司法界对传媒界难免产生“敬而远之”的戒备心态。单独强调某一方面的责任都不能化解矛盾。笔者试着从新闻报道职业规范的角度来探讨媒体记者如何通过加强自律,遵守国际公认的职业规范来报道案件,促进新闻监督与司法公正的良性互动。
简介:本研究使用内容分析的方法,对《人民网》的一些重大事件的新闻报道中的“冲突框架”进行了分析,发现:这些重大事件主要涉及的议题是“政府问题”;冲突主体主要属于“国家与社会管理阶层”,倾向于诉诸“暴力”来化解冲突双方的矛盾,冲突原因主要是“利益因素”,冲突结果对事件主体的个人影响主要是“影响个人名誉”和“个人地位或职位的变化”;冲突客体主要属于“农民劳动者阶层”和“未知名阶层的民众与其他”,倾向于诉诸“非暴力”策略来化解冲突双方的矛盾,冲突原因主要是“利益因素”和“情感性因素”,冲突结果对事件客体的个人影响主要是“精神伤害”、“经济损失与赔偿”和“失去生命”;重大事件的社会影响主要是“真相的揭示或遗忘”和“政府的合法性流失”。
简介:两份重要的县级融媒体中心规范文件发布实施1月15日,中宣部等发布《县级融媒体中心省级技术平台规范要求》和《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规范》。《县级融媒体中心省级技术平台规范要求》指出,省级技术平台应为县级融媒体中心开展媒体服务类、党建服务类、政务服务类、公共服务类、增值服务类等业务提供支撑,支持县级融媒体中心在内容、渠道、平台、管理、运营等方面的深入融合。《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规范》指出,县级融媒体中心应整合县级媒体资源,巩固壮大主流思想舆论,不断提高县级媒体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县级融媒体中心应充分依托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适应移动互联网,特别是5G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