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自1994年,外商投资企业统一实行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后,部分三资企业的税收负担发生了一些变化。为了保证涉外税收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维护外商的正当利益,以利于扩大对外开放,对部分外商投资企业税收负担提高的问题,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已决定采取妥善办法加以解决。具体办法是:凡是1993年12月31日以前已批准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由于改征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而增加税负的,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批准,在己批准的经营期限内或没有经营期限的最长不超过5年,退还其因税负增加而多缴纳的税款。为了帮助三资企业财会人员正确计算和填报因税制改革而增加税负应退税申请表;正确计算动用
简介: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和《消费税暂行条例》对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所作的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新的《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对出口货物的退(免)税范围、应退(免)税种、税率、退税的计算方法以及出口退(免)税的审批管理、检查清算、违章处理等重新作出了具体规定。一、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范围(一)准予退税的出口货物我国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出口和代理出口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如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的,可凭有关单证办理出口退税:1.必须报关出口;2.必须在财务上做销售(即目前出口退税的规定只适用于贸易性的出口货物,非贸易性的出口货物,如捐赠的礼品、未作销售的展品、样品、个人在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