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2013年随着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的正式施行,民事检察建议这个概念首次在基本法律中得以表述及确立。然而,该制度在颁布施行后,并未如其他制度修改引起学术界太多关注,相反,在司法实务界,民事检察建议的适用呈上升趋势,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通过研究两大法系民事检察监督制度,了解到两大法系并不存在民事检察建议权,但检察机关通过主动提出诉讼、参与诉讼的方式方可介入到民事诉讼中进行监督,而在俄罗斯的关于民事检察监督理论问题和相关制度中,发现了其存在与我国民事检察建议权功能相似的制度,由此产生一个问题,因为我国早期是模仿前苏联的法律来修订我国的法律,而俄罗斯作为前苏联法律最大的继承者,将检察机关定义为法律监督机关,而我国《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条文中,同样将检察机关定义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那民事检察建议权的构建是否跟检察机关的职能定位存在一定的关系?由此引发笔者对这一问题的关注。本文中民事检察建议权属于检察机关的权力,性质为公权力,且该权力不是启动诉讼程序的权力,而是参与诉讼程序的权力,仅在诉讼程序中,不存在于非讼程序中。
简介:“互联网+”时代的消费升级具有追求个性化、品质化、体验化、情感化的本质特征.“互联网+”不仅可以影响生产的数量和层次,即催生供给侧革命,而且可以影响消费的数量和层次,即催生需求侧革命.“互联网+”通过对传统产业消费主体、消费客体与消费载体的整合改造,使传统产业通过互联网实现产业间互联互通,重塑消费环境、重建消费逻辑与重整消费层次.“互联网+”通过打造多点支撑的消费增长格局,培育和发展消费新热点和新兴消费,从而实现从需求侧推动消费升级.“互联网+”通过驱动制造业转型升级,推进生产组织模式变革,推动个性化定制生产方式,从而实现从供给端发力促进消费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