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2013年《公司法》修改后设立资本认缴制度,本意是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调动创业热情,得到了学术界很多肯定。但是这一改革也衍生出一个重要问题,即有些股东对认缴出资的期限的约定畸长,导致可能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后果,在债权人交易安全与股东出资期限利益之间如何平衡,在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存在很大争议。本文通过对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的概念、类型进行阐述,对理论与司法实践中争议的观点进行厘清,对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的适用条件及制度规范进行论述,旨在对司法实践提供思路。
简介:CEO对股东的承诺对企业的生存发展意义非凡,股东如何获得CEO承诺已经成为研究者的关注重点.本文以晋商票号的股东和CEO关系为分析对象,探索股东获得CEO承诺的关键要素以及这些要素发生作用的内在机理.通过分析,本文得出晋商票号股东能够获得CEO承诺四个主要因素:基于儒家价值观与商业能力的选人标准;授予CEO充分的结构性权力;实行以股权激励为核心的全面薪酬系统;建立内外约束监督系统.在此基础上,CEO能够自我实现、获得心理授权并进行道德自律,强化了CEO的管家行为倾向,抑制了CEO的机会主义倾向,最终建立起对股东的承诺.本文的研究结论对现代中国企业股东更好地获得CEO承诺有启发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