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商品房买卖中,购房人和商品房开发商虽说在法律上处于平等地位,但因经济实力的不对称,实质是不平等的,购房人总是处于弱势。对于开发商设置的购房条件,购房人往往不得不接受,由此引发相当多的商品房买卖纠纷。与一般简单的商品买卖不同,商品房买卖涉及诸多环节,如交易登记备案、贷款、抵押、交付、所有权转移登记等,涉及的法律关系也多,因而商品房买卖纠纷案件一般都比较复杂。对于房屋没有交付但已办理了所有权移转登记,购房人是否已取得所有权尤其是审判实践中的难点问题。笔者尝试通过对典型案例进行分析,对审判实践中如何正确认定所有权的移转提出管窥之见。
简介:推行年租制的观点不过是一直没有停止的“房价地价谁决定谁”之争,以及多年来租、税、费不分的“租税之争”的继续。早在建立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初期,许多地方政府都曾采用过年租制,但后来随着社会的发展都转而采用了出让制。所以,年租制只是过渡方式,而不是超越出让制的更有效的方式。分摊土地出让金不能等同于年租金,两者包含的内容不同,其结果也不同。取消土地出让金,工业化、城市化将失去土地资产的支撑,错失经济发展的机遇。已经形成的量入为出搞建设的发展模式将会被打破,将使政府财政陷入“债多不用愁”的无底洞。房地产开发用地采取年租制,将带来房地产市场解体、泡沫加剧等严重后果,甚至引发新的圈地热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