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目的/意义]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吸引了一大批外籍高层次人才来华工作,为我国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外籍人才引进与管理,制定更加开放的移民法律法规,改善外籍人才在华生活环境,既有利于吸引并且留住更多高层次外籍人才来华工作,也是我国实施全球化人才战略的必然需要。[方法/过程]以人力资本投资理论和劳动力人口迁移理论为理论基础,运用案例分析类比方法,通过对美、英、日、澳大利亚、新加坡等发达国家以及印度等新兴发展中国家的外籍人才引进与管理的实践经验进行分析,探究我国在外籍人才引进与管理建设方面的现状与不足。[结果/结论]提出我国应尽快形成外籍人才引进与管理制度优势,并分别从政策环境、政务环境、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4个方面,对外籍人才引进与管理提出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
简介:2018年1月1日起,我国环境保护税正式施行。如何有效发挥环境保护税对企业节能减排、绿色投资以及技术创新的激励作用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促进绿色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的重要一环。通过文献定性与定量结合研究,发现2014年以来我国环境税研究发展迅速,而且从2017年开始环境税与企业绿色生产的议题成为研究热点。文章以环境税下企业生产经营决策逻辑为切入点,从环境税对企业跨区转移、绿色投资、技术创新及技术进步、减排努力程度四个维度对国内外文献进行回顾和梳理。在此基础上,分析我国现有研究的局限性,并从构建影响机理的逻辑框架、分析政企互动策略;实证检验政策效果;揭示企业应对的空间异质性方面探究未来研究发展趋势。
简介:随着金融业的开放与发展,中国越来越多的实业企业在主业之外拓展金融业务,投身于产融结合的实践中。从国际经验来看,实业企业借力金融资本有助于提高资本配置效率,是企业做大做强、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要途径。使用手工搜集的中国A股非金融上市公司持股金融机构情况的数据,本文全面系统地考察了1999~2016年实业企业产融结合对风险承担的影响。研究结果发现,产融结合会显著提高实业类上市公司的风险承担水平。并且不同类型产融结合对企业风险承担的影响存在异质性。只有“牌照获取类产融结合”(持股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和“内部资本市场类产融结合”(持股财务公司)才对风险承担有显著影响。进一步研究发现,在宗教文化传统越强的地区,实业企业进行产融结合对提高风险承担水平的作用越弱:而如果行业竞争越激烈或者公司成长性越高,实业企业产融结合对提高风险承担水平的作用越明显。本文是对产融结合领域研究成果的极大补充和丰富,从全新的角度揭示了产融结合这一重要的企业战略决策对企业产生的影响。
简介:基于Hambrick(2007)对高阶理论高屋建瓴的回顾与展望,以及孙海法和伍晓奕(2003)在中国对企业高层管理团队研究进展的里程碑式推介,本文致力于从高管团队整体角度,系统回顾十多年来(2006~2017年)高管团队研究领域的新进展,并为未来研究方向提供建议。我们首先从22本国内外重要期刊中遴选主题相关文章,回顾并比较十多年来中英文研究进展。随后,分别从静态特征和动态过程两个角度,梳理了高管团队对组织战略与结果的作用。之后,归纳出高管团队特征与过程的两个方面影响因素,以及高管团队特征的调节效应。最后,基于前述系统性回顾,我们提出了高管团队研究的整合性框架,结合时代背景指出了未来研究的五个方向,尤其基于中国情境,评述了既有研究成果,并提出了潜在探索领域。
简介:在经济转型、产业升级中,如何评判产业升级对发展战略制定和产业政策选择的影响是一个关键。产业升级的本质内涵是国内附加值率的提高还是以"高大上"产业占比不断提高为表征的所谓产业结构优化?这些问题的深入讨论需要厘清垂直专业化分工条件下中国产业升级具体形态的历史演变。从垂直专业化分工视角对"产业升级"进行重新定义,采用KWW法测算中国2007年、2012年物质生产部门小类行业的国内附加值率,重点研究中国国内附加值的纵向比较及其与产业升级的关系。结果表明:中国物质生产部门2007-2012年间国内附加值率整体提高,由2007年的60.61%提高到2012年的62.14%,实现了产业升级。进一步比较不同贸易方式、不同产业、不同要素密集度产业、不同技术密集度产业的国内附加值率变化的结果表明,加工贸易的国内附加值率提升较快;劳动密集型部门和资本密集型部门的国内附加值率提高约2%;低技术、中高技术与高技术产业的国内附加值率提升程度依次递减。尤其是高技术产品的高出口额与低国内附加值率表明,中国的产业升级过程仍然遵从动态比较优势原则。最后,从集聚高端要素、深化对外开放、攀升价值链、调整产业政策等角度对中国未来产业升级进行了探讨。
简介:环境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环境监察又是环境保护工作中重要的环节。环境监察是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实施的行政执法活动[1]。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对良好生活环境的需求越来越强烈,加上政府机构改革的持续推进,环境监察体制试水垂改,环境监察工作也暴露出了诸多问题,亟待解决。一、环境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1.环境监察立法不完善。我国目前现行的《环境监察办法》是2012年颁布实施的,主要针对环境监察工作的机构、人员、监察要求进行了明确,但没有对环境监察机构的法律地位、环境监督检查的经费来源、环境监督检查的保障机制、环境监督检查的主要工作制度等问题予以详细规定,致使环境监察工作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2.环保法律法规不尽完善。环保法律法规包罗万象,不仅有水、气、声、固废专门的法律法规,还有与海洋、放射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不仅国家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从各个省到各个市再到区、县(市),又配套了各种各样的地方性法律法规。虽然形成了较为全面的法律体系,但在实施过程中,尚缺乏具体的实施细节,很难执行和操作。另外,环境保护工作涉及政府多个职能部门,包括公安、发改、规划、工商、法院、国土、城管、水利、建设等部门,而每个部门都是“各自为政”,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规范各个部门的职能,导致部门间缺乏协调统一,相互推诿。再者,环境监察执法过程中的行政执法证据往往需要监测部门出具,而现实情况是环境监察与环境监测配合不够,不能很好的协同作业,出具监测数据不及时,造成涉嫌环境违法案件调处不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