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债权转股权的意义深远。这一政策的实施,不仅对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降低企业负债率、改变内部治理结构,提高国有企业的经济效益、化解银行不良资产、防范金融风险有积极意义,对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亦有积极的影响。一、债权转股权的含义所谓“债权转股权”(以下简称“债转股”),是由国有商业银行组建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国家开发银行作为投资主体,将商业银行原有的不良信贷资产转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及国家开发银行对企业的股权。它不是将企业债务转为国家资本金,更不是将企业债务一笔勾销,而是将原来银行与企业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转变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国家开发银行与企业间的持股与被持股的关系,由原来的还本付息转变为按股分红。
简介: 摘要:在实践中,许多有限责任公司存在隐名持股的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以下简称公司法的司法解释(三)}的规定,代持股行为为法律所允许。由于隐名股东的名字未在公司文件和政府部门进行登记,实际出资人所享有的仅是对名义股东主张的投资权益,实际出资人对股东权利的行使往往需名义股东的配合。然而,实践中存在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人基于对隐名股东实际出资事实的信任,径直向隐名股东受让股权的情况,此时,隐名股东径直处分股权的行为能否发生法律效力容易引发争议,解决该类纠纷需对实际出资人身份进行认定,并需根据转让标的的性质来区别判断转让行为的效力。
简介:摘要:当前,一些企业在实施破产改进时或多或少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除非债权人的利益得到保护和维护,否则可能会出现诉讼和社会问题。破产重组是企业破产程序产生的制度。如果一家公司满足了改善破产状况的条件和要求,出于改善破产状况的原因以及可持续经营的必要性和价值,将在法院的主持和监督下调整和重组债务,使债务人能够更好地获得财务状况,并逐步恢复其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采用和实施破产管理制度可以补充或补充破产管理和解决机制,通过企业重返社会尽量减少社会问题的危险。同时,许多债权人的利益在公司实际破产改善期间得不到更好的保护,他们的合法利益受到损害,造成社会问题。分析有关理论和保护债权人利益的现状有助于制定更有针对性和更有效的战略和方法,以提高效力和保护债权人利益。
简介:目前经济金融界正讨论的一个热点问题,即银行债权重组问题。所谓银行债权重组就是广泛利用多种信用形式、金融工具,通过银行债权的优化配置,对银行的债权及其相对应的债务关系再次重复组合。如何运用银行债权重组实现银行债权的优化,促进企业债务的优化重组,达到在更大范围内和更大力度上盘活银行国有资产存量的目的,是当前经济金融界迫切需要考虑和解决的问题。一、我国银行债权重组的必要性首先,银行债权重组是解决改革深层次问题的需要。一方面要推进国有企业改革,解决企业资产负债不合理的结构,不可能也不应该忽视银行债权问题,否则不仅会加大改革成本,甚至会引发金融危机,给国民经济的发展带来严重的后果。另一方面,企业债务重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