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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企业破产法》的颁布为企业优胜劣汰建立了良好的机制。江苏法院2008年新收破产案件320件,资产总额约94.3亿元,债务总额超过266.7亿元,涉及企业职工超过23.5万人。2009年新收案件296件,资产总额约65.5亿元,债务总额超过111.4亿元,涉及企业职工超过25.8万人。《企业破产法》规定了破产重整制度,给有再生可能性的公司提供了复活的机遇。2010年1至4月,江苏全省法院审

  • 标签: 破产重整 企业破产法 实务问题 债权人会议 破产案件 普通债权人
  • 简介:<正>重整是指对已出现破产原因或者可能出现破产原因但又有复兴希望的企业,在法院主持下,由各方利害关系人协商通过或依法强制通过重整计划,就债务清理、企业拯救作出安排和实施,以期避免企业破产、清理债务并拯救企业的一项法律制度。重整

  • 标签: 破产原因 企业破产 债权人会议 《破产法》 债务清理 公司重整
  • 简介:<正>一、企业重整的价值取向企业重整作为一种法律制度,其价值主要在于维护公平价值、实现效率价值和保护社会整体利益,其中维护公平价值又体现为重整对债权人和债务人进行的利益保护与协调,使各方利益得到公平地维护和实现。第一,维护债权人利益。债权人是企业重整的利益受威胁者也是重整失败的风险承担者,因此,债权人利益是企业重整应该考虑的重要因素。各国重整立法均将债权人作为维持企业存续的受益人,为债权人的清偿利益提供一定保障。例如美国1978年《破产法》第1123条和第1126条关于债权人债权利益安排的规定,英国1986年《无力偿债法》第4条债权人对债权人会议决定影响的内容,德国1994年《破产法》第244条规定了债权人接受重整计划的条件,我国2006年《中华人民

  • 标签: 债权人会议 《破产法》 社会整体利益 制度价值 效率价值 风险承担者
  • 简介:<正>现代破产法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就是通过公司重整、债务重组等司法挽救的手段,使处于困境中的债务人企业复苏。破产重整制度能够使资不抵债的企业免于破产宣告,避免公司解体可能造成的社会动荡;是对传统破产价值取向的改革与升华,充分反映了现代破产法律制度的价值取向。重整程序实施的成功会为债权人及债务人带

  • 标签: 破产重整 银行债权 破产法 债权人利益 破产宣告 债务人财产
  • 简介:<正>一、问题的提出企业社会责任理论出现在20世纪中后期,该理论强调除企业投资人之外,其他社会主体对于企业的存在具有利害关系;为确保企业的繁荣与发展,投资人及其代理人即经营者必须与职工、债权人、消费者、客户、当地社区甚至全社会的老百姓密切合作。这样,企业就成为一个利益的连接点,企业在从事各种商业活动时,必须要考虑该活动对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影响和他们的利益。企业不能再是投资人获利最大化的工具,也不能始终以投资人利益为终极关怀,而应当担负起自己的社会责

  • 标签: 破产重整 立法理念 破产法 利害关系人 股东责任 企业投资
  • 简介:<正>我国于2006年8月27日通过并颁布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将重整制度正式纳入我国破产法体系,为我国破产法律制度增添了浓墨重彩的一笔。随后,最高人民法院针对新法实施的首要问题,于2007年4月12日公

  • 标签: 公司重整 选任制度 重整人 破产法律制度 《破产法》 法院指定
  • 简介:<正>担保物权具有优先受偿性的特点对于促进交易和融资活动具有重要意义。然而,随着重整制度成为近代破产立法的价值取向,为了保证重整目标的实现,保全社会整体利益,法律对于重整债务人的担保债权人权利设置了诸多的权利行使限制。本文

  • 标签: 担保债权 公司重整 《破产法》 债权人会议 债务人财产 担保物权
  • 简介:<正>一、问题的提出破产法是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部基础性法律,在我国整个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2006年8月27日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十三次会议修订通过,并于

  • 标签: 破产重整 《破产法》 和解程序 破产程序 保护债权人 债权人利益
  • 简介:<正>前言公司社会责任(CSR)已成为公司法领域最响亮的关键词之一,影响着现今商业领域的所有思想和表达。虽经数十年发展,一些基本定义和原则尚在争论之中;但含糊并不影响它的重要性,分歧更说明其内涵的丰富和复杂。本文根据最新的"公司公民"(CorporateCitizenship)理论,认为全球金融风暴背景下,保住公司、保住就业其实就是企业公民最大的社会责任。但承担这个责任,需要企

  • 标签: 破产重整 企业破产法 破产案 破产程序 破产清算 金融危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