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讲到版权的时候,总要提起创作。两者之间无疑有关联。究竟是怎样的关联,问题看起来很初级,但实际上并不简单,所以有必要探讨一下。
简介:对于以剧照作为核心内容的电影海报,其侵权比对集中在对相关剧照的内容比对。剧照作为摄影作品分为"呈现型"、"抓拍型"和"主体创作型"。对于"呈现型"、"抓拍型"而言,由于其表现对象是客观存在的事物,因此摄影者不能阻止他人对相同事物、场景的再次拍摄;对于"主体创作型"的摄影而言,由于摄影者对于被拍对象的造型、场景有一定程度的创造,因此可以构成权益,但这种权益要受到版权保护要受到合理限制:第一,要有一定的创造高度;第二,不能排除他人更换摄影对象后拍摄同样的造型或场景。
简介:2001年6月第五届上海国际电影节开幕之时,上海影城一楼营业大厅内,悬挂着许多国际著名影星的大幅照片,吸引着前来参加开幕式的几十个国家的来宾,影星们的风采为影城增添不少亮丽。其中,悬挂在营业大厅4号门内,中国著名女影星巩俐手托香腮、若有所思的巨幅照片更是引入注目。
简介:作品的属性是指其区别于其他作品的特征和性质,主要在表现形式上体现。但就电影作品而言,由于创作往往涉及原作品和众多的参与者①,故在同原作品间的关系,以及作者间的关系方面具有不同于一般作品的特殊性,同时具有了类似演绎作品、合作作品、雇佣作品的属性②。
简介:"小影吧"容纳的人数虽然有限,但已超出了家庭和相互之间存在正常社会交往的圈子,构成"公众"。"小影吧"经营者提供由电视机和机顶盒组成的装置,供公众获取他人通过互联网传播的电影,也属于对作品的公开传播,对其应适用放映权而非表演权。即使电影权利人已授权机顶盒服务提供者传播电影,"小影吧"仍然应当就其传播电影的行为获得许可。
简介:随着影视制作业的兴起,越来越多的剧本创作者与影视制作公司签订了影视剧本委托创作合同,约定完成用以拍摄电视剧或电影的影视剧本。但是,此类合同的订立往往不是很规范,实际履行中又会发生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以致涉讼。目前我国对此类纠纷的审理与解决,尚无相关的法律、法规可依,也无可供参照的行业习惯,因此,当此类纠纷诉至法院以后,给法院的审判工作也带来了一定的困难。本文拟对影视剧本委托创作合同纠纷中的若干问题进行探讨,以期对今后规范影视剧本委托创作合同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简介:三辰公司响应中央关于发展国产动画片的号召,制作和发行大型科普卡通系列片《蓝猫淘气3000问》,该片已被列入国家“十五”重点音像出版工程。三辰公司在制作发行节目的同时,不失时机的将卡通产业化,在国内大规模成系统的开发衍生产品,以《蓝猫淘气3000问》节目播出为先导,专业开发节目
简介:众所周知,法国是电影的发祥地,而好莱坞则是当今世界电影的中心。中央电视台的电影频道“银色经典”当中所播映的影片,反映了法美这两个电影大国的状况——基本上是以这两个国家的影片唱主角。根据现在的资料统计,美国生产的电影占全球的6%,但却占据了全球电影业市
简介:尽管电影导演在电影作品的实际创作中居于关键地位,我国著作权法亦明确承认导演为电影作品的作者之一,但在具体制度设计中,导演的地位却颇为尴尬:导演并不能如一般的作者那样对其创作完成的作品享有完整的著作权,而仅享有署名权和依合同获得报酬的权利。从我国著作权法的制度目标而言,著作权法对电影导演如此的权利配置是缺乏说服力。对此,我们有多种立法态度。在当前,借鉴法国的立法实践,还原导演的原始著作权主体身份,是我国著作权法的应然选择。
简介:一头乌黑的发丝被编成奥运五环结并染以红、绿、青、黄、蓝五色,加上标有龙图案的中国旗袍领—这幅以背影示人的招贴画是人民出版社2008年力推的奥运书籍《看奥运》的封面。这幅名为“新时尚”的作品是在北京奥申委向全国征集奥运招贴画的竞赛中脱颖而出的金奖作品。
简介:11月28日,由国际作者和作曲者协会联合会(CISAC)、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联合主办的“全球创作者论坛”在北京举办。来自30多个国家的250多名创作者和业界专家出席论坛。
简介:对于信息存储空间服务行为的侵权责任认定,目前司法实践中的通常作法是从帮助侵权角度予以认定。但在乐视诉杭州在信案中,二审法院则采用了与以往案件不同的作法。该案中法院不仅从帮助侵权角度对被告的行为性质进行了评述,同时亦对被告行为是否构成教唆(引诱)侵权行为进行了评述,
简介:6月27日,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第二次会员大会暨换届大会在京召开。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副局长、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总局副局长童刚出席会议并讲话。大会选举产生了新一届理事会,上海电影(集团)有限公司总裁任仲伦当选理事长。
简介:<正>我国新《合伙企业法》经过2006年4月和2006年6月的两次分组讨论后,于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并将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并没有直接规范《合伙企业法》修订草案中引人关注的焦点之一"有限责任合伙",而是规定了"特殊的普通合伙"。
简介:本文从探讨出台《投资基金法》的紧迫性出发,探讨了投资基金的立法定义,主张按照商法的性格拟定《投资基金法》,主张妥善处理《投资基金法》与其他相邻商事立法的关系。本文探讨了投资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和发起人的资格及规制。本文认为,保护投资者权益应当成为投资基金立法的最高立法宗旨。因此,应当加强对投资者权利的立法保护力度,建议设立投资者协会。
简介:翰伯,前国家出版局代局长陈翰伯也,是我国著名的新闻工作者、编辑出版家和国际问题评论家。祖籍江苏苏州,1914年生于天津。22岁加入中国共产党,抗战初期北平学生运动领导人之一,曾以燕京大学校友身份,陪同美国记者埃德加·斯诺的前夫人韦尔斯到延安采访。翰伯毕生从事新闻出版工作,有不少佳作问世,如《国会和政府》、《论苏美关系》、《关于学习理论的若干问题》、《全国人民都要养成读书风气》等,1988年在北京病逝。翰伯是我最尊敬的领导之一,他两袖清风,一身正气,为后人留下了宝贵的精神财富。
简介:<正>一、商法总论于莹:"改革开放30年中国商法学研究回顾",载《当代法学》2009年1月。华中师范大学商法研究中心:"中国商法及商法学三十年",载《法学杂志》2009年第2期。王建文:"论商法理念的内涵及其适用价值",载《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2009年第1期。
简介:<正>一、有限合伙组织的优越性(一)有限合伙的界定所谓有限合伙,是指由两个或两上以上的人根据有限合伙法设立的一种合伙组织,其中一个或更多的合伙人作为一般合伙人对合伙组织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一个或更多的合伙人作为有限合伙人,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组织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在大陆法系国家,有限合伙被看作一种公司组织形式即两合公司,包括简单的两合公司和股份两合公司两种。无论是简单的两合公司(sociétésencom-
简介:“私人复制”是指个人出于非商业性目的使用他人作品的行为。在性质上,私人复制属于个人使用他人著作权作品的范畴。著作权法中的个人使用一般是在著作权限制特别是合理使用层面被讨论的,它通常是指为个人目的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包括复制在内的各种使用作品的方式。
简介:<正>一、商法总论(一)商法学三十年回顾有学者总结了商法学30年来所取得的成就。另有学者指出,商法学30年在研究方法、研究力量分布和部分领域研究的深入等方面存在问题。(二)商法基本理论研究学者们继续在商法基本理念、商法基本原则、商法体系、商事通则制定等基本理论问题中研究耕耘,产生了一些值得注意的成果。1.商法的基本理念及应用有学者认为,商法的核心价值理念体现在强化私法自治、经营自由、保护营利、加重责任等几
谈版权与创作
相仿电影海报侵权吗?
《大众电影》封面照片引起的版权官司
电影作品的属性研究——以我国《著作权法》第15条修改为背景
“小影吧”传播电影的著作权侵权问题探讨
影视剧本委托创作合同纠纷问题的探讨
发展民族卡通产业 维护原创作品版权
美法两国电影业的兴衰与著作权
论著作权法对电影导演权利配置的制度选择
人民出版社寻找《看奥运》封面图片创作者
“全球创作者论坛”研讨二次获酬权、追续权
电影栏目与教唆(引诱)侵权及帮助侵权行为的认定——乐视网诉杭州在信案
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换届任仲伦当选新一届理事会理事长
“特殊普通合伙”研究
证券投资基金立法研究
翰伯鼓励我研究版权
商法研究动态索引(2008.7~2009.8)
有限合伙法律制度研究
“私人复制”与合理使用研究
商法学研究综述(2008.7~20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