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法务源于企业内部的科层划分和专业分工,前者产生了法务主体,后者造就了法务客体,法务的本质从而清晰明了,
简介:比较法上,商人概念的立法较为成熟,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比较有代表性的立法模式:第一种以德国新商法代表,即主观主义或商人主义立法模式,其对商人的概念进行直接的规定;第二种是以法国商法为代表,即客观主义或商行为主义立法模式,其要旨是先规定商行为的概念,再由商行为导出商人的概念;第三种以日本商法为代表,即兼顾主观主义和客观主义的折中主义立法模式,但
简介:<正>一、问题的提出我国目前民商法理论通说认为"商人"即"商主体",大量的商法教材或专著均以"商主体"的概念来指代"商人"。商法学者们使用"商主体’,的概念或为无心为之,从主体、行为、客体的民事法律关系思维模式出发,理所当然地认为商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即"商主体";
简介:一、前言现代信息通讯技术革命大大提高了知识的传播速度、效率和广度,使教育资源跨越时空限制实现共同享用成为可能,国际上很多有识之士和机构开始致力于开发和发布各类开放教育资源以实现全球共享的理想,这一潮流被称为“开放教育
简介:
简介:随着数字技术和网络传播应用范围的日益扩大,现行著作权法的合理使用条款能否自然延伸到与网络数字传播有关的使用领域?在建设面向教育应用的数字图书馆、通过网络进行信息服务的过程中,合理使用豁免在许多情况下处于没有定论或失缺状态。
法务的本质
“商人”本质要素:主观意义营业——兼论商主体制度的法律建构
“商人”本质的反思:一个身份的视角——兼论我国制定“商事通则”的必要性
网络环境下教育资源的利用——最不发达国家的视角
许可还是限制?在线教育使用:保留版权人专有权的替代办法
教育类数字图书馆与合理使用条款修订——对一次问卷调查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