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党的十五大确立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是我国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针。有法可依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和前提,因此,上海市人大和政府十分重视地方立法工作。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上海的地方卫生立法坚持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原则,以国家卫生立法为依托,根据经济体制改革和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以及城市发展的特点,抓住机遇,突出重点,在社会公共卫生管理、医疗执业监督管理等领域分别立法,现行有效的地方性卫生法规有6件,政府卫生规章有12件,初步形成了有法可依的大好局面。上海的地方卫生立法工作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国家法制建设刚刚起步,卫生立法工作的任务是加快速度、改变无法可依的状态,为卫生部门转变职能、依法行政奠定基础。第二阶段,随着国家法制建设的迅猛发展并日趋完善,卫生法的数量已经形成了一定的规模,基本覆盖了卫生管理的各个领域。卫生立法工作的重点也从追求规模数量向
简介:近年来,尤其是自新修订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实施以来,各地农村以民主选举为切入点.认真宣传贯彻执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紧紧围绕“四个民主”、“三个自我”的内容,大力推行村民自治.村干部素质逐渐提高,村民自治意识不断增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有了一个全新的发展。与此同时,在调查中我们也发现,村民自治也遇到了一些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