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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英国国家养老制度主要目标是防止老年贫穷,其历史大致上是一个关于非缴费制度的故事,不时会受到其大陆邻居们替代率较高的社会保险计划的诱惑,但又总是受到其成本的吓阻.[1]自英国《国民保险法》(NationalInsuranceActof1946)1948年引入国家养老制度以来,半个世纪的发展与变革,"从某些方面来说,是一场革命;但从更重要的方面来看,是延续历史的自然发展,是一场英国式的革命".

  • 标签: 养老金制度 英国 历史 国家 社会保险计划 1948年
  • 简介:本文对2004年颁布两个部令以来企业年金市场的发展做了总结,分析了当前养老信托市场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改革的方向,认为外部受托人"空壳化"和市场角色"分散化"是发展企业年金制度的重要障碍之一,它导致价格大战和超低收费,无序竞争,这非常不利于企业年金的发展和中小企业的参与。本文认为,改革的出路在于建立专业化捆绑式一站服务型的受托人机构即养老管理公司。本文在分析国际养老管理公司类型与特点的基础上,指出了我国建立养老管理公司的意义、定位、需要注意的若干问题和需要解决的诸多制度障碍等;认为建立养老管理公司的目的在于构建一个"三层级"的年金供给市场结构,这不但符合两个部令的要求,也符合中国现阶段的发展水平和基本国情和国际发展的潮流。

  • 标签: 社会保障 养老金信托 养老金管理公司 资本市场投资 基金治理结构
  • 简介:<正>1月12日,高邮市新坝煤球厂和新坝综合经营服务部法定代表人同高邮镇永安巷18号居民陈国元、陈洁签订了一份协议书,约定煤球厂及其综合经营部一次性赔偿款于今年6月2日全部付清。陈洁的父亲陈国元在协议书上签完名字后,说:要不是公证处的这份“”证,我家的官司要胜也难啊!”这事还得从头说起。1997年10月16日上午10时,

  • 标签: 综合经营 高邮市 公证处 煤球 法定代表人 公证书
  • 简介:在中国当前的社会状况下,在养儿防老、肥水不流外人田等传统观念根深蒂固的今天,没有完善的留份制度作保障,想把所有的财产赠送给没有丝毫血缘关系的“外人”,不啻是冒天下之大不韪。这将不可避免地使得死者的遗赠自由受到家庭乃至社会舆论的强大阻力,当事人意志自由原则只能让位于公序良俗原则。

  • 标签: 特留份制度 法定继承 遗嘱自由 扣减权 中国 继承法
  • 简介:养老保险立法模式的建立与完善是衡量一个国家社会保障完备程度的重要标志,我们必须正视:二十一世纪的中国将步入老年型国家,而我国现有的养老保险立法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要构筑公平合理的养老保险立法模式,必须立足中国国情;城乡经济发展水平的巨大差距,导致必须建立城镇、农村两套不同内容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养老保险法律制度,以保证我国社会的安定和经济的持续发展.

  • 标签: 养老保险 中国国情 立法模式 养老保险基金 监督体系 农村
  • 简介:英国学者莱斯诺夫称,在20世纪把自己的智力用于政治哲学的人中间,迈克尔·奥克肖(MichaelOakeshott)是最令人着迷、最有特色的思想家之一。如若从法理学的知识关注出发,在笔者看来,奥克肖的思想魅力尤其表现为其政治哲学脉络中所蕴含的对“法治”(ruleoflaw)概念的独特阐释。

  • 标签: 奥克肖特 法治 政治哲学 思想魅力 迈克尔 思想家
  • 简介:<正>违约的性质,主要取决于违约在合同之债中作为独立的违约责任方式所起到的作用和应有的地位。换句话说不同种类的违约责任方式,由于其法律意义不同,具有各自的作用和地位,因而其性质也各有特点。世界各国,不论是普通法国家还是大陆法国家,均认为违约具有确定性。

  • 标签: 支付违约金 双方当事人 责任方式 损害赔偿 惩罚性 债权人
  • 简介:<正>1988年10月,某县颗粒炭厂与该县保险公司签订一份企业财产保险合同,保险金额为人民币154000元(其中包括厂房一座6万元),保险期限一年。1989年7月,洪水冲毁该厂房及其他保险财产,对其他保险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已赔付,但对厂房损失41650元,县保险公司不同意赔偿。其理由是:该企业保险的厂房,系企业向当地村民小组租赁的,厂房租赁合同约定,自然灾害造成厂房毁损,承租方不负赔偿责任。因此,投保方没有直接经济损失,不应付给厂房损失保险赔偿。遂引起纠纷。

  • 标签: 保险公司 保险金额 投保方 企业保险 财产保险合同 经营管理
  • 简介:违约酌减规则是应对违约数额过高而产生的特殊规则,其实质是赋予法官对合同自由进行等价有偿的干预。酌减规则是针对惩罚性违约数额与其所担保的利益不等价而设计的制度,只适用于惩罚性违约,而不应适用于赔偿性违约。违约酌减以违约约定有效成立、违约请求权已经发生效力并继续保持效力为构成前提。在债务人主张违约过高的情况下,法院须根据债务人提供的事实予以判断,而在判断违约数额是否过高时,应抛弃以实际损失为基点的模式,而应考虑债权人基于合同可以享有的所有利益,具体根据违约情况、违约结果、债务人利益以及合同损害继续发展的状况综合衡量违约数额是否过高。

  • 标签: 违约金 赔偿性违约金 惩罚性违约金 担保性违约金 违约金酌减
  • 简介:<正>长期以来,我国民法学理论沿袭苏联民法的观点,认为违约既是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又是担保债务履行的方式。我国《经济合同法》及随后颁布的一系列与之配套的合同条例按照这一理论确立了赔偿性违约与惩罚性违约、法定违约与约定违约

  • 标签: 支付违约金 惩罚性违约金 违约责任 双方当事人 合同条例 赔偿性违约金
  • 简介:"留份"制度的产生源于对遗嘱自由的限制,当今世界各国不仅都在立法上对于遗嘱自由进行了一定程度的限制,而且从法律上规定被继承人应当为配偶和其他近血亲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已经成为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立法趋势.在新的社会条件下,我国立法应该怎样构建合理的遗嘱继承制度,从而保护配偶和其近血亲继承人的利益,是立法上急需解决的问题.本文对于有关这一问题的立法提出了自己的构想.

  • 标签: “特留份”制度 立法 遗产份额 血亲继承人 遗嘱继承制度 《继承法》
  • 简介:阿伦特在其《人的境况》中将人的实践分为劳动、工作和行动三种类型。劳动和工作分别是与人的生物性和世界性相关联的境况,而行动则是与人的独创性与多样性境况相关联的。她将行动解释为一种特殊的、追求主体性自由的政治伦理,即体现在人的出生、创造和追求幸福的生命过程中的、主张各种权利的权利。行动理论中这种主体性自由能够克服人在劳动和工作境况中的生命贬值和工具化趋势,以人性尊严和主体性心境挑战各种极权主义意识形态和社会体制。行动中的主体性自由不同于随心所欲的擅断行为,它能以人类本性中的良知和宽恕来矫正行动本身的不可逆转性和不可预测性局限。人类行动作为追求自由的社会现象将遵循一种自觉与宽恕的原则,以便建构当今政治生活的道德生态。

  • 标签: 行动自由 参与式民主 多样性极权主义
  • 简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但我国的社会保障立法相对滞后,还没有制定出一部有关社会保障的专门法律.我国应对社会保险立法中的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养老保险基金的来源、养老保险待遇、养老保险管理等问题进行探讨并立法.

  • 标签: 社会保险 立法 养老保险制度 中国 社会保障体系 养老保险管理
  • 简介:引言概言之,各个学科皆有代表性的权威著作,以体现该学科的最高学术水准并引领其发展方向。在国际私法领域,《戴西和莫里斯论冲突法》就被公认为这样一件作品。1896年,该书以《关于冲突法的英国法摘要》为名出版了第1版,作者戴西(A.V.Dic—ey)由此享誉西方法学界,获得了与布莱克斯通(Blackstone)比肩的历史地位。

  • 标签: 传承历史 冲突法 莫里斯 戴西 映照 修订
  • 简介:自由与平等是现代社会最重要的两大政治价值。一定境况下,自由与平等总会发生冲突。在对待自由与平等的关系问题上,不同于罗尔斯和诺齐克的自由优先性主张,德沃坚持平等优先。优先性是包括德沃在内的新自由主义者解决自由与平等冲突的主要方式。自由或平等的优先性本身并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历史形成的。历史境况、时代要求和现实需要决定了自由或平等的优先性地位。德沃在自由与平等的关系问题上最大的理论贡献就是把平等价值的独立性问题凸显出来。

  • 标签: 德沃金 自由 平等 优先性 独立性
  • 简介:德国补充养老保险是其三大养老保险支柱体系之一,也是法定养老保险的重要补充。德国通过不断完善立法来规范其运作流程降低雇主设立的障碍和吸引雇员参保,并以直接承诺和间接承诺等多种方式来实施。特别是立法建立了递延薪酬、转移接续及支付不能救济等制度,这些制度的成功实施既便利了企业设立补充养老保险,又解除了雇员的后顾之忧。而我国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仍处于起步阶段,德国的成熟经验为我国建立完善的企业年金制度指明了改革的方向。

  • 标签: 德国 补充养老保险 法定养老保险 年金破产保护
  • 简介:近来,陈钊教授提出了一个颇有影响的命题:“法治反对解释”。该命题以及在论证该命题中涉猎的内容所引发的一些值得令人反思与质疑的问题值得提出来与陈教授商榷。“法治反对解释”命题是一个假命题,法治反对的是过度解释;“认真对待法律规则”不能成为反对解释的理由;“对强制性规定反对解释”的命题需要具体分析;创造性解释不是司法过程的本质,创造性解释只是作为一般法律解释的补充,创造性解释并未成为西方当代主流观点,创造性解释是司法积极主义的主张,司法限制主义方法下力拒解释的创造性。无论克制主义的还是积极主义的解释方法,都是反对过度解释的。解释之于法治不是解释与否而是如何解释。

  • 标签: 法治 法律解释 过度解释 创造性解释 司法积极主义 司法限制主义
  • 简介:2006年1月,浙江道律师事务所由全国优秀律师胡祥甫与其他志同道合的高级合伙人胡东迁、崔海燕、朱智慧、王全明律师发起创立,张子年、陶海英律师先后加盟作为高级合伙人,是一家综合性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取名道,意指为客户寻求最佳解决之道。

  • 标签: 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浙江 志同道合 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