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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当前住房制度改革的首要目标是实行住房商品化。在实现住房商品化的同时,各种新的法律关系和各种矛盾应运而生。其中最亟待解决的法律问题是:一、住房商品化后应平等地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雨后春笋般发展起来的众多的房地产开发公司,是住房商品化的开拓者和供应者,房地产开发公司成立初期仅仅是单一的为城市建设服务,发展到今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功能转为城市建设和商业经营的双重性。然而,我们国家的一些法

  • 标签: 住房商品化 房地产开发公司 房地产市场 商品房价格 《民法通则》 城市建设
  • 简介:一收养定义的个性与共性在亲属法学中,常常从两种不同的意义上使用收养概念,一是从拟制血亲的亲子关系借以发生的法律事实的角度来使用的,指收养行为;二是从拟制血亲的亲子关系本身来使河的,即收养关系产由于收养以设立亲子关系为目的,它作为生育制度的重要补充,早已存在于人类社会。虽然普通法和部分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直到很晚才承认收养制度,②但是罗马法的收养制度早就存在并一直处于不断的发展之中。对于收养这一法律概念内涵与外延,无论是普通法系与大陆法系之间,还是各大法系内部,分歧和差异并不大。《国际社会科学百科全书》为收养下了一个比较宽泛的定义:“收养是使原来出生于某个家庭或家族的人获得一种新的家庭或家族关系的

  • 标签: 概念的内涵与外延 收养制度 被收养人 收养关系 父母子女关系 法律概念
  • 简介:对于残疾儿童这类最困难、最脆弱的残疾人群体,中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特殊的政策和法律措施,全方位维护残疾儿童生存和发展的权益。目前对残疾儿童监护养育模式主要有机构集中供养、家庭寄养和公民收养三种模式。实践证明,残疾儿童的收养可为残疾儿童提供理想的家庭生活,是养育残疾儿童的最佳方式。为了帮助残疾儿童回归家庭和融入社会,让其在养父母的抚养教育下享受家庭温暖并得到健康成长的环境,我国收养法律制度对收养残疾儿童还专门作了例外规定。残疾儿童的跨国收养进一步拓宽了安置残疾儿童的渠道,我国缔结和加入的有关收养的国际公约及国内涉外收养法律法规为规范残疾儿童的跨国收养提供了有效机制。无论是我国有关残疾儿童国内收养还是跨国收养的法律机制,均存在不同程度的缺失与不足,亟待从实体与程序上予以完善。

  • 标签: 残疾儿童 国内收养 跨国收养 法律机制
  • 简介:累犯是适用于极少数人的刑罚制度。刑罚施加于罪犯是以其犯罪行为为基础的,但累犯只有一个犯罪行为,且已经按照相关规范予以定罪处罚,除此再无犯罪行为,因而在罪刑法定原则体系里,它是有刑罚而无犯罪行为的唯一个例,是无罪行之刑罚法定。大多数刑罚的给予,都是以刑法分则条款为依据,然后结合总则刑罚章节而确立的,但累犯制度则几乎与分则条文毫无关联,因而它与罪刑相适应原则也是不相容的。另外,它还与刑法适用一律平等、不溯及既往、禁止重复评价等原则也存在着结构性冲突。现有的规范体系与理论研究都未就这些冲突提供较好的合理化基础,因而一般累犯制度的存在值得反思。

  • 标签: 一般累犯制度 刑法原则体系 犯罪行为缺失 结构性冲突 限缩或废除
  • 简介:本文从《人民日报》披露的“衡阳贿选事件”相关信息出发,结合湖南人大网、衡阳市人大常委会网等网站所发布的与“衡阳贿选事件”相关的资料,对“衡阳贿选事件”的事实状况进行了全面和系统地深度整理,梳理出一些更为完整的关于“衡阳贿选事件”的重要信息和资料。基于这些深度挖掘的信息和资料,本文详细地论证了《人民日报》对“衡阳贿选事件”定性为“三个挑战”(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挑战、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挑战以及对党纪国法的挑战)的正当性依据。继而本文又全面和系统地分析了“衡阳贿选事件”发生的可能存在的各种成因,指出了“衡阳贿选事件”可能导致的需要学界和决策层高度关注的“宪法危机”问题。与此同时,本文又从我国现行宪法、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和刑法的相关规定出发,对如何在法律上妥善处理“衡阳贿选事件”在对人、对事两个方面都提出了一系列对策和建议。作者强调,一定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科学严谨地处理“衡阳贿选事件”所引发的各种复杂的法律问题,通过对“衡阳贿选事件”的善后处理来将坏事转为成反腐倡廉的动力机制,进一步提高执政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重大和复杂的反腐败问题的执政能力。

  • 标签: 衡阳贿选事件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国家法律 党的纪律
  • 简介:优先股就是一种风险小于普通股,而收益大于普通债券的工具,它具有自身的特性,是在公司制度不断完善发展的过程中应现实的需求而产生的。我国的公司法律制度在优先股方面没有细致的规定,对优先股应用产生了约束作用。公司法等法律中应该规定优先股的内容,促进这个工具的使用。

  • 标签: 优先股 股权投资 公司治理
  • 简介:从司法的视角,将网络民意同一般民意进行了区分、将司法与一般公共活动进行了区分,结合网络民意的特征和司法活动的性质,由浅入深的论述了网络民意对司法所产生的积极意义和消极意义,重点论述了网络民意对我国法治建设可能会产生的深层次消极影响,以期提醒人们以更加理性的态度来面对网络民意。

  • 标签: 民意 网络民意 司法 法律意义
  • 简介:<正>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我们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坚持走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使我国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继续坚持“一个中心,

  • 标签: 编辑质量 政治质量 学报编辑 编辑工作 科学管理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 简介:一、引论新旧世纪交替之际,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高瞻远瞩地提出并部署了西部大开发战略,这是党和国家紧紧抓住历史机遇和迎接世纪挑战而作出的带有全局性的重大战略决策,也是我国自20年前确定沿海地区开放战略以来在经济发展的地区布局上作出的又一次重大战略性调整。…….

  • 标签: 中国 西部开发 外资利用 法制制度 市场准入 国民待遇
  • 简介:对国家财政投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工程决算价款的审计是保障国家财政支出合理性的重要制度。这一制度宜放在合同自由与限制理论视野中进行评析。该制度是合同自由的当然内容。相关规范可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或公序良俗原则影响合同的效力,并应视为合同的法定默示条款,限制合同约定的自由并填补合同约定的不足。据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该问题的相关意见有进行修正的必要。

  • 标签: 国家财政投资建设工程 工程决算价款 合同自由与限制 审计监督
  • 简介:商标质量保证功能随商标史的演进而动态变化。经历严格质量管控.到防止欺诈,再到质量弱化的演变历程。商标至今是否仍具有质量保证功能。争议颇多,是与否各执一词。仅仅停留在商标本质和商标功能的形而上.无助于在两种观点中取舍.必须从商标立法的理论层面上检视质量保证功能的有与无。就我国的商标法来看.不宜简单地移植功利主义的模式,应当采用社会规划论为立法基础,基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考虑.坚守商标的质量保证功能.

  • 标签: 商标法 质量保证功能 消费者利益 社会规划论
  • 简介:批捕权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权的有效途径之一。但逮捕毕竟是刑事强制措施中最为严厉的一种,它的适用在较长的期限内直接限制了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逮捕案件质量不高或许就成为了侵犯人身自由、践踏人权的工具。因此正确适用逮捕措施,提高逮捕案件质量就显得尤为重要。但司法实践毕竟是一个主观见之于客观的过程,它不是法律条文的机械适用,

  • 标签: 逮捕 批捕�
  • 简介:根据法律规定,政府具有保证环境质量的责任。政府的环境质量责任是一种积极责任,需要政府实施一定的行为才能实现,也具有可诉性程度低的特点。政府环境质量责任要求政府保持符合标准的环境、及时修改环境标准、采取一定的行动并保证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实现政府环境质量的责任方式主要有政治责任、司法责任和行政责任等。

  • 标签: 环境质量责任 积极责任 政策目标 可诉性 责任方式
  • 简介:<正>现在,上海市已建立五十个律师事务所,有专职、兼职、特邀律师一千二百三十人。几年来,律师为经济建设提供法律服务,在广度和深度上都有较大的发展。八五年底,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单位已达三千四百家。几年来共帮助聘请单位审查修改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书一万零一百七十六件,调处非诉讼经济纠纷二千二百八十九件,出具法律意见书、建议书二千七百零四件,提供咨询意见二万七千零三十八件,上法制课三百多次,听讲人数达十五万人次,帮助五十多个单位建立了法律顾问,帮助催回欠款和避免经济损失一亿零五百八十九万余元。在帮助企业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改善企业

  • 标签: 法律顾问 法律问题 法律文书 管理经济 法律手段 非诉讼
  • 简介: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是实现教学管理目的、检验教学目标是否实现的一种手段。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有其特定的目的、意义、评价方式、评价标准,评价实施结果处理必须具有科学性、客观性,减少乃至消除评价工作中的心理干扰。

  • 标签: 高校 教学质量评价 心理干扰 教师 主评者 被评者
  • 简介:公安专业课具有行业应用性,时代局限性,操作规范性,知识滞后性,依据刚体性的特点.应依据教学内容优先的原则,素质教育为核心的原则,突出现代应用的原则,注重学生参与的原则,扶持创新方法的原则确立公安专业课课堂质量标准.

  • 标签: 公安专业课 课堂教学 质量标准
  • 简介:“环境国家”是顺应生态环境保护实践需要的国家新类型、新形态,其落实需要围绕特定时期国家的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而展开。从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的实践看,经历了从“总量控制目标”到“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历史性转型;我国环境法治正在经历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的转型,国家义务则是实现这一目标的主要方式之一。环境质量改善国家义务在法秩序中的具体实现,需要各个公权力主体采取积极行动,形成完善的法律制度体系。根据当代中国宪法秩序,执政党在推进环境质量改善国家义务过程中发挥核心与主导作用,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在各自职权范围内采取积极措施,形塑实现环境质量改善国家义务的法律制度体系,以更好地规范、促进国家权力在环境保护领域的行使。

  • 标签: 环境质量改善 国家义务 环境国家 党政同责
  • 简介:建立法规评价制度提高地方立法质量王爱声评价是系统分析的重要方法。法规评价,就是通过对法规进行系统分析,力图达到精确化处理的一种方法,其目的是实现法规制度本身的优化。一、建立法规评价制度的意义法本身具有社会评价的功能,同时又是被社会评价的对象。每一项法...

  • 标签: 地方立法 评价制度 建立法规 系统分析 效果评价 法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