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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镜海长虹:包括“镜海”和“长虹”两部分。“镜海”本是澳门的古地名之一,泛指澳门岛与凼岛之间的海面,几百来年为澳门对外贸易航道。如今的“镜海”架起澳凼大桥和友谊大桥,如“长虹”横跨“镜海”,成为澳门交通大动脉,蔚为壮观。

  • 标签: 澳门 交通大动脉 八景 《望厦条约》 古地名 红树林
  • 简介:从编发短信"诽谤"县领导被判有罪,发展到报道诽谤案的记者也被以诽谤罪立案侦查,这不仅仅是一个罪与非罪的判断问题。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同样要遵守程序法,司法机关不能轻易将涉嫌诽谤的自诉案件转换为公诉程序启动。对进行负面报道的记者,以诽谤罪立案值得高度警惕。开这样的先例,已经危害到正当的舆论监督权,乃至国民普遍的民主权利。避免权力罪必须重新反思官员的"官"意识,归根到底是要进一步强化官员的公仆观,尤其是对滥用公权力者,如果尚未构成犯罪,也应令其承担相应的其他不利后果。

  • 标签: 媒体 诽谤罪 权力 公仆 不利后果
  • 简介:由于我国填海地制度特别是相关权利制度的缺失,我国填海地出现了诸多问题,需要溯本清源.在明确填海地的权利基础、填海地的类型与性质、填海地涉及的主要物权权利的基础上,对各种权利之间的转换与承接以及权利转换与承接中的利益分配做出合理的制度安排.

  • 标签: 填海造地 权利基础 权利转换 利益分配
  • 简介:意”者是传统刑律打击的重点程维荣我国历史上,人们很早就注意到共同犯罪现象,并在刑律中作出了有关“意”的规定。在共同犯罪中,“意”就是首先提出犯意、有时还包括主谋和策划犯罪的行为,也可以指实施这种行为的人。这种人通过向别人传达犯意等各种方式,引...

  • 标签: 共同犯罪 造意者 传统法律 刑律 未参与 共同犯罪人
  • 简介:民国初年乃是中国法律大变动的时期,由于国会立法成绩有限,在司法与执法过程中存在很多法律漏洞;作为司法机关的大理院不得不通过抽象的判决例和解释例来进行“司法续”。针对选举诉讼这一高度政治化的案件类型,大理院准用民事诉讼程序,通过行使终审权与司法解释权规范了诉讼程序、澄清了选举规则。在这个过程中,大理院顶住国会、行政机关与地方割据势力的压力,在兼顾人民的诉讼权利与选举制度公正有效的同时,努力落实国家选举法制的统一。据统计,在民国北京政府大理院2012件解释例与3900余个判决例中,涉及议员选举纠纷的有50件司法解释与72个判例要旨,由此可以分门别类地研究当时最高司法机关在相关领域的“法官法”。

  • 标签: 大理院 选举诉讼 判例要旨 司法解释
  • 简介:美国历史学家史迁,一反学院派学者着重资料分析和理论建构的著述传统,通过文学性的叙事来捕捉时空和人物,以重现历史图景。尽管他的作品并不乏严谨的史据,但给人留下深刻印象的还是他成功架构的大历史观。史通过历史和文学合二为一的手法,将历史事件娓娓道来,深得中国读者喜爱。

  • 标签: 中国读者 史景迁 海外 历史学家 大历史观 合二为一
  • 简介:<正>在刑事案件中,经常需要认定嫌疑人身上或嫌疑车辆上沾附的泥土或植物来自何地区,是否与犯罪现场有联系。因此,泥土和植物检验是物证检验的一项重要内容。一、泥土的证据价值一般说来,泥土可以从两方面做为证据:首先和最重要的是其可以把某一嫌疑人、嫌疑车辆或其它物体与一定的犯罪现场联系起来;其次是其可以将某一人限定在一定的范围内。

  • 标签: 犯罪现场 泥土 犯罪嫌疑人 显微镜下 植物 物证检验
  • 简介:略阳县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在县局和上级业务部门的关心和指导下,特别是1993年和2005年胡凤成担任该站副站长、站长以来,他以求真务实的作风,严于律己,扎实工作,团结带领全站工作人员,全身心地投入到野生动植物护管工作中,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受到了好评.自2000年至2005年该站年年获奖,胡凤成成为市级“先进个人”,被省林业厅表彰为十五期间的“先进个人”.下面是该站对2005年工作的回顾.

  • 标签: 野生动植物保护 业务部门 求真务实 工作人员 林业厅 略阳县
  • 简介:<正>一、在我国刑法中增设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根据世界各国与毒品犯罪作斗争的经验表明,要彻底杜绝毒品犯罪,一条根本的途径是加强刑法对种植毒品原植物犯罪行为的打击。毒品最初泛滥于西方国家,但最先把与毒品有关的行为以犯罪论处的是东方国家。然而,这种犯罪行为也渐渐不能为西方国家所容忍。近几十年来,各国纷纷把毒品犯罪作为刑法的打击重点,直到目前为止,有约旦、沙特阿拉伯、苏联等20多个国家制定了专门法律与毒品

  • 标签: 毒品原植物 毒品犯罪 运输毒品 犯罪行为 种植行为 我国刑法
  • 简介:一在中国百年共和的宪政史上,民国最初十年间的国会制宪与议会政治实践是极具象征意义而同时又被有意无意化约处理的。其象征意义在于,民初十年,或者更确切地说,中华民国首届国会存续期间(1913—1925年)是赓续晚清以“开国会”为标榜的立宪运动以来,以“主权在民”[1]为政治合法性叙事的制度化尝试,同时亦是因其议会政治失败而下启国民革命与党国体制的内因,故而,在主流意识形态论述中,此一历史阶段与制度建构便成为“议会政治不适合中国”之注脚;而其被有意无意化约处理之原因,则大致在于适应后来革命叙事之需要,尤其是此一阶段与北洋军事集团政府统治相重叠,以阶级立场标示进步反动,进而以后世框架重塑历史,有意无意乃至蓄意无视其可能存在的积极因素,而呈现为缺乏内在逻辑与联系的制度遗迹,无法予人以启示。

  • 标签: 国会 政治活动 制宪 失败 民初 立法者
  • 简介:<正>用专门的法律制度保护知识产权,是当今各国普遍推行的一种全球性策略。旨在用法律形式保护创造性脑力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科学技术和文学、艺术事业的迅速发展以及国防科技、文化交流与合作。我国真正建立知识产权制度是八十年代初期。其历史虽然不长、但是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却已基本建立起来,如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所有这些法律,对于保护我国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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