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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2 个结果
  • 简介:<正>《刑法》第13条表述:“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笔者咀嚼再三,感到“但是”一词用在这里欠妥。理由有二:一是在法律条文中,“但”

  • 标签: 语言逻辑 情节显著轻微 危害不大 《刑法》 缓刑考验 犯罪
  • 简介:在推动人类知识发展的历史进程中,数学呈现出一般方法论的特征。在法律论证过程当中,运用数学知识进行推理、演算和分析,论证案件中的法律命题,形成特定的解释和判断,得出相应的结论,可以实现司法说服。数学本源于人类生活的特性决定了人类可以运用数学方法解释法律现象。运用数学方法进行法律论证,是数学作为方法论的本质展现,也是法律论证的理论升华。在司法实践中,数学方法在法律事实论证和法律适用论证当中能够发挥重要作用。但在司法当中,过度强调数学论证可能会忽视必要的价值考量,偏离法律理性和司法规律,从而导致司法不公。司法经验和法理反思两方面的研讨表明,法律论证应当谨慎对待数学方法,特别是要注重考查关联性,有效发挥数学方法的正能量。

  • 标签: 数学方法 法律论证 司法规律 价值考量 关联性
  • 简介:在刑事犯罪案件的侦破工作中,根据物证笔迹查找犯罪嫌疑人,是重要而有效的途径.目前,笔迹检验主要是根据文检人员掌握的专业知识和多年来积累的工作经验,分析综合笔迹检材和样本的笔迹特征,排除嫌疑人或认定作案人,这是一种定性分析方法,非常重要,但笔迹检验不能只局限在定性分析.数学方法作为一种认识方法,具有严密的逻辑性、严格的程序化步骤和简明精确的表达方法.为使笔迹检验的方法更科学,结论更准确,更有利于出庭作证,我们在笔迹鉴定过程中广泛运用数学方法进行定量分析,并与定性分析相结合,迅速准确地得出鉴定结论,为侦查破案提供重要依据,丰富和发展笔迹检验的手段和方法.

  • 标签: 笔迹检验 数学方法 应用 定量分析
  • 简介:数学建模旨在培养学生将实际问题抽象成数学问题的能力,它对促进大学数学教育改革具有重要作用,本文主要从思想道德素质,自学能力、观察力、创造力及文化素质等方面探讨了数学建模对大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的作用.

  • 标签: 数学建模 大学生 综合素质 素质培养 创造力
  • 简介:在刑法教义学中,如何通过法律解释方法达成刑法的公正性与法益的安全性,这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其中,刑法的逻辑方法的正确运用具有重要意义。这种刑法逻辑方法包括形式逻辑方法和实体逻辑方法。在认定犯罪的时候,要进行形式逻辑判断和实体逻辑判断。形式逻辑的判断侧重于对法条的形式特征的界定,尤其是涉及对法条之间逻辑关系的确定。而实体逻辑的判断则偏向于对法条的实质内容的界定,尤其是对法条的内容进行价值考量。

  • 标签: 刑法教义学 逻辑方法 形式逻辑方法 实体逻辑方法
  • 简介:数学思维对亚里士多德的三段论逻辑体系的形成起着决定性的影响,而西方文化逻辑就主要建立在亚里士多德的三段论逻辑体系之上。由于西方的数学是演绎数学,具有形式化的特点,所以,建立在演绎数学基础上的西方文化逻辑便具有注重形式化的特点。西方文化逻辑对西方文化中的所有学科都有影响,法律也不例外。西方的思维方式很大程度上是建立在演绎数学的基础之上,所以,受思维方式影响的西方法律也必然具有形式化的特点,即注重法律形式合理性。由于数学是理性的化身,所以,近现代西方法律理性化的结果使法律得到了数学理性更深的改造。数学思维虽然不是近现代西方法律形式合理性形成的唯一影响因素,但无疑是决定性的影响因素。

  • 标签: 西方法律 形式合理性 数学思维 文化逻辑
  • 简介:语言是人类最重要的交际工具,也是人们赖以进行思维的基础。语言素质是大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方面。高校作为培养人才的摇篮,必须通过加强语感训练、加强语言表达能力的培养、突破心理障碍、发挥语言潜能、营造良好的语言环境、转变教育思想等途径,大力提高学生的语言素质。

  • 标签: 语言素质 语感 表达能力
  • 简介:本文认为创新教育是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客观要求,培养学生创新能力是实施创新教育的重要环节,建设创新型的师资队伍是高校教育的根本。

  • 标签: 创新教育 创新能力
  • 简介:<正>司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是离不开问题的,可以这样说,办案始于问题出现,终于问题的解决。从逻辑学的角度审视办案中的问题,可以给它下这样一个定义:办案问题指司法人员在侦查犯罪过程和审判罪犯过程中遇到的疑难,是司法人员从已知的犯罪事实探索犯罪原过程的思维差距。本文要研究的内容是:“办案问题”的一般形式结构,“办案问题”的问答域预设,“办案问题”推理,以期引起同行们对这些问题的关注。

  • 标签: 一般疑问句 提问题 选择疑问句 办案 问题逻辑 司法人员
  • 简介:行为不同于举止,行为在语义上便是有意目的。规范只能通过行为而得到遵守,却不一定需要由行为来违反。结果不法和未遂不法属于归属的对象,而将结果不法认定为可罚、有责的义务违反而加以责难,则涉及归属的标准。对可罚的错误举止的负责性,称为罪责。规范分为举止规范和制裁规范,前者的目的是保护法益,后者的目的在于维护举止规范的效力。刑罚是对违反规范的交谈性回应,它表明规范应不受侵犯地继续有效。当事人具备相应的行为能力(身体和认识能力)却未实施其若具有避免构成要件实现的意图时所应为的行为时,则成互义务违反;而犯罪人未在行为层面上形成自己原本能够形成和落实的避免构成要件的意图,则应受责难。与此对应,归属的两个基本条件是行为能力和动机能力。犯罪意味着犯罪人有相应能力却没有合乎规范地行为,亦即违反义务且有责地未以其行为遵守某一规范,这不同于传统上那种认为犯罪是犯罪人违法且有责地行为的见解。

  • 标签: 举止 行为 规范 交谈 归属
  • 简介:近10年来以提出合法性审查建议为特色的“公益上书”已经成为公民社会推动国家法制改革的一种重要公益法行动。由于很多“上书”涉及宪法权利等重大问题并且是以一种向社会公开的方式进行的,因此这种法律行动很容易被政治化。这种状况使得负有合法性审查职权的中央国家机关在建立对建议人的回应机制方面持非常消极的态度;这种消极态度反过来又促使提出合法性审查建议的公民和组织更加依赖媒体表现“上书”的价值。但这并不是中国“公益上书”与合法性审查制度的全部,某些地方合法性审查机关在建立回应机制方面的实践让我们看到,在解除政治魔咒的情况下,我国合法性审查制度完全可以开创出一个国家机关和公民良性互动的新局面。

  • 标签: 公益上书 合法性审查 行动策略
  • 简介:高校英语应加强地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的培养.高等学校的学生要意识到自主学习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大学英语教师应培养学生树立自主学习的信心,引导学生制订各自的学习策略,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英语的习惯,采用适当的方法提高各自的学习能力.

  • 标签: 自主学习 大学英语 学习策略 教学法
  • 简介:在比较法上,关照于中国问题的诉讼证据种类区分制度的基本差异是:专门规定法律条文有无有别;种类数量多少各异;证据的总体指涉范围宽窄不同。对此,不能简单的从可通约的一般诉讼认识规律的逻辑角度来评价各种分类制度的优劣,而应当尽量从各种特定的制度语境逻辑来分析其分类制度的相对合理性。依此来看,有关的理论认识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基于诉讼制度及其观念的整体变革,中国的诉讼证据种类区分制度有改革的可能和必要。

  • 标签: 诉讼证据种类 区分逻辑 认识论 制度语境
  • 简介:公安决策的成功源于掌握科学决策的基本理论知识,科学的决策原则和程序以及具备严密的逻辑思维能力。本文论述公安决策的逻辑起点和思维过程、逻辑要求以及逻辑思维如何对公安决策者形成影响等方面的内容,证明学习、研究公安决策中的逻辑科学,对于提高公安领导科学决策的能力,保证公安决策的正确有效具有重要意义。

  • 标签: 公安决策 逻辑科学
  • 简介:在法学领域中,学者过多地关注于法律权利的研究,而对法律义务的探讨或是隐含于或是附着于对法律权利的研究。这使对法律义务的研究处于相对落后的状态。为了改变这种局面,就必须对法律义务进行独立的研究。本文在对既往的法律义务概念进行反思的基础上,尝试对法律义务进行定义式解释。法律义务是主体应当采取的行为模式,并是引起偏离行为模式者的法律责任的正当理由。又探讨了法律义务的构成要素。笔者认为法律义务应当由“应当+行为+引起法律责任的可能性”构成。

  • 标签: 法律义务 逻辑分析 法律权利 应当 行为 法律责任
  • 简介:“命案必破”是一个规范命题,承诺命题,同时又是一个必然模态命题。“命案必破”之因,产生了公安工作发展之果;公安工作发展之果又不断促进“命案必破”目标的实现;“命案必破”目标的不断实现必然促进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又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因此,无论从逻辑上对命题本身的解读,还是对命题与实践结果的因果分析,都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命案必破”命题的提出不但是科学的,而且具有十分积极的社会意义。

  • 标签: “命案必破” 命题 逻辑解析 社会治安秩序
  • 简介:收容教育是我国治理卖淫嫖娼活动的主要手段。在实质正当性的层面,收容教育制度涉及到法律是否可以强制实施性道德这一颇具价值争议的问题。在形式合法性的层面,收容教育制度的法律依据违反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新法优于旧法的法之效力判定原则,于法无据。在实际效果的层面,收容教育制度在实际运行过程中既没有实现其法律效果,也没有实现其社会效果,反而产生了巨大的社会成本。

  • 标签: 收容教育 法治思维 正当性 合法性 社会效果
  • 简介:刑法与《刑法》不同,这是理解《刑法》第1条之前应予注意的。《刑法》第1条的理论地位是刑法的概念,其规范地位则是刑法的根本原则,第2至5条分别规定的是同一根本原则之两用:法益保护原则和罪刑法定原则,它们分别侧重于为控辩双方提供话语基础。关于刑法的概念,则应从“体——用”的动态轴和“内容——形式”的静态轴构成的坐标中去界说《刑法》第1条。在此基础上,应对刑法的公法性、刑法的政策性、刑法的目的性、刑法的规范性、刑法的司法性等命题的传统理解进行澄清。

  • 标签: 刑法文本 刑法的自发性 刑法规范 刑法原则 司法逻辑
  • 简介:罪刑法定是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它虽然被我国刑法第三条所确认,但近年来,我国刑法学界围绕着罪刑法定主义的含义以及我国刑法关于罪刑法定原则规定的理解,展开了具有深度的学术争议。关切到罪刑法定原则正确理解有三个重大理论的问题:一是绝对的罪刑法定与相对的罪刑法定;二是形式的罪刑法定与实质的罪刑法定;三是消极的罪刑法定与积极的罪刑法定,罪刑法定原则中"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不能反向解读为"法有规定即为罪",应否定积极的罪刑法定的命题。

  • 标签: 罪刑法定原则 法律专属主义 形式解释论 实质解释论
  • 简介: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不通向资本市场的经济合作方式,高度的意思自治是其基本特点。我国有限责任公司法所存在的行政管理性、选择性条款严重缺失、企业管理开放性不足等特点成为制约我国有限责任公司发展的制度性因素。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的进一步推进,有限责任公司法的改革也势在必行,与有限责任公司法的封闭性相一致,进一步加强有限责任公司法的私法性、实现公司治理的契约化和公司管理的竞争性正是有限责任公司法需要实现的三个基本点,也是有限责任公司法要完成其使命需要具备的三个基本属性。

  • 标签: 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治理 公司契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