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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个结果
  • 简介:思想实验在法学研究教学和实践中都有着广泛的应用,但是尚且欠缺自觉的理论反思。回溯其智识历史可以看到,从现代物理到古典哲学的各类研究中,思想实验都包含有工作假设、实验场景和逻辑演绎这三个要素,并且可以归纳为基本的实验类型和认知与修辞这两个学术功能。罗尔斯的“切分蛋糕”这一思想实验在法学研究中极具影响,这一实验的推理谬误和说理成功为理解思想实验的认知意义和修辞意义提供了出色的例证。对思想实验的解读和运用将进一步丰富法学思考和法律实践。

  • 标签: 思想实验 切分蛋糕 认知 修辞
  • 简介:探索法学理论和法律现实之间的确定性联系,使法学理论能真正地概括和反映法律现实,必须进行法学实验。本文首先解释和分析法学实验的概念和要素,然后分析为什么需要法学实验以及如何进行法学实验。法律的实证分析不能包涵和替代法学实验,法学实验恰恰能弥补实证分析的局限。在缺乏原创性法学理论的中国,法学实验是打破西方法学理论统治、改造现有法学研究范式的重要途径。

  • 标签: 法学实验 法学理论 法律现实 研究方法
  • 简介:在对法律行为效力的影响上,意思能力和行为能力各有分工,形成不同的意思自治模式。在通常情况下,意思能力为行为能力提供基础,并被行为能力替代,需借助行为能力影响法律行为的效力,此即“借壳型”意思自治。在特殊情形下,意思能力会与行为能力发生偏离,完全行为能力人会缺失意思能力,对此应根据意思能力的缺失状态认定法律行为无效,此即“绕道型”意思自治。在特定情形下,行为能力欠缺人也会有意思能力,为了促进其心智健全和融入社会,应根据意思能力推定法律行为有效,此即“促进型”意思自治。这三种模式分别涉及不同的规范,它们共同构成从自然人适格角度判断法律行为效力的规范体系。

  • 标签: 意思能力 行为能力 意思自治 法律行为效力 规范体系
  • 简介:权利能力制度滥觞于罗马法的“人格”,在抽象层面是指成为一切法律关系的权利主体的资格,在具体层面是指成为特定法律关系的权利主体的资格。目前在权利能力有关制度中存在权利能力平等规定的不当与缺位、限制监护权利能力规定的缺位、权利能力与责任能力的混淆、经营范围限制企业法人权利能力的疏漏等问题,应结合世界立法趋势和我国法律实践予以解决,以期完善我国的权利能力制度。

  • 标签: 权利能力 平等原则 权利能力限制
  • 简介:实践中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已相当普遍,而我国现行却未曾十分明确地规定公司担保能力的限制.本文经由评析学界和司法实践对第60条第3款及其他相关规定的理解,并比较分析了英美法系、大陆法系的相关立法例,论证得出我国公司法应赋予公司有限制的担保能力,即不应禁止公司提供担保,但应当从担保数额、判断有效的标准、决策程序上予以适当的限制.

  • 标签: 公司担保能力 《公司法》 担保数额 决策程序 交易安全 担保对象
  • 简介:辨认控制能力属于人的行为能力,亦可称之为犯罪能力,它是犯罪主体的必要条件,是成立犯罪的必备要素,是认定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时必须查明的内容。刑事责任能力是犯罪入适应刑罚的能力,即受刑能力,它是对犯罪入执行刑罚时必须查明的内容。不具有行为能力,不能构成犯罪;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不应执行刑罚。因此,行为能力与刑事责任能力是两种不同的能力,两个不同的概念。但刑法学通说一直把辨认控制能力(行为能力)错当作刑事责任能力,这不但在逻辑上违背概念、定义、内涵的基本原理,而且在刑法理论上引起混乱,给人造成一种行为时具有辨认控制能力在刑罚执行时就一定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错觉,从而导致实践中将一些患有精神或其他严重疾病而不具有刑罚适应能力的犯罪入仍然关押在监狱里。因此,理论上必须把行为能力与刑事责任能力区别开来。在刑法学教科书中应当设立行为能力这个概念,并应重新建立刑事责任能力的理论体系。

  • 标签: 行为能力 刑事责任能力 辨认控制能力
  • 简介:2013年11月12日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014年10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则强调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这两份新时期的重要文献均专门提到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并把推进(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视为当前的重要目标。

  • 标签: 国家治理 能力建设 能力提升 当代中国 中央委员会 中国共产党
  • 简介:针对利用鞋底痕迹长减系数法推断遗留人身高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的弊端,通过对常见鞋种随机取样,进行认真的实验研究,得出了不同鞋种更为准确的系数,突破了过去笼统的四种鞋子幅度比较大的选取系数造成推断误差较大的做法,为足迹教学内容的不断更新完善和实际部门利用此公式推断作案人身高提供了较好的参考系数.

  • 标签: 鞋印长 减系数法 推断身高
  • 简介:自然人的缔约能力状态不仅影响了对其所缔结的合同效力的评判,也涉及到对相关合同主体权益的保护问题.我国现行法律有关自然人缔约能力的规定过于简单、抽象,借鉴有关先进立法例的做法,完善我国的自然人缔约能力制度,应是完善合同法的重要内容.

  • 标签: 自然人 缔约能力 合同效力 未成年人 《合同法》 考察标准
  • 简介:刑事非法证据及证明能力探析王育平刑事非法证据及证明能力问题是各国刑事诉讼立法、尤其是刑事诉讼司法所无法回避而又难于抉择的司芬克斯之迷。国内外法学界和司法界对此争论歧义颇多,其不同态度既蕴含了各国刑事诉讼制度的历史传统和特定历史条件下诸多利益的权衡取舍...

  • 标签: 刑事非法证据 证明能力 非法证据材料 刑事诉讼法 实体真实 社会整体利益
  • 简介: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能。其正确适用与保障人权之间存在辨证关系和方法论,正是如此,需要剖析顺势思维下的法律监督问题。在方法上说,陈旧的执法理念往往存在循规蹈矩、套用根据和条件的问题;在法律监督的内涵上说,又表现出许多机械性能,限制了法与情、法与理的圆融发展和提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引导新时期法律监督的方向,使一般单纯性思维,向深层次的立体多元思维转变,为科学执法和全面提高法律监督能力搭建了有益的平台。在此,结合科学发展示范模式谈五个机制创新。

  • 标签: 科学发展观 法律监督 创新
  • 简介:<正>所谓破产能力,是指债务人在失去债务清偿能力时,能够适用破产程序,接受破产宣告的资格。从本质上来讲,首先破产能力是以民事权利能力为基础的,即权利主体的民事权利能力是其具有破产能力的前提;其次破产能力是以维护和实现民事权利为目的的,是与当事人诉讼能力相并行的一种特殊

  • 标签: 当事人 诉讼能力 民事权利能力 破产能力 民事诉讼程序 自然人
  • 简介:对刑事证据能力的研究应从我国的立法和实践出发,从实然存在的证据能力规则中提炼证据能力理论。从作用机制上来看,刑事证据能力是指“作为认定事实依据的资格”,不具有证据能力的证据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刑事证据能力的要件为:关联性、未因取证手段违法而被排除、未因无法保障真实性而被排除。在现行诉讼制度下,证据能力规则难以将应排除的证据彻底阻隔在事实认定过程之外,只能通过多种措施并举,以促进其实效。

  • 标签: 证据能力 排除要件
  • 简介:本文认为创新教育是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客观要求,培养学生创新能力是实施创新教育的重要环节,建设创新型的师资队伍是高校教育的根本。

  • 标签: 创新教育 创新能力
  • 简介:我们这一代法学研究者经历和参与了上世纪80年代以来的司法改革"摸着石头过河"的曲折历程。2000年2月,在中国社科院法学所举办的有关司法改革的国际研讨会上,笔者曾做过题为《司法改革的现状与问题》的发言,在充分肯定司法机关改革实践的同时,指出:首先,司法改革涉及到政治权力配置以及司法功能的定位,并关系到整个国家结构和体制,需要调动国家和社会的大量政治资源和财政投入。

  • 标签: 顶层设计 权力配置 政治资源 法学研究者 这一代 法学所
  • 简介:高校英语应加强地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的培养.高等学校的学生要意识到自主学习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大学英语教师应培养学生树立自主学习的信心,引导学生制订各自的学习策略,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英语的习惯,采用适当的方法提高各自的学习能力.

  • 标签: 自主学习 大学英语 学习策略 教学法
  • 简介:在西方,论题学虽然有着悠久的研究传统,不过到后来就衰落了,但这种研究在20世纪后半期得以回归。论题学思维实质上是一种问题思维,是一个寻找论辩前提的运作过程,有着特定的思维程序。战后的西方法学中,论题学个案意识的提起,打破了传统的封闭体系观念,对法律思维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但也有一定的局限性。

  • 标签: 论题学 论据 论辩 法律方法 法律思维
  • 简介:财政权在主体上与宪法主体相耦合,其行使是一种宪法权力行为,在实现程度上是对宪法财政调整机制有效性的一种测量,因此,财政权的形式表征是宪政法律秩序。财政权的内容实质既表现为宪法层面的契约性经济权力,也表现为行政法层面的行政性经济权力,还表现为经济法层面的调控性经济权力。财政权具有经济人权根源,国家对财政权的行使,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在履行保障经济人权的宪法义务。财政权的真正主体应是全体人民,所以,经济人权是财政权的权源。

  • 标签: 财政权 宪政法律秩序 经济权力 经济人权
  • 简介:死刑复核是指国家相关部门对判处死刑的案件依法进行审查核准的特殊诉讼程序。唐代十分重视对死刑的复核,除皇帝本人拥有对死刑的最高复核权外,中央多个机构还拥有对死刑复核权,如刑部从司法体系内部对死刑进行复核,门下省和中书省则以立法机关的身份对死刑进行复核,尚书都省作为尚书省的行政监督机关通过行使复核权对死刑进行行政监督,而御史台从监察角度对死刑进行复核,最后由皇帝亲自复核。唐代多方位的死刑复核制度反映了皇权的强化和中央集权体制在司法领域的完成。

  • 标签: 死刑 死刑复核 皇帝 覆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