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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个结果
  • 简介:<正>《明史·刑法志》:“天顺三年令每岁霜降后,三法司同公、侯、伯会审重囚,谓之朝审.”明朝每年在规定时间内将法司在押的重囚,引到承天门外,三法司会同稿·刑法志》:“审亦原于明之奏决单,冬至前会审之.”按清律规定,凡严重危害“社稷”的犯罪,应立即处决的,称“斩立决”.如危害性较小或有可疑者,暂判“斩监候”或“绞监候”,缓期处决,延至秋天由九卿重审.

  • 标签: 秋审 朝审 热审 三法司 绞监候 九卿
  • 简介:<正>《法学杂志》一九八三年第一期发表了《翔是否构成强奸罪?》的案例分析。我认为,翔已构成强奸未遂罪。对此,谈以下几点看法:一、在主观上,犯了对行为对象认识上的错误。他潜入车站旅行服务所行窃时,发现有人睡觉,联系到前三天的观察,即断定为女性。当他摸到床前的尖头皮鞋后,更确信无疑了。尽管这时的确信不符合客观事实,但并不影响认定翔在主观上已具有强奸的故意。

  • 标签: 夏翔 未遂罪 行为对象 强奸犯罪 几点看法 案例分析
  • 简介:<正>我们认为,被告人翔的行为已构成强奸未遂罪。理由是:被告人翔主观上具有强奸的故意是显而易见的。在客观上,他脱光衣裤,手持凶器,裸身上床,应认为是已着手实施强奸犯罪,进入犯罪的实行阶段。只是由于他意志以外的原因(张某为男性),才未达到强奸的目的,这是强奸犯罪的未遂,刑法理论上称之为“对象不能犯的未遂”,造成这种情况的是行为人对犯罪对象的认识错误。刑法理论认为,这种错误不影响犯罪的构成,也就是说,仍按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和客观上实

  • 标签: 未遂罪 被告人 夏翔 认识错误 强奸犯罪 犯罪对象
  • 简介:<正>翔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罪,说法不一,笔者也谈一点自己的看法。一、强奸罪是一种两性关系方面的犯罪。违背妇女意志、强奸与妇女性交是其实质,暴力、胁迫等是其手段。从强奸罪的构成来看,犯罪主体必须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在某些情况下,妇女只能成为教唆、帮助男子实施强奸行为的共犯;犯罪主体所侵害的客体是妇女的人身权利,即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因此,表现这一客体的犯罪对象

  • 标签: 强奸罪 犯罪主体 夏翔 犯罪对象 强奸行为 刑事责任能力
  • 简介:优先股就是一种风险小于普通股,而收益大于普通债券的工具,它具有自身的特性,是在公司制度不断完善发展的过程中应现实的需求而产生的。我国的公司法律制度在优先股方面没有细致的规定,对优先股应用产生了约束作用。公司法等法律中应该规定优先股的内容,促进这个工具的使用。

  • 标签: 优先股 股权投资 公司治理
  • 简介:各位朋友,尽管我们人类被称为万物之灵,在碰到严重天灾的时候,我们发现自己其实非常脆弱。即便如此,许多哲学家还是提醒我们,鼓励我们说人类毕竟还是伟大的,近代法国哲学家布莱

  • 标签: 思考 快乐 生命 智慧 心灵 灾难
  • 简介:在我国实行依法治国,走向法治的进程中,要实现法治的实质价值追求——保障权利,不可不认真地看待权力。从我国宪法和相关法律来看,我国公民权利的种类并不少,救济公民权利的法律途径也达到相当程度的完备,但任何纸面的宣言要得到落实,都有待权力机器的有效运作。本...

  • 标签: 公民权利 国家权力 规范权力 权力行使 行政自由裁量权 权力运行
  • 简介:自法理学引入中国,由于意识形态的原因,"法治之理"尽管高度被强调却仍未得到有效重视。与之相随,法理学科以及研究者的身份地位也在传统政治与现代法治之间来回摇摆。然而,在当下的法治中国建设中,法治之理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核心内容和法学原理的政治行动,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支撑,中国的现实社会也需要用法治之理进行打量和改变。从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对法治中国建设的关键作用来看,我们只有在构建了成熟的法治之理基础上,才能用法治理想改变中国。在此过程中,需要基于法理学科和法理学者的身份焦虑以及法治中国建设的需求,对当代中国法理学研究中的问题和思维方式上的缺陷进行反思。

  • 标签: 法治 法理学 法学理论体系 法治中国 法治思维
  • 简介:邓小平理论指导法学研究佘孟孝党的十五大最大的历史贡献,就是第一次提出了邓小平理论这一科学概念,郑重地把这一理论写在我们党的旗帜上,鲜明地提出邓小平理论是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和中华民族的精神支柱,是指导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前进的伟大旗帜和行动...

  • 标签: 邓小平理论 法学研究 依法治国 指导法 民主法制建设 民主与法制
  • 简介:无视经济法责任来讨论经济法的诉讼程序无疑是缘木求鱼的做法。由于传统部门法已经渐趋成熟,以及传统部门法划分标准理论的变异,从而导致经济法缺乏普遍的自己专有的法律规范,往往多是借用了传统法律规范,由此决定了经济法无独立的经济法责任。而是“四大责任”的综合。因此,经济法无构建独立的经济法诉讼程序的必要性。经济法的可诉性问题与有无独立的经济法诉讼程序无必然联系。解决经济法可诉性问题,关键在于解决经济法的宏观调控行为的可诉性问题、公益诉讼问题.以及经济法私益诉讼的司法保障问题。经济法的诉讼程序在于亟待建立违宪审查程序及其宪法法院(或类似机构)。并在现有三大诉讼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公益诉讼制度和加强私益诉讼的司法保障。

  • 标签: 经济法责任 可诉性 公益诉讼 诉讼程序
  • 简介:数额在我国刑法中占有重要地位,是确定财产犯罪的构成与否以及量刑轻重的依据。本文结合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量,提出了一种新的方法─—相对数(人均年收入为参数)确定犯罪数额标准,并对其优点及可行性作了初步探讨。一确定数额标准的重要性数额是衡量财产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的主要依据,①从而成为这些犯罪定罪量刑的主要根据。在刑法中(如果不注明,本文所指是修订后的刑法),对数额规定采用四种形式。1.刑法条文直接使用“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等术语规定犯罪和刑罚。采用这种形式规定的在刑法中有四十五条,主要是侵犯财产罪和破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2.条文中没有数额的字眼,而是“重大损失”、“特

  • 标签: 数额标准 财产犯罪 司法解释 经济发展状况 相对数 司法实践
  • 简介:我国虽早就开始推广中水回,但是各地中水回的普及和推广效果却一直不佳。究其原因,中水回用法律制度未能起到很好地引导和保障作用是重要原因。我国在上世纪90年代就开始了中水回的立法工作,但是,中水回用法律制度中还存在着不少问题。要想普及和推广中水回,就必须要建立和完善中水回用法律制度,只有在法律的引导和保障之下,中水回才能真正健康发展。

  • 标签: 中水 中水回用 立法
  • 简介:量刑建议是近年来检察改革中出现的新生事物,是一种司法请求权。构建量刑建议制度可以使有关量刑的问题公开化,防止暗箱操作,有效维护司法公正。通过对近年检察机关推行量刑建议制度改革的梳理,对现有成果及其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客观的总结,并明确指出我国已具备构建量刑建议制度的理论和实践基础,提出了我国构建量刑建议制度的设想。

  • 标签: 量刑建议制度 基础 问题 设想
  • 简介:德国的法感情理论最初是为了给一种“反传统的”司法实践寻找一种教义学上的理论支持。这样一种反传统的司法实践是指法官在实务中并没有完全遵循三段论的形式逻辑进行裁判,某些情感因素在裁判中发挥了作用。米埃尔·比勒的法感情理论认为,裁判者在司法冲突中,并不总是保持着中立第三方的态度,而是采取了一方当事人的观点。法感情并不仅仅是一种感情状态,它也是一种正义的表达。由于法感情被很好地隐藏在案件判决之中,但是它却对案件的结果产生了一种预先的判断,这种法感情既是隐晦的,又是有些危险的,需要法教义学加以控制。德国的法感情理论能够为反思我国司法裁判基本理念特别是如何处理民意问题等提供有益的参照。

  • 标签: 法感情理论 三段论涵摄 法教义学 民意
  • 简介:问:半年前,我离开老家外出打工,钱包和身份证在火车上被小偷偷走。由于回老家补办身份证太麻烦,我根据街头的广告,化名“李某某”,找假证贩子办了个假身份证,并持此证与某家具厂签订了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在该厂上班5个月后,我发生工伤,左手被机器锯断。家具厂老板在支付了全部医疗费后,只愿再付给我10000元。我坚决不同意,要求家具厂按工伤保险待遇的标准给予赔偿。请问:假身份证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吗?

  • 标签: 劳动合同 合同有效 身份证 工伤保险待遇 家具厂 外出打工
  • 简介:物权法草案第三编是益物权。益物权在大陆法系民法中不过是一个理论用语,能擢升为法典用语,大概是主流物权理论想证明自、己也重视财产利用而努力的结果。鸡不会因为飞上了屋顶而成为鹰,益物权虽然入阁拜相,但在主流物权理论那儿仍是一个见着所有权就直不起腰来的包衣奴才。主流物权理论给益物权定了两道家规:一是益物权不能有处分权,二是益物权只能限于不动产,益物权一旦逾制,就按物权法定原则予以惩罚。主流物权理论是中国大陆的一些主流学者在这十多年间从中国台湾地区贩运过来的,为了保证原汁原味,他们自己不掺什么东西,也绝不让别人掺,至于合不合大陆人的口味,他们是不管的。

  • 标签: 物权法定原则 用益物权 物权理论 中国台湾省地区 大陆法系 中国大陆
  • 简介:<正>以罚金替代短期自由刑的执行(以下简称易科罚金)是刑罚易科制度的一种。刑罚易科制度,亦称换刑处分或易刑制度已载入许多国家和地区的刑法典。主要有三种:(1)短期自由刑易科罚金;(2)罚金易科短期自由刑或劳役;(3)短期自由刑或罚金易科非刑罚处理方法。我国现行刑法没有规定易刑制度。本文试图通过对有关国家和地区的立法例以及不同观点的考察,探索短期自由刑易科罚金在我国实行的可行性,以供学界同仁研究和立法机关参考。

  • 标签: 易科罚金 短期自由刑 犯罪人 法定刑 有期徒刑 罚金刑
  • 简介: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法律制度革新关乎行政事业体制改革的成败。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存在的问题,本质是财产问题,决定其应由物权法调整。益物权的本质与功能是确定一国用益物权制度的法理依据,一国的基本财产关系是确定益物权的内容和种类的必要因素。我国物权法缺乏对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利用关系的规范,不利于建立完善其监控机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存在归属与利用关系的天然分离,为物权法确认一种新型益物权——非经营性国有资产使用权,提供了理论依据。

  • 标签: 公有制 公物 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用益物权 非经营性国有资产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