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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研究“可再生能源”的法律定义是起草我国《可再生能源促进法》的基础。法律定义的不同模式利弊互现,国外可再生能源的法律定义也各具特色。本文在对“可再生能源”法律定义模式的利弊分析和国外立法的实证考察基础上,根据我国特点提出了我国《可再生能源促进法》的法律定义模式,并起草了“可再生能源”法律定义的试拟稿。

  • 标签: 能源法 可再生能源 《可再生能源促进法》 法律定义
  • 简介:2012年6月14日通过的《黑龙江省气候资源探测和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我国首次规定气候资源属国家所有〔1〕,一经公布便在社会上激起强烈反响。公众从这一规定的合法、立法意图、对公民实际生产生活的可能影响等方面进行了讨论,提出了诸多质疑。除这些方面外,

  • 标签: 气候资源 可再生能源产业 资源所有权 健康 国家所有 《条例》
  • 简介:以法律规范的形式对能源技术进行激励与保障是能源技术规制的应有之义。能源技术监管亦是能源技术规制不可缺乏的重要内容。可持续发展视野下,我国能源技术进步面对碳锁定普遍存在阻碍可再生能源技术与能效技术的广泛应用,大部分能源技术的应用成本高企,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极大依赖政策支撑,核心能源技术缺少自主研发依赖进口,专利产权得不到充分保护以及缺少明晰的技术监管规范等严峻挑战,精准激励与审慎监管并重是能源技术规制的优化路径,建议通过建立综合性能源技术规范、理顺现行能源监管主体与程序规范、优化能源技术的激励机制、健全能源技术知识产权制度与创新能源技术合作机制来进一步完善与健全我国的能源技术规制。

  • 标签: 可持续发展 能源技术 激励 监管 规制
  • 简介:当代能源法正在发生深刻的变革。各国能源法的调节模式逐步从国家垄断和所有的传统模式或具有特许权垄断与严格规制的私人所有模式,向有限的能源市场化转换;随着能源环境(气候)问题的突出,能源法的发展日益呈现出生态化趋势,从局限于确保供应安全转变到以管理外部、调节需求与改良利用为重点;由于能源与社会发展的密切关联,能源法也正在通过若干权利导向的机制走向人本化。能源法这三种变革趋势表明了其承载的经济增长、社会公正与环境保护的三种法律价值。

  • 标签: 能源法 市场化人本化 生态化
  • 简介:跨国能源管道运输争议的类型有多种,其产生的原因较为复杂。以《能源宪章条约》为核心的国际法律制度,对跨国能源管道运输争议的解决作了专门的规定。跨国能源管道运输争议的解决方法除了运用谈判、协商等传统的外交或政治方法以外,还有国际仲裁、国际司法机构的裁决、特别调解程序以及利用能源宪章会议机制等方法。对与中国有关的跨国能源管道运输而言,建立和发展国家间的友好关系最为关键。

  • 标签: 跨国能源管道运输争议 《能源宪章条约》 特别调解机制 能源宪章会议
  • 简介:美国能源安全立法在理念层面特别关注经济安全、人体健康和环境保护。在此基础上,美国形成了较为完善的能源安全法律体系,近年来颁布的较为重要的立法包括2005年《能源政策法》、2007年《能源独立和安全法》和2009年《清洁能源与安全法》。石油储备机制、风险防控机制、能效推进机制、国际合作机制等在美国能源安全保障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美国能源安全立法较为及时,法律体系较为完备,法律制度可操作较强,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立法与政策有机结合。根据美国的成熟经验,同时考虑到我国的具体国情,建议我国在进一步能源安全立法中明确指导思想,健全法律体系,完善法律制度,并加强法律实施。

  • 标签: 美国能源安全 立法 借鉴
  • 简介:能源革命揭示了德国能源政策及能源法的根本性变革。作为欧洲经济与政治中心,德国将成为未来"绿色经济"发展的试验田,且"绿色增长"的成功与否将取决于其国内能源的储量及使用方式。一方面,可再生能源需要被大力的推广应用;而另一方面则涉及传统能源的高效利用。与此同时,强调能源效率的能源革命也给相关法律带来了挑战。不同领域的多种规范有必要统一到一部可以普遍适用的,内容连贯,结构完善的法律中。这一问题的高度复杂及加速发展会带来欧盟乃至世界其他国家均需要关注的一个问题,即能源效率法——一个全新法学学科的形成。本文从能源效率法的概念谈起,延伸到法学学科发展的相关标准及能源效率法的基本结构,最后探讨能源效率法若要成为一部完善的法律仍然存在的问题和发展的前景。

  • 标签: 能源革命 能源效率法 法学学科
  • 简介:欧洲人权法院近年来对于一系列案件的裁决理由及其相关论证,反映出欧洲人权法院在持续羁押措施运用方式上的最新立场。即对于被羁押人所实施的持续羁押,随着具体案件中羁押期限的逐渐延长,司法机关"阐释具体案件中羁押事由的责任"应当日趋严格,并且在每一次做出延长羁押决定时,都必须说明新的事由才行。在刑事司法准则日益国际化的背景之下,该立场反映了持续羁押发展的整体趋势,对我国羁押制度的完善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立足我国的法律实践,反思与国际人权基准之间的脱节与落差,将持续羁押制度纳入公正审判权的保障体系,是羁押制度发展的大势所趋。

  • 标签: 欧洲人权法 持续性羁押 公正审判权 权衡原则
  • 简介:<正>选择罪名是指一个法律条文规定二种以上有内在联系的犯罪行为,司法人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选择其中之一作为罪名,也可以概括定一个罪名,而不实行数罪并罪的情形.例如,刑法第164条规定的制造、贩卖假药罪,如

  • 标签: 选择性罪名 枪支 层选择 数罪 三种行为 弹药罪
  • 简介:选择执法是法律实施过程中为追求实质正义而采取的补充方式,是执法自由裁量权的应有体现。选择执法基于对灵活性、成本低和实质正义的追求而具有法治合理性,但又会违背法治的普遍、连续等基本要求,破坏人们对法治的信仰,因而形成了一种内在悖论。要化解选择执法对法治带来的消极影响,必须首先树立政府的法治理念,强调法治背景下对政府的限权本质;同时,加强执法实践中的正当程序要求。

  • 标签: 选择性执法 法治 实质正义 形式正义
  • 简介:一、文献综述对颁布于民国二十五年五月五日,制定过程历时三年多、七易其稿的宪法草案(史称“五五宪草”)的研究,据期刊网查询的结果,1992年至今共有18篇文章。[1]这些文章涉及“五五宪草”的政制制度性质的认定,对其评价是迥异的。

  • 标签: 五五宪草 《东方杂志》 《独立评论》 政制 材料 周报
  • 简介:本文对德国、法国、我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在物权行为的独立与无因性问题上的民事立法及学者学说进行了考察,并通过对我国《民法通则》有关所有权转移的规定的分析,在对物权行为的独立、无因性理论进行评述之后,主张对物权行为理论采取否定的态度。

  • 标签: 物权行为 独立性 无因性
  • 简介:论文开放存储所面临的核心法律问题在于,作者或他人是否具有将论文存档传播的权利基础。针对该问题,美国《Sabo法案》以及美国NIH、哈佛大学与麻省理工学院的开放存储政策及其实施向我们展示了不同的应对努力。分析这些典型或较具影响力的法案与政策实施,可以窥视论文开放存储推行中核心法律问题产生的根源、涉及的利益关系以及解决的可能与方向,并对我国机构开放存储政策的发布与实施提供有益的经验启示。

  • 标签: 美国 开放存储 经验启示
  • 简介:空间是人类探索自然奥妙的和平区域。人类发明飞机、火箭、人造卫星、宇宙飞船,登上月球,探索宇宙奥妙,本是为人类谋求福利。然而在人类进行空间开发利用过程中却产生了环境问题。空间环境污染包括空中碎片、酸雨、臭氧层破坏、温室效应。国际社会对空间可持续发展达成了共识。必须重视空间的法律地位问题,加强空间环境保护,以保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 标签: 环境保护 空间技术 空中碎片 臭氧层破坏 温室效应 可持续发展
  • 简介:刑事诉讼模式是实现刑事诉讼目的的手段。在刑事诉讼目的的指导下,我们应当根据我国的国情,选择适合的诉讼模式。由于律师辩护还不普遍。证人出庭较为少见,刑事审判对诉讼卷宗的严重依赖。我国无法普遍实行证据开示制度、起诉状一本主义,实行预审法官与庭审法官分离,贯彻直接、言词原则。我国的刑事诉讼模式的立法选择,应当充分注意这些因素。在增强诉讼的对抗性的同时。应当强化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因素。

  • 标签: 诉讼模式 诉讼目的 当事人主义 职权主义
  • 简介:我国现行反垄断立法中尚无关于剥离资产选择的专门规定。资产剥离是各国普遍采用的合并救济措施,剥离资产的选择是相关制度中的关键、基础性问题。“保证资产的存活性和竞争”是选择剥离资产的基本原则,这一原则的实现又依赖于三方面因素,即剥离资产的构成、归属和充分。通常情况下,构成剥离资产的最佳选择是“正在经营的独立业务”;剥离被收购方的资产对竞争的恢复和维护更加有利;而“充分”的实现则需要资产在质量、规模、产品范围、地理范围等方面均足以保证资产购买入在相关市场上成为有效竞争者。

  • 标签: 剥离 资产 合并救济
  • 简介:保障失信被执行人的合法权利,是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机制的重要内容。在对人民法院惩戒失信被执行人工作实践进行考察的基础上,梳理需要特别保护的失信被执行人权利范围、分析当前执行工作中对这些权利保护的不足,并立足于如何确保执行行为的正当,探讨如何进一步完善对失信被执行人权利的保护。具体建议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制度完善,实现对失信被执行人权利保护法律依据的具体化。二是合理适用惩戒措施,准确选择和适时调整惩戒措施,以求实践对失信被执行人权利的精准保护。

  • 标签: 失信被执行人 惩戒措施 权利保护
  • 简介:<正>一、“第二次生命”罗马法是世界上最伟大的事物之一,了解它是开明教育的一个部分,正如了解其他许多伟大事物一样。除开这个事实以外,它在过去的岁月里一直保持着影响。事实上,正如耶林在上个世纪所写的那样:它已经成了“当代世界文明的一个因素。”当然,对于律师和法科学生来说,罗马法一直服务于作为法理学和法律学研究导论的特殊目的。在英格兰,自从伦巴第人维卡留斯1149年左右在牛津开始讲授罗马法后,罗马法的作用就已被这样理解了。维卡留斯并且还出版了一部关于查士丁尼法典和学说汇纂的著作。

  • 标签: 罗马法 查士丁尼 法典编纂 德国民法典 地役权 赠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