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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台湾学者邱联恭教授提出了诉讼法理与非讼法理交错适用理论,家事事件程序交错适用诉讼法理和非讼法理是必要的和可能的,通常有三种情形。家事诉讼与非讼的集中交错以裁量权和对审权为中心。家事审判职权主义的特征使它与非讼程序有着某些相统点,因此家事诉讼事件可以一定程度的非讼化。

  • 标签: 诉讼法理与非讼法理交错 家事事件程序法理 非讼化
  • 简介:<正>犯罪事件的特定关联论是刑事侦察学理论上的一个新课题,它的提出是有其理论依据和实践基础的.辩证唯物主义告诉我们,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有其本质属性,其本身的运动受这种本质属性的支配和制约.犯罪,是阶级社会所特有的现象,在每件具体的犯罪事件中都有影响犯罪事件发生、发展和变化的固有因素.从刑事侦察学的理论角度来研究这个问题,我们就可以看到所谓犯罪事件的特定关联性是指:存在于犯罪事件之中的固有的内在规律性,具体体现在犯罪事件中人、事、物三者和他们的互相联系中.这种犯罪事件的特定关联性在刑事案件中是客观存在的,不以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并且

  • 标签: 犯罪事件 关联性 刑事案件 犯罪分子 本质关联 犯罪原因
  • 简介:一、美机侦察飞行和降落的非法性(一)专属经济区上空不是为所欲为的“国际空域”专属经济区是一些发展中国家在20世纪70年代提出的一个法律概念。经过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它已成为一个被普遍接受的新海洋法制度。根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有关规定,专属经济区是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其宽度从领海基线量起不超过200海里的一个海域;…….

  • 标签: 中美撞机事件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美国 侦察飞行 间谍飞机 主权豁员
  • 简介:在目前利益多元、矛盾激烈、诉求途径有限的情况下,在矛盾双方或多方之间展开对话是寻求根本解决群体性事件办法的必经之路。而对话的本质是沟通、协商和理解。展开对话就是给予双方沟通的渠道,通过协商达到最小损害的结果。对话以合法、诚实、互信、守信为原则,以理性、合法、不超越底线为条件。不同的事件需要不同的对话主体,不同的对话主体会产生不同的对话效果。在群体性事件处置中,对话具有多种功能和类型,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巧妙地运用对话,以实现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的效果。

  • 标签: 群体性事件 对话 现场处置
  • 简介:<正>读了《是‘过失伤害致死’罪,还是意外事件?》一文后,有点不同看法,提出与牟耀南同志商榷。一、从刑法的因果关系看,牟文认为邱的死亡“只是特殊情况下偶然出现的一次意外事件,并不具有刑法理论上的因果关系。”从事实看,孙德财在厮打中,用力一推陈宝荣,“陈向后退,绊倒邱,并坐在邱的肚子上,当时邱只感到小腹有些疼痛,也没在意,及至晚间疼痛加剧,经转送到县医院诊断为小肠穿孔破裂,粪便泄于腹腔内,造成腹膜炎并发症而死。”能说邱的死亡与孙的行为没有因果关系吗?孙虽然不是出于故意,但邱的死亡确系他的不法行为用力一推

  • 标签: 过失伤害 意外事件 因果关系 肠穿孔 刑法理论 特殊情况
  • 简介:近几年来,在我国政治、经济、文化以及社会生活等方面取得显著进步和较大逆转的同时,各种新的社会矛盾和热点问题也随之增加,因而由此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也越来越多。所谓群体性事件,是指特有的群体为满足某种要求为目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使用集体上访、请愿、非法游行示威、故意堵塞交通等扩大事态、加剧冲突、滥施暴力的手段,向政府施压,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和公共财产的行为。它已成为新形势下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突出问题。据不完全统计,仅我们洪江区

  • 标签: 群体性事件 原因分析 治理对策 中国 社会稳定 社会弱势群体
  • 简介:<正>最近,我们受理了一起在定性、量刑问题上争议较大的上诉案件。案情是这样的:上诉人赵××,男,现年二十九岁,北京市某木器厂工人。一九八○年三月与刘××结婚,婚后感情尚好,生一子。一九八一年十二月以来,刘常与高某(男,

  • 标签: 意外事件 过失杀人罪 致死 故意伤害 身体健康 重度颅脑损伤
  • 简介:在群体性事件的处置研究中,贴近实战、定位于现场公安指挥员指挥程序的研究尚不多见。基于处置指挥程序在群体性事件处置实践和理论中极其重大的应用价值,群体性事件的一般处置指挥程序包括信息搜集研判与处置指令生成。

  • 标签: 群体性事件 公安机关 指挥程序
  • 简介:"青年医生"智障少女被切子宫2005年4月16日前后,国内一些知名论坛纷纷转载着一则惊人消息:一名自称是南通城东医院"青年医生"的人在网上发帖称,南通儿童福利院将两名弱智少女送进市内城东医院切除其子宫.

  • 标签: 南通市 儿童福利院 社会福利保障体系 智障人 人权 儿童权益
  • 简介:政府在药品监管中担负着重要的职责,在我国的药品监管过程中,客观上存在着监管机构和企业之间的“回旋之门”。在未来应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信息通报制度,药品标签和说明书制度,构建以许可过程为核心的全过程监管制度。在药品不良反应事件中,企业应担负首要的而且是终极性的责任,药品监管机构应承担第二位的监督性的补充责任。并应通过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救济基金的方式,将不良反应给企业带来的风险分数化

  • 标签: 药品监管 药品不良反应 政企关系 责任 基金
  • 简介:由广东省法学会和广东省综治办联合举行的“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理论与实践研讨会”于2006年11月30日在广州举行。广东省政协委员、广东省法学会副会长曾添贵,广东省委政法委副巡视员郑锦填,广东省司法厅副厅长杨日华等领导出席研讨会,来自省内法学界、法律界的专家学者共90多人参加了研讨。研讨会由广东省法学会专职副会长兼秘书长朱占同主持,曾添贵同志在会上作了讲话。会议共收到论文56篇。

  • 标签: 理论与实践 群体性事件 法学会 处置 预防 广东
  • 简介:近期,食品安全问题突出,一系列个案拷问着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和立法部门,从中暴露了食品安全立法和监管的缺陷.借鉴日本和欧盟等国家与地区的法律实践经验,改革现存法律法规与监管机构,设立独立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建立以政府机构和科研单位为主、社区检验机构为辅的二级检验体系.

  • 标签: 食品安全二级检验体系 苏丹红事件 食品安全法 食品安全管理机构 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