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4
64 个结果
  • 简介:中国是最早发现、命名、开发经营和管辖南海诸岛的国家。中国对南海诸岛及其附近海域的主权有充分的历史和法理依据。20世纪70年代以后产生的“南海问题”,主要指部分南海周边国家侵占南沙岛礁导致的与中国的领土主权争端,以及南海周边国家单方面划定管辖海域,从而在海岸相邻或相向国家之间产生海域划界问题。近年来,南海问题中的国际法因素迅速增强,主要表现为片面地援}f《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中国南海断续线进行指责和质疑。通过总结南海断续线由来和发展的历史经纬,分析断续线的性质和法理依据,论证断续线是一条历史性权利线。中国在断续线内的南海海域享有对南海诸岛的主权和包括历史性捕鱼权、传统的航行权在内的历史性权利。

  • 标签: 南海问题 南海断续线 九段线 历史性权利线
  • 简介:本案最终裁决将否定我国在南海九段线的权益主张;间接否定我国在东海的部分海洋权益主张;染指我国大陆海岸领海基线的合法性,将我国海洋邻国的海洋权益和区外大国在南海的利益最大化,激化我国与海洋邻国特别是与南海邻国的海洋争端。我国“不参与、不接受”仲裁的立场是正确的,当然也不会承认本案最终裁决,但应倾力反对本案仲裁。我国不仅须表明不承认最终裁决的立场和理由,也须应对最终裁决可能招来“群狼”攻我的事态。尽管面临本案的窘迫和此后可能的诉案的困扰,但我国不应选择退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我国应为不承认最终裁决拟写论证材料,包括搜集和汇编关键性证据材料,并采取综合应对措施。

  • 标签: 南海争端 中菲仲裁案 裁决剖析 后续应对措施
  • 简介:生态补偿作为一种有效的经济手段在环境保护中已经得到广泛运用。随着南海海洋开发的深入,南海海洋生态环境面临巨大的压力,建立南海海洋生态补偿制度是保护南海海洋生态环境的有效措施。针对我国海洋生态补偿立法缺乏的现状,应率先在南海进行尝试,构建多层次的南海海洋生态补偿法律体系,明确南海海洋生态补偿的主体、补偿的范围和补偿标准,通过开征海洋生态税等措施拓宽南海海洋环境保护补偿资金来源,并完善南海海洋生态补偿的监管机制,促使南海海洋生态补偿法律制度有效建立以保护南海海洋生态环境,

  • 标签: 南海开发 海洋生态补偿 法律体系 资金来源
  • 简介:海南省南海法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成立于2011年12月17日,是海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和海南大学依托海南大学法学等学科力量组建的以南海法律问题为主要研究对象的研究机构。海南大学法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王崇敏教授任中心主任,联合国海洋法法庭法官、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委员、国家海洋局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所长高之国教授任中心学术委员会主席。

  • 标签: 法律研究 海南省 南海 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联合国海洋法 全国人大代表
  • 简介:海上执法模式有综合执法模式与分散执法模式之分,不同的执法模式具有不同的功能,适用于不同的国家实践。从海上执法力量构成及其活动开展分析,我国南海海上执法仍为分散执法模式,但从执法环境、执法对象等方面考虑,南海海上执法应选择综合执法模式。为此,我国应从建设机构、统一规范、明确权限等方面推进南海海上综合执法模式的建设,而三沙市也应积极参与南海海上综合执法模式的建设。

  • 标签: 南海 海上执法 执法模式 综合执法模式
  • 简介:强制保险具有强制性、法定性和公共利益性的特征。近年来,由于南海石油开发的不断发展,开发中的污染责任问题也引起了人们的关注。虽然我国有关立法规定了海上石油开发中强制保险问题,但该规定过于笼统,缺乏操作性,所以在南海石油开发中应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相关的强制保险机制。

  • 标签: 南海 石油开发 强制保险
  • 简介:南海仲裁案关乎我国南海诸岛及其海域的主权与主权权利,寻求法律应对,降低该案结果可能对国家合法权益的损害为目前研究的关键所在。针对南海九段线合法性,我国可通过国家实践丰富"历史性权利"的内涵与外延,适时表达南海九段线内水域"历史性权利"的法律确信并利用权威公法家学说的功能阻断对南海九段线性质的不利认定;针对岛礁法律地位,可增加部分岛礁的人类活动,通过常规巡航加强对南海岛礁的有效管辖,适时公布南沙群岛的领海基线;资源开发方面,以共赢为目标进行有序"共同开发";环境保护方面,积极引领以《南海各方行为宣言》为基础的南海环境合作机制,加快建立南海海洋保护区。我国有必要通过积极有效的法律应对,构建符合历史事实、顾及区域共同利益的南海法律秩序,维护国家海洋权益。

  • 标签: 南海仲裁案 九段线 国际法后果 法律对策
  • 简介:考虑到生态系统的自然法则属性,以及国家与人类共同利益的和谐统一,周边国家不应一直固守传统国际法所依赖的以"国家为中心"的威斯特伐利亚体系。但囿于条约的模糊性,主体加入的选择性,调整对象的广泛性,实施机制的羸弱性,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现有国际立法和区域合作文件并不能真实、充分回应南海海域所面临的渔业资源枯竭和生态环境恶化的风险。而现有渔业合作模式也并非为南海区域的最佳选择。基于大海洋生态系统的《南海渔业协定》,融合了中国的主导性,区域的特定性,主体的多边性以及协定的约束性,通过秉承"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理念和务实开放的姿态来探索区域合作。

  • 标签: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渔业合作 大海洋生态系统 《南海渔业协定》 南海渔业委员会
  • 简介:菲律宾单方就南海争议提起仲裁不具有主体适格性。除开其诉求属于中国声明保留范围之内,菲律宾单方提起的仲裁程序未满足仲裁前置性条件;涉及岛礁主权归属争端;其诉请裁决“九段线”无效不仅有违时际法,更重要的是与其自身并不存在利害关系。

  • 标签: 菲律宾诉中国 南海争端 强制仲裁 主体适格性
  • 简介:“快三年了,弟弟终于可以瞑目了,感谢所有帮助我们的人!”2007年5月中旬,当李金花拿到判决书时,她含着泪喃喃自语。对李金花而言,弟弟李胜利的死亡情景是那样的清晰可见。

  • 标签: 杀人事件 警察 周口 判决书 死亡
  • 简介:南海问题已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重要议题。南海问题的显现与升级有多种原因,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生效、东盟一些国家强化对南海岛礁的抢占和加强资源开发力度,以及域外大国的参与及偏袒等。一般认为,南海问题包括南沙岛礁领土争议及海域划界争议,而处理这些争议的基础之一是必须进一步地明确我国在南海划出的断续线或u形线的性质,以及线内水域的法律地位。中国南海断续线的性质应为岛屿归属及资源管辖线,而其线内水域的法律地位分为两类:基于海洋法制度下的水域和历史权利下的特殊水域,两者并行不悖,互相补充。为此,我国可根据直线基线的方法适时宣布在南沙群岛的领海基线,并运用群岛基线制度明确管辖海域范围,以确保中国在南海诸岛的主权和利益。

  • 标签: 南海问题 南海断续线 岛屿归属线 资源管辖线
  • 简介:海洋环境保护是全球范围内人们的共同责任,公众成为海洋环境保护的主要力量,因此,公众参与制度成为现代民主国家海洋保护环境的重要制度。近年来,南海周边各国都加快了对南海的开发利用,导致了南海海洋环境的恶化。我国南海海洋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的完善有助于南海海洋环境的保护。针对目前我国海洋环境保护中的公众参与制度还存在参与范围狭窄、公众参与的权利不明确、参与的程序没保障等问题,应在南海海洋环境保护中先行试验,以完善我国海洋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

  • 标签: 南海海洋环境保护 公众参与 参与范围 程序保障
  • 简介:21世纪以来,南海周边有关国家在解决南沙群岛争端的依据、方式、思路及侵占行为方面采取了一些新的策略,我国应采取有针对性的对策来维护我国的岛屿权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并不是解决南沙群岛主权争端的依据,应依据历史事实及国际法来确认南沙群岛的主权;由于国际法院的判例对国际习惯的形成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国际海洋法法庭发表的咨询意见对我国也会产生影响,对此我国也应予以关注;南沙群岛争端只能由争端当事国解决,不能使该争端区域化及国际化;国家应制定海洋战略及明确的维权目标,积极采取行动,通过不断强化“硬实力”和“软实力”的方式来实现维护我国岛屿主权的目标。

  • 标签: 南沙群岛 领土争端 法律方法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 简介:本文主要探讨巴迪欧的事件哲学中的基本概念和核心命题,以此揭示事件哲学的理论基础。巴迪欧认为,事件主要存在于事件场所,事件场所部分处于情境中。海德格尔追求的存在之真理及其场域是普遍的、稳定的和常规的,而与之相对立的是特殊的、不稳定的和非常规的,巴迪欧将这种非常规的多元称为事件场所。巴迪欧将集合(情境)与幂集(情境状态)之间的差异,融入对存在的理解中,并根据存在在情境与情境状态中的表现与再现的形式不同,将其分为常态、赘生物与奇点三种类型。奇点反对赘生物和常态,它可以被表现却不能被再现,它属于情境,是一种元素,而作为子集不能被再现于情境状态中。它是历史存在的本质属性,尤其是事件场所的本质属性。事件场所与情境中的奇点,即独特的多元密不可分。但不是所有的情境中都能够有事件场所,巴迪欧将情境分为自然情境、中立情境和历史情境三种类型,只有在不稳定的历史情境中,事件才有可能显现。事件由其所在的事件场所与自身共同构成,它是不可在情境中显现的元素,但又超越了情境中的运算方式,虽不能被计为一,但也不能归为零,它呈现出一种“超一”的姿态,与情境相关却超越了情境,而这一切构成了具有独特性质的事件事件是真理的起点。真理是情境的无穷子集,包含着无穷无尽的踪迹。真理是难以察觉的,它在知识里凿洞。巴迪欧借助保罗·科恩的数学概念“脱殊”,说明真理是被假设完整的脱殊忠诚程序所积极调查的那些项的再集合。真理不符合语法规则,正如事件不符合情境规则一样。他还借用科恩的“力迫”证明法,证明真理的存在。他将真理的生成绘成一幅复杂的“存在的十字架”图式,以此描述真理生成的脱殊途径。这是一幅真

  • 标签: 巴迪欧 事件哲学 理论基础 存在类型 情境类型 真理程序步骤
  • 简介:台湾学者邱联恭教授提出了诉讼法理与非讼法理交错适用理论,家事事件程序交错适用诉讼法理和非讼法理是必要的和可能的,通常有三种情形。家事诉讼与非讼的集中交错以裁量权和对审权为中心。家事审判职权主义的特征使它与非讼程序有着某些相统点,因此家事诉讼事件可以一定程度的非讼化。

  • 标签: 诉讼法理与非讼法理交错 家事事件程序法理 非讼化
  • 简介:“初步反对意见”是国际司法实践中主要用来质疑国际法庭管辖权的权利,在中菲南海争端强制仲裁案的程序规则中亦对其作出了具体规定。由于受理本案的是非常设机构,就本案制定的程序规则较之以前的同类规则有不少变化。我国作为本案的被告方应深入研究该程序规则,并在此基础上考虑加以运用。

  • 标签: 菲律宾诉中国 南海争端 管辖权异议 初步反对的权利
  • 简介:诉讼事件非讼化,发挥非讼程序简易、迅速、灵活的特点,可以节省劳力、时间及费用,且法官职权介入较深,有助于公益之维护,能满足人们对解决现代类型纠纷的程序要求.诉讼事件非讼化的研究在德国、日本及我国台湾地区,已越来越受到关注.

  • 标签: 非讼化 原因 界限
  • 简介:<正>犯罪事件的特定关联论是刑事侦察学理论上的一个新课题,它的提出是有其理论依据和实践基础的.辩证唯物主义告诉我们,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有其本质属性,其本身的运动受这种本质属性的支配和制约.犯罪,是阶级社会所特有的现象,在每件具体的犯罪事件中都有影响犯罪事件发生、发展和变化的固有因素.从刑事侦察学的理论角度来研究这个问题,我们就可以看到所谓犯罪事件的特定关联性是指:存在于犯罪事件之中的固有的内在规律性,具体体现在犯罪事件中人、事、物三者和他们的互相联系中.这种犯罪事件的特定关联性在刑事案件中是客观存在的,不以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并且

  • 标签: 犯罪事件 关联性 刑事案件 犯罪分子 本质关联 犯罪原因
  • 简介:在我国刑法理论上,故意或者过失是犯罪成立的主观要件,把无罪过事件作为不具有故意或者过失因而不构成犯罪的排除事由,从正反两个方面确认了我国刑法中的罪过原则。

  • 标签: 无罪过事件
  • 简介:一、美机侦察飞行和降落的非法性(一)专属经济区上空不是为所欲为的“国际空域”专属经济区是一些发展中国家在20世纪70年代提出的一个法律概念。经过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它已成为一个被普遍接受的新海洋法制度。根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有关规定,专属经济区是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其宽度从领海基线量起不超过200海里的一个海域;…….

  • 标签: 中美撞机事件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美国 侦察飞行 间谍飞机 主权豁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