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刑事责任归责要素的概念界定刑事责任归责要素的概念,首先必须明确刑事责任归责基础的含义。所谓刑事责任的归责基础也就是刑事责任的根据,它旨在说明犯罪人应负刑事责任的理由,即国家凭什么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或者说,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后为什么要承担刑事责任。当然,作为刑事责任的根据并非是一般意义上的因果关系,而是能够作为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的理论根据,即从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与承担刑事责任的内部来寻找其固有的必然联系。换言之,“刑事责任归责基础的实质在于,对危害社会的行为和实施了这种行为的人在道德上和法律上的谴责和惩罚的根据在哪里?”①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刑事责任观,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相统一的社会危害性较
简介:一 “客观的超过要素”的主要观点《法学研究》1999年第3期刊发了张明楷教授的《客观的超过要素概念之提倡》(以下简称《张文》),该文对刑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令人受益颇深,但笔者看来,其中尚存在一些问题。因此,不揣浅陋,冒昧地提出疑问,希望能将这一问题引向深入。《张文》以刑法第129条“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罪”为例,意在处理这样一类的法律现象,即行为人明显出于故意实施犯罪行为,但对于犯罪行为(更准确地说法应是“危害行为”——笔者注)所造成的结果则出于过失,其罪过形式是故意还是过失抑或其他?如果认为其罪过形式是故意,此类犯罪造成的危害结果往往相当严重,其法定刑又比较低,不符合罪责刑相适应
简介: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初次审议,我国迎来了民法典编纂的新高潮。虽然我国民法典将努力延续民事部门法的立法传统,但依然要面对体系的构建问题,以便协调民法典各部分之间的关系。在《民法总则(草案)》公布的背景下,民法典体系的构建显得尤为重要,因为它将直接影响到民法典分则的编纂。从民法典总则到民法典分则再到整个私法,民事权利要素在其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而对民事权利要素的讨论通常隐藏在民事权利本质论之中。一方面,民法典总则作为民法典乃至整个私法的“公因式”,以民事权利要素为体系基础;另一方面,民法典分则以典型民事权利为基础,要求高度独立性和体系完整性,分则是民事权利要素分化的结果,同时构成了流动性私权体系的基础。
简介:<正>经济犯罪心理,是经济犯罪形成和产生的主观心理原因和动力。它是主客观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而在这种作用过程中行为人的需要结构对经济犯罪心理的产生和形成来说,最具意义,因此,探究经济犯罪的心理原因,不能不论及经济犯罪心理中的需要结构。所谓经济犯罪心理中的需要,是指作为生物有机体的犯罪人对延续和发展其生命必需的客观条件的畸形要求。就其心理本质而言,它是行为人对其生命机体存在的必须的客观条件的歪曲反映;就其作用而言,它则是生命有机体得以存在和进步种种活动的内在推动力;就其表现而言,它常常反映在一个人的欲望、愿望、动机、目的、信念、意志等心理活动方面。经济犯罪中行为人的需要是多种多样
简介:在跨学科的视域下,根据人才学所揭示的人才成长的有关规律,按照过程论、总体性思维原则以及实践辩证法,特别是在方法论整体主义与方法论个人主义相结合的立场下,不难发现大学生村官成长成才的过程是有规律可循的,它不仅表现在大学生村官成长成才有阶段性特征,而且表现在不同阶段及其由一个阶段向另一个阶段转换的动力机制,乃至贯穿全过程的动力机制上。而呈现和说明"需要—利益的驱动机制"、"交往—认同的嵌入机制"、"介入—筹划的参与机制"、"信任—关爱的发动机制"、"责任—目标的导入机制"、"优势—互补的融入机制"、"竞争—任用的促动机制"、"愿景—行动的拉动机制"、"体验—磨砺的内生机制"、"政策—制度的保障机制"十大动力机制何以存在,以及它们是怎样发挥作用的,就成为本文探究的主要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