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中国当代社会生活中的女性未成年人性侵害案件呈现高发、频发势态,被侵害对象多为偏远地区的中小学生,犯罪群体多为公职人员。这类犯罪形态不仅表现出我们社会道德水准的滑落,也反映我们当前法制体系的缺失。结合国际社会在惩治儿童性侵害犯罪方面的法制经验,我们在贯彻"依法治国"的精神时,应当思考中国环境下的儿童性侵害特征,在行政、立法、司法、普法、教育和家教等方面提出严格要求,因地制宜、与时俱进地改进相关方面的工作,建立可追责的行政、司法考评机制,以法治思维对待儿童性侵害犯罪及其司法应对中的欠缺,创造性的探索司法应对和改进举措,通过有效惩罚和预防儿童性侵害犯罪而逐步完善中国特色的法治文明。
简介:对于残疾儿童这类最困难、最脆弱的残疾人群体,中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特殊的政策和法律措施,全方位维护残疾儿童生存和发展的权益。目前对残疾儿童监护养育模式主要有机构集中供养、家庭寄养和公民收养三种模式。实践证明,残疾儿童的收养可为残疾儿童提供理想的家庭生活,是养育残疾儿童的最佳方式。为了帮助残疾儿童回归家庭和融入社会,让其在养父母的抚养教育下享受家庭温暖并得到健康成长的环境,我国收养法律制度对收养残疾儿童还专门作了例外规定。残疾儿童的跨国收养进一步拓宽了安置残疾儿童的渠道,我国缔结和加入的有关收养的国际公约及国内涉外收养法律法规为规范残疾儿童的跨国收养提供了有效机制。无论是我国有关残疾儿童国内收养还是跨国收养的法律机制,均存在不同程度的缺失与不足,亟待从实体与程序上予以完善。
简介:民事诉讼受理是纠纷进入司法程序的初始必经阶段,对于当事人诉讼权利保障意义重大。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经济的快速发展,许多深层次的矛盾不断出现,民众的诉求越来越多,而我国的法律体系和社会保障机制还不够完善,人民法院作为解决矛盾纠纷的专门机构,应当担负起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历史任务,最大程度地吸纳化解矛盾纠纷。然而,现行民事诉讼受理制度所规定的起诉条件,既包括实体内容又包括程序要求,确定性有余而灵活性、包容性不足,虽然能够一定程度地起到过滤纠纷,节约司法资源的作用,但其对于新型权利诉求进入诉讼渠道的阻隔作用日益显现,甚至为个别地方限制当事人正当诉权的行使提供了借口。在改造方案的设计方面,应当理性审视现有司法资源和司法环境,更宜采渐进式而非跃进式的方案,避免由于准备不足而导致司法不堪重负,制约正常功能的发挥。
简介:累犯是适用于极少数人的刑罚制度。刑罚施加于罪犯是以其犯罪行为为基础的,但累犯只有一个犯罪行为,且已经按照相关规范予以定罪处罚,除此再无犯罪行为,因而在罪刑法定原则体系里,它是有刑罚而无犯罪行为的唯一个例,是无罪行之刑罚法定。大多数刑罚的给予,都是以刑法分则条款为依据,然后结合总则刑罚章节而确立的,但累犯制度则几乎与分则条文毫无关联,因而它与罪刑相适应原则也是不相容的。另外,它还与刑法适用一律平等、不溯及既往、禁止重复评价等原则也存在着结构性冲突。现有的规范体系与理论研究都未就这些冲突提供较好的合理化基础,因而一般累犯制度的存在值得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