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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目前我国在民法典编纂方面的最大争议问题之一,就是人格权是否应单独成编。这一问题争论的根本症结在于,对于民法上的人格人格权概念的理解上存在着重大分歧。要解决民法典人格权体例问题,就必须剖析争议双方的各自观点与理据,同时要从人格人格权的一般概念与具体学科理解上,来辨析民法意义上的人格人格权概念。

  • 标签: 人格 人格权 民法典体系
  • 简介:人的尊严表征着人是主体、目的,而非工具、手段,拥有不可侵犯与不可剥夺的尊严,是法律主体概念得以成立的基础。就现代社会而言,法律的根本目的即在于保障人的尊严的实现,人的精神性存在的特质,决定了体面而有尊严的生活为人们的根本追求。在保障人的尊严得以实施的路径上,必须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层面,来保障人的尊严得以存立的根基。

  • 标签: 法律目的 人的尊严 良善生活 法律实践
  • 简介:<正>一、自然法的千古遗憾自然法思想肇始于古希腊时期,距今已有两千几百年的历史。自然法的基本观点是人生而平等。古代的自然法学家提出的根据有:自然、正义、神意、理性、人性等,但都未能证明。历史上第一个人权宣言——美国《独立宣言》认为,人生而平等是不证自明的真理。这就回避了根据问题。18世纪末19世纪初的德国著名法哲学家菲希特认为,人的原始权利是“必要的虚构”。这表明菲希特认识到有两千多年历史的自然法学说是一种假设。直到今天,自然法仍然没有拿出根据,因此仍然是一种假设。不仅如此。人们还发现了自然法无根据的“根据”,这就是马克思的一段名言:“人的本质并不是

  • 标签: 自然人格 法律人格 自然法思想 人生而平等 人格平等 人的本质
  • 简介:英美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江海波按公司法的一般原理,公司与股东是两个相互独立的法律主体。公司一旦依法设立,便是一个独立于其股东的法人组织,而不是股东的法律主体资格的延伸。公司拥有自己的财产,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对外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股东对公司的责任...

  • 标签: 公司人格否认 债务承担 公司独立人格 资本不足 公司的股东 子公司
  • 简介:人民警察的人格魅力对于警察开展公安工作具有重大意义。坚定的信念,执法的严谨公正、高度的自我约束力是构成警察人格魅力的主要要素。人民警察在提高自身素质的基础上,能够形成具有鲜明个性和时代特征的人格魅力。

  • 标签: 人民警察 人格魅力 良好形象
  • 简介: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人们越来越意识到人精神上的损害要重于身体上的损害。然而,在我国精神安宁权并没有得到立法的认可。将精神安宁人格利益纳入到具体人格权中是对人们人格权的更有力的保护。

  • 标签: 精神安宁 人格 利益
  • 简介:公司人格独立和股东有限责任是现代公司制度的两大基石,在公司人格独立制度的具体运作中出现了公司股东滥用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的现象,使本应平衡的股东和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发生倾斜,使公司人格独立制度所确立的公平、正义的价值目标受到挑战,于是在19世纪末的美国首先兴起公司人格否认制度(以下简称人格否认),此后相继为英、德、日等国所接受,成为公司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公司制虽已成为现代企业制度的目标模式,但公司法却未能在具体制度中吸收这一当今世界在保护债权人利益方面取得的先进立法成果,实践中存在着大量“公司问题”,本文拟通过对人格否认进行探讨,以对我国公司法的完善有所裨益。

  • 标签: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现代公司制度 股东有限责任 《公司法》
  • 简介:莎士比亚说,他平生最喜欢读两本书,一本是自然,一本是人。律师工作就是专门读人这本书,专与人打交道的。干律师虽然无权无势,还疲于奔命,但却有一种自豪感。可以靠自己敏锐正直的心和手中的法律武器,给绝望者以企望,困惑者以解脱,困难者以援助,以掀动人们心底的波澜。

  • 标签: 独立人格 代理人法 股东大会 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了解权
  • 简介:不同文化中的认知模式对法律人格制度的形成具有潜在影响.无论是古代社会还是近现代社会,中西方在法律人格问题上呈现出不同的特点.就目前而言,我国不仅面临抽象人格制度建构上的难题,还面临着紧迫的"具体人"的问题.我国的"具体人"问题非由市场造成.

  • 标签: 法律人格 制度建构 古代社会 中国 具体 中西方
  • 简介:"文化人格"一语会被人们用来形容那些身在海外的中国人,面对西方和中国文化交织的氛围而所持的一种文化性情.本文将其延用至法学领域,意图概括处在东西方交往背景之下中国的法学者乃至实践者的文化处境和他们所应有的科学态度.

  • 标签: 文化人格 法学 中西文化交流 中国 传统文化 法律制度
  • 简介:湖北省企业家协会和武汉大学法学院联合召开“依法治厂”研讨会,着重研讨《企业法》实施以来的情况、经验、遇到的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对策。湖北省企业家协会会长杨志国同志在开幕词中指出:《企业法》是调整企业关系、规范企业行为的基本法,是依法治厂的基本依据,也是企业贯彻治理整顿、深化改革方针的基本准则。武汉大学法学院院长马克昌教授在会议总结中强调:保障《企业法》实施、实现依法治厂,必须继续实行政治体制改革,使国家逐步由人治转变为法治,在全社会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只有具备这样的大气候、大环境,依法治厂才能切实做到。企业界的代表认为:贯彻实施《企业法》不仅是企业的事,而且是整个社会的事;《企业法》不仅对企业行为有约束力,对政府管理部门也应当有约束力。法学界的代表提出:《企业法》贯彻实施不尽如意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法律虚无主义在新形势下的复活,其主要特点就是有法不依、以权代法。克服新的法律虚无主义的对策,是切实提高各级领导层的法制观念,建立一个强有力的法律监督系统。

  • 标签: 贯彻实施 武汉大学 基本依据 约束力 法制观念 依法治厂
  • 简介:<正>在人们都在关注我国实行“法治”的进程的时候,自然也就关心和注视执政党、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如何对待宪法,并且注意倾听法学家们如何评价有关宪法的作为。人们关心宪法的尊严,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巨大进步。人们把维护宪法的尊严看作是实行法治的根本所在,从而也把中国的未来与此相联系。正是在这个时候,《中国法学》1993年第1期发表了郭道晖同志的《论宪法演变与宪法修改》的文章。这是在人们关注宪法尊严的氛围中,法学界的一次表态,值得重视。

  • 标签: 宪法尊严 执政党 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国家政权机关 行政机关 法治
  • 简介:物权法上的善意取得制度一般只适用于体现纯财产利益的财产,人格财产作为一类兼具人格利益和财产利益的特殊财产具有独特的法律属性,从充分地保护人格财产所彰显的人格利益和精神价值考虑,其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但人格财产若因各种原因丧失了人格利益或者人格利益已降低为次要利益,则其与普通财产无异,可在符合善意取得各项要件时予以适用。

  • 标签: 人格财产 人格利益 普通财产 善意取得
  • 简介:南振兴、郭登科在《法学研究》1997年第2期发表的《论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一文对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进行了探讨,该文主要内容摘要如下:建立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基本法理是:法律赋予法人以独立人格建立了以法人为中心的出资者和债权人两大群体之间平衡的权益体系,在法人制度上实现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价值。但实践中出现的滥用法人人格的种种行为,使得法人人格得以确立与运行的法律支点发生位移,使得法人作为独立人格的内在要素受到毁损或纸灭,从而使得法人制度框架下的出资人群体与债权人群体之间的平衡权益格局发生了倾斜与离异,而修正这一失衡的公平权益体系必须建立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意义是:(一)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 标签: 法人人格否认 否认制度 法人制度 滥用行为 法律关系 独立人格
  • 简介:桂维民秘书长说:听了关于我省老年人权益保障的报告,感觉陕西在这方面还是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视,应该放到社会建设的重点。现在我国已进入人口老龄化时期,而陕西人口老龄化问题还是比较严重的。这也是进入中等发达国家门槛之后,普遍遇到的未富先老的问题。

  • 标签: 老年人权益保障 老有所养 人口老龄化 生活 尊严 中等发达国家
  • 简介:人格障碍是一类比较特殊的精神障碍,涉及法律问题及违法犯罪的比较多,有多种类型,每个类型的表现及涉及法律问题时的特点都不相同。充分了解和认识到这些特点,对于及时识别与恰当处置各类型人格障碍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 标签: 人格 人格障碍 涉法 犯罪 特点
  • 简介:人格平等与身份差异共同构成人身法制的基础,两者均不具有无条件的合理性,只在特定条件下符合自由、效率、公平等价值取向。两者在各自的固有领域中发挥功能,彼此兼容、互补,从不同方面满足个人生活与社会秩序需要。人格平等为身份差异设置了限制,实现了特定领域身份差异的均衡化,导致特定身份差异的功能特定化,改变了固有身份关系的内容,并对身份差异在制度上进行弥补。身份差异对于人格平等进行了完善,只有在身份差异基础上才能解读人格平等,身份差异限定了人格平等的内容与实现状况。

  • 标签: 人格 身份 人格平等 身份差异
  • 简介:根据对罗马法中关于人格权的消极和积极规定、雨果-多诺创立人格权实质的贡献、奥托·冯·基尔克创立人格权名称的贡献、人格权与家庭法、知识产权法的伴生史、人格权制度最终在《埃塞俄比亚民法典》中获得的独立地位以及人格权制度在中国的发展这些方面的研究,可以发现关于人格权制度沿革的种种流行谬说。人格权制度古已有之,但古今人格权制度存在一定差异,中国已成为目前的人格权研究和立法大国。

  • 标签: 人格权 人格 雨果·多诺 名誉权 埃塞俄比亚民法典
  • 简介:民法学界对人类个体基因法律属性的认识有不同见解。根据人类个体基因的本质、特征以及在现实中的运用,应当将人类个体基因确定为具有人格权的属性,并通过民法人格权制度对之加以保护。人类个体基因人格权属性以及人格权的法律保护体系既不会将人类个体基因的人格物化,又能通过人格权的商品化理论保护人类个体基因所拥有的财产利益,并且。人类个体基因的人格权保护是世界各国立法的趋势所在。因此,将人类个体基因权利确定为人格权属性并纳入人格权保护体系是人格权法立法的重要内容之一。

  • 标签: 人类个体基因 基因本质权利属性 法律保护
  • 简介:人格标识财产利益是人格财产二元权利体系在现代商业社会的发展产物。对人格标识财产利益的保护,应当置于人格权衍生财产利益的体系中予以论证,财产利益与所依附的人格权之间的联系是确立其保护路径的逻辑依据。通过著作权和人格标识的比照可以得出,人格标识的人格固有性联系要强于著作权,因而在人格标识财产利益的保护中要更加倾向对人格权的尊重与保护。基于此,可以比照我国现有较为成熟的著作权保护体系来确立人格标识财产利益的保护模式、权利变动以及损害赔偿规则。在我国未来民法典编纂过程中,以著作权为参照设置人格标识财产利益的保护路径具备可行性与合理性。

  • 标签: 人格标识 人格利益 财产利益 著作权 保护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