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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二十世纪以来,两大法系各国,在司法制度上展现出了互相交融,互相渗透、彼此竟合的前景。法国大革命中产生的严格分权的原则,首先遭到审判实践中公布的司法判例的否定;其次被法院解释权的扩大所否定;最后也为立法所否定,1907年《瑞士民法典》第一条规定:“本制定法统管属于本法任何一条法令的文字和精神之内的所有事务。并在缺乏可适用的法条时,

  • 标签: 法官 审判实践 制定法 法条 竟合 司法判例
  • 简介:  一场突如其来的"绝症"让他的人生轨迹发生了重大改变.三年后他才知道,自己的"病"竟然是妻子伪造的!想到几年来为自己患了"病"而生活在悲哀之中时,受欺骗的丈夫以妻子侵犯其身体健康权为由起诉离婚,并索赔巨额赔偿.……

  • 标签: 婚姻无端 拯救婚姻 无端造
  • 简介:“零供规则”的初稿中最核心的内容被认为是“沉默权的提出”。几经修改后的《规则》与初稿最大的区别在于不把口供视为零,而是把对口供的依赖降到最低点。犯罪嫌疑人在接受审讯时不再允许其保持沉默,原来的绝对“零供”演变成了现在的相对“零供”。“零供规则”的意义体现在它时我国司法制度提出了预警,使人们再次正视司法实践中屡禁不止的刑讯逼供,以及阻却这一弊端的迫切性。

  • 标签: 零口供 审讯 刑讯逼供 沉默权 犯罪嫌疑人 司法制度
  • 简介:无论在英美法系亦或大陆法系国家,其法官在司法实践中都不可避免地要对法律进行解释,法官的司法解释行为一般被视为一种继续立法活动.然而,法律解释与法之续并非是完全等同的两个概念,毋宁应该把法官的法之续与法律解释理解为同一思维过程的不同阶段.事实上,这一思维过程可以分为三个阶段.虽然这三个阶段之间不能划出清晰的界限,然而其各自拥有典型的解释方法与技术.毋庸置疑,不管运用何种解释方法与技术,法官所从事的法的续,都必须具有伦理正当性.这就意味着,我们应该对法官法进行伦理分析.立基历史与逻辑相互统一的视角,本文在对法律解释目标及标准的确立伦理作了探析后,着重对法律内之法的续和超越法律的法的续这两个阶段进行了伦理审思.

  • 标签: 法律解释 司法立法 技术伦理
  • 简介:“中国”问题源于中国粗放式消耗型经济,农村廉价劳动力和资本、资源的低值大量投入换来经济的快速增长,却伴生着“中国”与生俱来的营养不良症。对照WTO规则中国仍在完善法律制度和政策规范,也在做相应的跟进和修改。关键是要扭转思维,实现“中国”向现代技术型标准型转轨。中国法律人应对全面解决“中国”问题做出一份实在贡献。

  • 标签: 中国造 法律语境 WTO规则 法律人思维
  • 简介:基层法院司法环境相较于城市环境更为特殊,基层法官凭以涵摄个案的规范部分并非法定规则本身,而是由基层法官依据法定规则,考量个案的情况而形成的规范。基层法官必须接受法律所确定的目的、法律所包含的评价、法律的体系及其思考模式的拘束,逾越抑或扩张法律规定条款概念的界限、范围,应明示准备应用超越法律的,寻求个案规范的方法,并标示具体个案价值判断的心证进路。通常情况下,法律续造在法律前见积累、法律条款识别、法益预拟衡量、裁判续规则过程中实现。

  • 标签: 法律续造 法益衡量 逻辑程式
  • 简介:2003年元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62次会议通过的题名《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该批复于元月24日开始实施,曾一度引起社会极大反响。该解释主要将立法上的严格责任改变成过错责任,将难变的规则引入可裁量权。从古到今、从中到外,本文与以往仅针对该解释本身阐述的观点不同,有力论证了我国当代国家机关分权惯例和制度权能,并指出司法解释的功能,为以后防止法官法之嫌提出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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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山东省宁津县一农民因琐事与被害人产生矛盾,为泄愤报复用自制爆炸装置将被害人炸伤,归案后拒不认罪。宁津县检察院面对零供案件认真审查,调查、补充证据,近日,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十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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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普通法的法官推翻先例或缺乏法律参考时会进行追溯性法,这在普通法传统中是一种常见现象,并且也在学理上得到了支持。更为重要的是,追溯性法虽然兼具立法和司法的双重属性,但这种法行为却不会构成权力专断,因为先例制度中的诸多因素对其构成了制约。如果法治的宗旨是防止权力专断,那么追溯性法显然不会与法治相悖,因为它无法任性或专断地运用权力。随着"案例指导制度"在中国司法实践中的广泛应用,普通法中推翻先例引发的追溯性法问题也会在中国以新的面目出现,那么对普通法中相关问题的讨论,也许能为我们提供些许启发,从而有助于推进我国的法治建设。

  • 标签: 推翻先例 追溯性造法 专断司法 自由裁量权
  • 简介:要有效地遏制刑讯逼供,司法人员就要努力克服"口供情结".但被告人的供述毕竟是我国法律规定的一种证据,完全无视其存在,彻底否定其价值,既有悖于法律规定的精神,也有悖于司法证明的规律.在司法制度改革过程中应当避免从一个极端走向另外一个极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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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三诉讼"是刑事公诉案件中控方、辩方和被害方的对抗。被害人若想成为诉讼一""(parte/party),前提是必须具有"当事人"或"准当事人"的法定地位,否则就""不起来。我国的立法体例世界罕见,学界褒多贬少,"继续扩大或落实被害人权益"已是通说,似乎无可置疑。"被害人广泛参诉"是《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下称《规约》)的核心创制之一(另一个就是预审机制),但是没有赋予被害人"当事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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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故城县郑第一小学在校长张爱茹带领下,全校师生团结奋进.锐意进取,秉承“以人为本”的宗旨,着眼“远”字,立足“高”字,突出“新”字,以培养品行端正,智能优良,兴趣广泛,身心健康,学有专长的学生为育人目标,教学工作取得了丰硕成果。学校先后被评为“全国红领巾读书读报奖章活动先进集体”、“省传统体育项目先进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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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一、不可避免的法律空白哈特、德沃金都承认,疑难案件是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案件。二者的分歧在于:疑难案件是否构成法律空白。哈特的定义是"规则模式",因而疑难案件就是法律空白;而德沃金的法律定义是"原则+规则模式",疑难案件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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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德国最高法院在裁判上承认民事合伙具有权利能力,将商法典中的普通合伙规制模式类推适用于民法典中的合伙,基本上消除了二者之间的制度差异。但依法律的字义、体系和制度发生史,二者规范之间的严格性程度并不相同,由此构成最高法院法的界限。在代表权制度方面,不存在法空间,维系民事合伙规范即可;在合伙人的人身责任方面,存在法需要,具体就是必须填补因承认权利能力所产生的法律漏洞:这里仅适用工具性的类推适用,而不适用实质性的类推适用。合伙人可以通过限定代表权,将责任限定于合伙财产,但需要借助于格式条款法的禁止规避规范进行内容控制。在承认权利能力的情况下,不当得利请求权的债务人为民事合伙,而非合伙人;合伙人对民事合伙的侵权责任不承担人身无限责任,亦不存在实质性类推适用的目的基础;入伙人对入伙之前存在的合伙债务不承担责任,这里同样不存在类推适用的正当化理由。

  • 标签: 造法 民事合伙 权利能力 类推适用
  • 简介:编辑同志:贾先生和甄女士小两结婚未多久.贾先生就称和妻子感情破裂.要求离婚.甄女士虽然最终同意离婚.但在分割财产时,要求把举行婚礼时所收到的亲朋好友、同事的20万元“红包”拿出来平分。贾先生则称,20万元礼金主要是自己一方的亲朋好友送的,其中婚宴已花费了6万元,而且这些人情以后都是要还的.因此不同意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请问,这笔“喜钱”在离婚时是否应当平分?

  • 标签: 离婚 应当 婚礼 夫妻共同财产 感情破裂 “红包”
  • 简介:法官是门手艺活儿。而当我们说一个法官活儿好的时候,指且仅指两件事:开别人开不了的庭,写别人写不了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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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最近我们遇到1例左冠状动脉畸形引起猝死案。此病引起猝死较为罕见,亦很少报导,现介绍如下。死者毛××,男,27岁。于1982年2月16日午饭后劝架时突然死亡。尸检所见:尸长170厘米,发育正常,营养较差。两眼睑结合膜呈苍白色,两侧瞳孔散大0.65厘米。右鼻翼有0.5×0.3厘米表皮擦伤,轻度皮下淤血。口唇淡紫色,口腔

  • 标签: 左冠状动脉 表皮擦伤 皮下淤血 瞳孔散大 苍白色 左心室壁
  • 简介:随着所应对的国际和平与安全问题的日益复杂,联合国安理会开始在决议中创设具有普遍性的新的国际法规则,即决议法。基于《联合国宪章》中部分规定的“隐含的授权”,以及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客观需要,安理会既有的决议法实践的合法性和正当性应当得到肯定。但是,由于安理会决议法本身与国际法基本制度相悖,并且,国际法院亦无法通过司法审查对其进行必要的制约,因此,安理会决议法并不得任意地进行,而应当受到严格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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