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口供起诉亦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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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山东省宁津县一农民因琐事与被害人产生矛盾,为泄愤报复用自制爆炸装置将被害人炸伤,归案后拒不认罪。宁津县检察院面对零口供案件认真审查,调查、补充证据,近日,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十三年。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方圆》 2011年17期
出版日期 2011年12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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