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受从"哲学批判"到"政治经济学批判"之转变的影响,马克思法律理论的建构遵循了"社会—政治法律哲学进路"。这种进路的选择不仅不是马克思的疏忽,更是包含着马克思本人促进人类解放的伟大担当和理论旨趣。而且,这种进路触及到了法律的一个特征,即法律的非自主性(法律的社会—政治基础),对当下中国法律哲学的建构具有跨文化的普适性。
简介:在国际法层面,社会权利这一范畴已经获得了普遍的认可,并且几个重要的国际条约中也做了详细的规定,如《美洲国家组织宪章》(148)、《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1966)和《欧洲社会宪章》(1961)。然而基于国际条约执行上的局限性,社会权利在实然意义上的保护还有赖于各个缔约国的良好意愿。在许多国家的宪法上都确立了社会权利作为基本权利的地位,尽管表述有所不同。社会权利的正当性基础在理论上可以追溯到国家目的理论,其实质上是作为国家第三个目的的"社会均衡"的一种典型表现形式而已。这里不可避免地要解决社会均衡与作为国家目的的另两个价值目标——和平与自由三者之间的关系问题,本文进行了详细的论述。而在不损害和平和自由的价值目的的前提下如何实现社会权利的保障,则涉及到社会权利的结构性问题和各国实践中如何具体进行社会权利相关立法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