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简介:在我国实施的《行政许可法》中,明确了行政资讯公开的原则、公开的主体、内容、方式;但对公开的范围尚没有明确的界定,对不公开或违法公开所应承担的责任,资料查询是否允许收费,以及行政机关侵犯公众行政资讯获取权的司法救济和获得赔偿的权利等方面,存在着明显的缺漏,在将来修改时应予补充和完善。
简介:电子信息化的发展,增加了隐私权保护的新内涵,也对电子政务下行政资讯公开提出了新的要求.台湾地区适应这一需要,把个人资讯纳入隐私权保护的范围内,并承认个人资讯自决权,对公务机关处理个人资讯做出了规范和限制,从而有助于行政资讯制度的完善.
可以执行地方党政机关预算内资金
我国《行政许可法》中的资讯公开问题探析
台湾地区《电脑处理个人资料保护法》中的行政资讯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