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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抵抗权本是政治和宪法意义上的一个专有概念,但随着抵抗主义法学思潮的兴起,许多学者将其引入行政法领域,并设法为其生存寻求土壤。试图从历史渊源、社会基础、理论依据、现实功能四个方面剖析相对抵抗权的正当性根基,并尝试为我国相对抵抗权制度的法治实践另辟蹊径。

  • 标签: 相对人抵抗权 正当性 制度构建
  • 简介:行政相对最初是作为与行政主体相对应主体而提出的。原先由于对行政法的性质存在不同看法,而产生许多不同的学说,也由此产生相应的不同的行政相对的理论。现代社会文明的进步,民主法制的发展,现代行政的发展,特别是'积极行政'的发展,相对的身份地位发生了重大的变化,而这些原先的理论都是始料未及的。故原先行政法中行政相对理论由于社会历史实践的局限性,不能全面揭示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之间的内在联系,或者说原先的行政相对的理论只适合当时实践的需要,已经不再适合现代行政的要求。实践的不断发展,要求理论也要发展,现代行政的发展,对我们行政法

  • 标签: 行政相对人 概念 行政主体 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法 界定标准
  • 简介:我国《行政强制法》将强制当事履行的诸种义务以"过错义务"作了打包规定,即以行政相对存在主观过错的预设为前提,笼统认定行政相对存在行政违法且不履行义务的情形。然而,行政法治实践中相对方所承担的义务有时是非常复杂的,不主动履行义务也并非相对方都存在主观过错。如果将这样的义务不履行责任也通通转嫁到行政相对身上,显然是不公平的。因此,在《行政强制法》中区分义务不能履行的诸种情形,采取不同的义务履行手段是非常必要的。这既有利于行政法上义务的真正实现,也利于我国行政法治的完善。

  • 标签: 行政相对人 义务履行 义务履行不能 强制让渡
  • 简介:行政相对申辩权是我国行政法治中一新的权利概念和权利范畴,其对行政相对介入行政行为、对等双方主体地位、拓展相对权利体系、强化行政主体义务有着不可低估的作用。然而,就行政法治实践来看,行政相对这一权利常常因行政内部规定、自由裁量权行使、疏于告知、粗暴执法等行政行为而阻滞。为此,我们必须使行政相对申辩权普遍化、程序化、责任化、救济化,以保障该权利的实现。

  • 标签: 行政相对人 申辩权 新型权利 程序保障 抽象行政行为的可诉性
  • 简介:盘查是在宪法规定的迁徙自由的情境下产生的一种警察应对措施。赋予警察盘查权,实现了从"静态执法"向"动态执法"的转变,增加了警察执法的机动性、灵活性和应变能力,适应了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之后社会治安形势发生的变化与要求。对盘查的控制,主要通过程序来完成。这是盘查的随机性、及时性、合成性等属性使然。一方面,要充分发挥程序对相对权益的保障作用,另一方面,程序也不能过于繁琐、影响行政效率。而对于相对的协助义务,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尚无定论,是亟待理论进一步回应、有待实践努力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 标签: 盘查权 盘查程序 相对人
  • 简介:2008年7月在西安市召开的全国城管执法理论研讨会上,来自全国各地的城管局领导针对城管执法的对象,有两种看法,一是“执法人员接触的是弱势群体,他们的生活收入低,他们是社会的弱势群体”;二是“我们的工作中所面对的执法对象不完全是弱势群体,甚至是强势群体。”如此各执一词的看法不无矛盾,可是一旦深入思考,该“矛盾”蕴含着一个极为重要的问题:相对的社会地位究竟为何?再者,媒体对城管执法报道的有这样的一种预设:城管执法是针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执法。事实上,通过我们的调研,相对的社会地位远非媒体所预设的这么简单,

  • 标签: 行政相对人 社会地位 社会弱势群体 城管执法 执法人员 强势群体
  • 简介:反垄断执法相对通过了解信息、陈述意见、提出抗辩、参加协商等方式参与反垄断执法程序对于维护相对利益、促进执法规范化和提高反垄断执法效果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反垄断法》和有关执法规章确立了反垄断执法相对程序参与的基本制度,但是,相关制度还存在规则粗疏、透明度不高、有效参与难以实现等问题。为了确保相对有效参与反垄断执法程序,我国应当转变执法观念,细化程序参与规则,提高执法程序透明度,完善执法协商,并引入对抗性强的程序制度。

  • 标签: 反垄断执法 相对人 程序 参与
  • 简介:在中国目前的海事行政处罚中以船舶为行政相对的做法相当普遍,这是由于有关立法对于船舶性质的错误定位。船舶作为一种"物"却被当作行政处罚的相对,不仅与基本法理相违背,同时还将带来一系列其他问题。因此,亟需改变以船舶为处罚对象的相关法律法规,重新界定海事行政处罚的相对

  • 标签: 船舶 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
  • 简介:案情起诉:匡某某。被起诉:L市J区人事局、乡镇企业局。1987年7月,起诉匡某某(国有企业的国家干部)受被起诉L市J区人民政府引进人才政策吸引。应邀从L市N县糖果厂调到J区乡镇企业局工作。J区人事局将匡某某的工作档案从中共N县委组织部商调到中共J区委组织部,明确匡某某为国家干部、乡镇企业局机关工作人员。

  • 标签: 起诉 国家干部 人事局 县委组织部 行政处理 案情
  • 简介:行政相对是传统行政法学理论体系中的基本范畴,它和行政主体共同构成了行政法律关系的双方当事,可以说其与行政主体相辅相成,不可偏废。但是,我国行政法学界主要局限在对行政主体方面的研究,而对行政相对的研究不但十分欠缺,而且基本定位不恰当,忽视了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在行政法中的主体地位。本文试图对行政相对的概念进行反思,确立其行政参与人地位,以便明确行政法主体这一行政法律关系基本要素以及对行政法律制度的影响。

  • 标签: 行政相对人 行政法律关系 主体性 行政参与人
  • 简介:法律行为是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亡的最主要、最基本的因素之一.任何一个部门法学都将法律行为作为重要的研究范畴,行政法也不例外.其原因是:“对于法律来说,除了我的行为以外,我是根本不存在的,我根本不是法律的对象.我的行为就是我同法律打交道的唯一领域,因为行为就是我为之要求生存权利,要求现实权利的唯一东西.而且因此我才受到现行法的支配.”“除了行为之外,法律别无客体.”尽管有学者在五年

  • 标签: 行政相对人行为 行政法学界 行政行为 行政主体 民事法律行为 行政法律行为
  • 简介:关于不当得利"无法律上原因"要件证明责任的分配有多种学说,在实务操作上也不尽一致。对各个学说的比较分析,"统一说"中的"请求原因说"不失为一个恰当的选择。对于由此在一些情形下给主张返还权利人带来的证明困难,则可以通过相对具体化义务的强化来加以缓解和平衡。

  • 标签: 不当得利 无法律上原因 证明责任 具体化义务
  • 简介:在公私法相互融合的背景下,传统物权向行政法领域拓展,衍生出相对物权。相对物权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相对自由处分物上利益并请求行政主体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相对物权与传统物权既有密切联系又有根本区别。相对物权包括利益处分、排他性请求和行政抗辩三项基本权能。相对物权的确立不但有效保障了相对私权利并规制了行政权的行使,也为行政法学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和范式,具有重要的实践与理论意义。

  • 标签: 行政法 相对人物权 权利
  • 简介:<正>相对责任年龄,是指仅对一定范围的犯罪负刑事责任的人。它是介于绝对负刑事责任和绝对不负刑事责任的年龄之间的人。至于达到什么年龄才属相对责任年龄,各国刑法规定不一。在我国,相对责任年龄,是指已满14岁未满16岁的人。相对责任年龄的刑事责任范围问题,历来是犯罪主体研究中较为棘手的问题,很少有人作这方面的探讨,为起拾遗补缺之效,本文试就此问题作如下论述。

  • 标签: 相对刑事责任年龄 故意犯罪 责任范围 法定刑 刑事责任能力 行为人
  • 简介:针锋相对高晓梁凭着父亲曾为中央某领导警卫现又任某军分区司令,凭着岳父是某地检察分院副检察长及自己多年来织就的关系网,陈某认为小小的县级硷察院奈何不了他。所以,他一口咬定那500万元是汇给大马公司的购货款,属经济纠纷。都知道陈某曾因收受贿赂被检察机关追...

  • 标签: 副检察长 检察院 经济纠纷 检察机关 反腐倡廉 脸色发白
  • 简介:合同相对性原则是合同法的一块基石。但是在合同相对性的本质中,就已经孕育了革命的种子——第三。20世纪以来,经济的复杂化和交易的日趋频繁。使得这粒种子茁壮成长,并突破了它的内核,因此,应当承认革命者的地位,重新界定合同相对性的内核,建立第三制度,平衡第三与合同当事利益。

  • 标签: 合同相对性原则 债的效力 第三人制度
  • 简介:<正>"保证"一词有多种含义,作为债的担保方式之一,保证是指债务以外的第三作保证人向债权担保债务履行债的制度。《民法通则》第89条(1)项对此做了规定,《担保法》第6条规定得更加明确:"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约定,当债务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由于保证是以担保主合同的履行而设立的,是第三以其自身的信誉和不特定的财产担保债的履行,因此传统民法上债权与保证人之间订立的保证合同,是以债权与主债务之间的主合同的成立为前提的,保证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它依附于主合同而存

  • 标签: 主债务人 主合同 保证合同 抗辩权 履行债务 保证责任
  • 简介:作为近代物权法原则的一物一权主义已经失去了基本原则的地位,虽然其实质层面的意义即物权客体之上不能存在不相容的物权还具有一定意义,但是这种意义是物权法不言自明的内容,不需要一物一权去总结。所谓相对所有权,是对物权客体上价值的一种立体分割,即在同一物权客体上可以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容的物权,也可以在不特定的物权客体上成立一个或多个特定的物权。

  • 标签: 相对所有权 绝对所有权 一物一权主义
  • 简介:<正>一、引言近现代刑法以处罚故意犯为原则,以处罚过失犯为例外,如果对于危害结果没有故意或过失,则不能处罚。并且,对于造成同样危害结果的犯罪而言,刑法对故意犯的惩罚要远重于对过失犯的惩罚,如故意杀人罪的法定刑远重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法定刑,甚至可能只处罚故意犯而不处罚过失犯,如各国刑法普遍只处罚故意毁坏

  • 标签: 故意杀人罪 法定刑 过失犯罪 危害公共安全 过失致人死亡罪 间接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