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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议会权力的本质是民主的多数决,但以充分协商为前提。议会权力可以分为立法权和非立法权两类,其中议会立法权的地位高于议会非立法权;立法权是制定规范,非立法权在一定程度上是执行规范。议会立法如果规范的对象是议会,一般应'根据'宪法制定,规范的对象如果是其他国家机关(如监督法),则可能'根据'宪法制定,也可能'不抵触'宪法即可,规范的对象如果是全社会(如民法),则基本适用'不抵触'原则;议会非立法权力的行使既要根据宪法又要根据宪法性法律。对议会权力的监督主要有违宪审查、提名权、否决权、解散议会、全民公决、选民选举和罢免等形式。

  • 标签: 议会权力 立法权 非立法权 法律效力 监督
  • 简介:2003年5月22日上午8时许,地处海南岛西部的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已座无虚席,闻讯赶来的旁听群众翘首等待法院。对洋浦经济开发区原新英湾办事处书记兼主任王彦贪污、挪用公款一案的庄严宣判。

  • 标签: 挪用公款罪 贪污罪 犯罪事实 王彦
  • 简介:<正>教育不仅是知识和思想的传承方式,而且是一个充满生机的学术活动领域。高等教育尤其如此。高等学校不仅传播知识,而且生产知识、开发知识。今天的大学,被称为社会的人才库、思想库、知识库和信息源,已成为社会知识产业的核心部分。随着教育层次的提高,教师所传授知识的基础性逐渐减弱,越是

  • 标签: 学术管理 权力冲突 学术权力 学术自由 教育层次 传承方式
  • 简介:宪法权力是受宪法规范的权力,主要表现为国家权力和国家机关的权力,其中主要指向国家机关的权力。国家权力的所有权属于国家,使用权属于国家机关。国家权利主要是指国家对外的独立权,国家权力主要表现为国家对内的管辖权,国家权利通常先于国家权力而存在,有时可以启动国家权力的运作。国家主权包括对内主权和对外主权,前者主要表现为国家权利,后者主要表现为国家权力,前者应是国家主权的重心;主权对内是指国家权力的所有权而非国家机关对国家权力的使用权,国家机关对内只能行使国家权力,人民才能行使主权;从“主权在君”到“主权在民”,主权的主体和对象都发生了变化。

  • 标签: 国家权力 国家机关权力 国家权利
  • 简介:权力是社会科学最基本的概念之一,是权力主体凭借财产、组织等方面的优势违背其他主体意志实现自身意志的一种特殊的控制力。权力具有双刃性、不确定性、用益性、强制性、主体间性等特点,这些特点暗含了权力扩张和权力滥用的条件,提示人们应该注意制约和监督权力,而公共权力的内在矛盾、人性恶的思想以及权力腐败的严重后果则成为制约、监督权力的基本理由。公共权力来自于人们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的天然需要,服务于人民、造福于人民是其原初价值。对权力的制约与监督,有权力制约、监督的政治模式、法律模式、社会模式、道德模式和暴力模式。法律监督是我国权力制约与监督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除了监督审判外,还应当对行政权进行监督。

  • 标签: 权力制约 权力监督 分权制衡 法律监督
  • 简介:在法官及其他公职人员的权力与权利发生碰撞的问题上,有这样一个典型案例:某基层法院的一位法官,状告案件当事人在其申诉书中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结果胜诉,并获得5000元“精神损失费”的赔偿。此事在当地引起轩然大波,多数人对该法官

  • 标签: 中国 法官 公职人员 人民法院 公权力
  • 简介:一位哲人说过这样一句话:“单纯的权力可以使人怕你服你恭维你,但却不能使人爱你。”此话说得深刻。权力何以不能使人爱?恐怕一两句话难以说清。这里我们不妨先拿权力和亲情、友情的关系说说。

  • 标签: 权力 友情 个人 人际关系
  • 简介:检察监督是政府权力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检察监督是指检察机关依照宪法的规定。对社会生活的管理者及社会运行过程中的一切法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制约和惩戒的行为。监督的内容和范围十分广泛。凡进入法律领域.包括行政、民事、经济和刑事法律活动,均属检察监督的范围。狭义的检察监督仅指检察院对警察机关、法院等部门在侦查、审判、执行、监管等过程中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 标签: 检察监督 政府权力 监督检查 法律活动 社会生活 权力监督
  • 简介:韦伯关于权力的定义有重要意义,但是,它不能也不会终结权力问题的讨论。韦伯的定义对于人们认识法律权力现象有很大的影响。就法律权力而言,无论是霍菲尔德还是哈特都提出了重要的认识,而他们的认识对我们有很大的启发作用。

  • 标签: 权力 法律权力 认识法律权力的方法
  • 简介:出生是一个具有丰富法律意义的事件,它是解决胎儿的生命权与母亲的私生活权的冲突、配偶一方的生育权与他方的不生育权的冲突、国家的生育控制权与父母的生育权和子女性别选择权的冲突的结果。我国关于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的规定导致了对胎儿生命权的漠视,建议把胎儿作为人权的主体。中国一些省的地方立法中把离婚当作堕胎的合法理由的规定有伤人权。

  • 标签: 胎儿生命权 生育权 性别选择 人权 私生活权
  • 简介:九十年代中国改革和建设的主要任务之一是推进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的行政改革。随着近几年行政改革的深化,人们发现,行政管理活动的背后蕴含着深厚的价值和精神基础。这种观念性的文化实质上是行政管理中的软权力,它极大地制约着政府行政的各个方面,更影响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因此,倡导价值观念的研究已成为不少有识之士的共识。本文拟对行政价值的有关问题作一初步探讨,也可为当代中国行政改革提供一个新思路。一、行政价值的概念和类型从价值哲学上讲,价值这个概念首先是从"人"出发的,是指外在于人的客观事物以

  • 标签: 行政价值 行政组织 中国行政改革 主要任务 软权力 性价值
  • 简介:虽然权力研究的历史可以媲美任何自诩古老的理论,但真正系统、经验的权力研究和争论仅仅肇始于20世纪中期,而20世纪达尔的经验主义的权力观作为其多元主义民主模式的基础,影响尤其深远。达尔的经验主义权力观包含三个相互关联的部分:以休谟经验主义因果观念为基础的权力概念界定;决策行为的量化分析和可能性的权力测量方案;明确区分权力的拥有与权力的运作,排斥借由预测反应机制实现的影响力形式。在社会权力格局日趋复杂和多元化的今天,重新回顾达尔的经验主义权力观,有助于设计适合于中国自身的权力测量方案,以获取社会权力分布状况的准确数据,从而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建设提供更加科学、实证的数据资料。

  • 标签: 权力 经验主义 权力的拥有 权力的运作 预测反应机制
  • 简介:古人说:'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权力与法作为国家控制社会的两种力量,总是在相互依存而又彼此冲突的二律背反中探寻着自己合适的位置。随着人类社会的文明和进步,达摩克利斯的权力之剑还是不断地让它的恶趋于它的善,'法律至上'的法治思想也日臻成熟而倍受推崇。权力他律与权力自律的双重凸现必将把权力引上为人类谋幸福的正轨。权力他律是指法律理性的制度化对权力所形成的制约。权力自律是指法律理性的人格化对权力所形成的制约。权力自律只有靠权力他律来保障,才能抑制人性所固有的弱点;权力他律也只有最终内化为权力自律,才能防止'恶法亦法'的法律工具主义的泛滥。人治社会人们对权力自律的彻底失望与法治社会人们对'法律至上'的极力推崇,难免会让人们走向另一个极端。在世界文明向法治社会推进的过程中,这是我们不得不思考的问题。

  • 标签: 权力他律 权力自律 法律理性 制度化 人格性
  • 简介:根据监督活动不同的力量来源,法律监督可以分为权力监督和权利监督。本文分析了权力监督和权利监督的种类、特性及原则,提出要以公民权利制约国家权力,再以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廉政机制。

  • 标签: 法律监督 权力监督 权利监督
  • 简介:宪法是国家权力秩序的基础;从现行宪法的规定来看,我国存在着统治权力与自治权力、政治权力与法律权力、意思性权力与执行性权力、全国性权力与地方性权力四对权力关系。如果说这四对权力及其相互关系构成了中国宪法权力秩序的基本内核,那么理顺这四对权力关系,并保持各对权力之间的某种程度上的动态平衡,则构成了未来中国宪政体制改革的核心任务。

  • 标签: 权力秩序 软权力 硬权力 意思性权力 执行性权力
  • 简介:为缓解北京市区交通压力,保证奥运会顺利进行,实行错时上下班无疑很有必要,并得到了普通民众的大力支持。但如何“错时”,却有一些细节上的讲究,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北京市政府并未将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纳入错时上下班调整范围,何时上下班,仍由这些企业自行决定。

  • 标签: 普通民众 自觉 谦抑 权力 外资企业 北京市政府
  • 简介: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是权力廉洁、正当运行的重要条件。由于中国社会存在着儒家"活法",它一般性地参与构造了权力运行的双重领域与二元秩序,即公共领域与"活法"领域、国法秩序与"活法"秩序。故此,权力的制度笼子必须延及权力运行的儒家"活法"领域与"活法"秩序。学界主流的权力制约理论存在两大不足:一是与中国的权力架构及运行实际存在差距;二是忽视了儒家文化对权力运行的影响。基于现代法治社会权力行使主体隐私权克减的通行法理,设计出既符合中国权力架构,又能控制权力行使主体的微观与私域行为,进而反制儒家"活法"对权力廉洁、正当运行的负面影响的制度尤为必要。

  • 标签: 儒家“活法” 权力制约 隐私权克减
  • 简介:尽管我国主审法官制度已经进入协调发展阶段,但其权力责任的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尚不明确,难以通过限制和调整功能实现权责利的统一。以司法体制改革的总目标观之,主审法官不仅应是个别正义的具体提供者,而且在合议庭架构中是集体行使审判权的组织者,在团队化运作模式中更是居于核心地位的管理者,是具有绝大部分审理裁判权能、对团队成员享有审判管理权限,并对承办案件终身负责的员额内法官。鉴于权力责任具有社会关系属性,清单设置必然依附相对主体的特征,只有在正确厘定主审法官与相关主体的功能定位和逻辑关系基础上,从微观的个案裁判、中观的审判组合管理、后续的责任承担和利益保障等角度逐项框定主审法官的权力责任清单,才是真正落实审判权独立公正高效运行的必然要求和现实选择。

  • 标签: 主审法官 权力 责任 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