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立法工作成绩斐然,卓有成效,基本形成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国家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的主要方面,基本上做到有法可依,为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但是,立法并不等于法治的实现,只是迈出了法制建设的第一步。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当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还相当严重,相当一部分法律、法规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多头执法、交叉执法、重复执法的现象还在很多地方存在,司法不公不廉的问题较为突出,崇尚法律的良好氛围在全社会尚未形成,一些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法制观念淡薄。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法制基本功能的有效发挥。法制建设的突出问题已经从无法可依转变到有法不依,人民群众对此反应强烈。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必然要求全面有效地贯彻实施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
简介:<正>诉讼系属反映了某个诉讼现正处于某个法院的审理过程中,是对诉讼自起诉时起至诉讼终了整个诉讼过程的高度概括。在传统民事诉讼理论中,特别是在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的民事诉讼中,诉讼系属是一个耳熟能详的法律概念。立法上有关诉讼系属的规定比较具体,学界对其研究比较成熟,也有很强的实践性。我国由于长时间法制建设的中断以及立法中长期奉行"宜简不宜繁"的指导思想,因而在民事诉讼法中没有使用这一概念,理论上也少有人论及这一问题。本文通过对德国、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关于诉讼系属相关规定的考察,借鉴其将诉讼系属与民事诉讼中其他重要理论相联系并指导实践的做法,从而引发对我国民事诉讼系属相关问题的关注和思考。一、诉与诉讼系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