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实践中.公证员遇到把握不大或者有风险的公证时。往往喜欢用两大“法宝”,一种方法是证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另一种方法则是证明签字或印鉴属实。这种间接的证明方式采用的是形式审查.即对公证事项内容的真实性不作审查.只对当事人的签字或盖章行为进行证明。与形式审查相对应的是实质审查.即对公证事项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它是一种直接的证明方式。
简介:近年来.法院受理案件数量持续攀升,立案登记制改革更是极大提高了立案效率,方便了群众诉讼然而.我们也看到,滥用诉权的倾向也愈加明显。囿于目前滥用诉权与合理诉讼的界限并未明确、现有规定的惩罚措施又过于原则。增加了法院防范和制裁的难度,致使法院压力大增。面临如此多不利条件,全国各级人民法院正在积极探索.以寻求切实有效的化解方法。
简介:浅议滥用职权罪王振昌乔永成修订后的刑法对渎职犯罪作了大量的修改和补充,从玩忽职守罪中分解出了滥用职权罪,并在形式上采用了一般规定和特别规定相结合的立法体例。即对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和徇私舞弊罪,既保留了原有的一般的犯罪规定,又对多发部门、常见...
简介:斑蝥在我国是一种常用的剧毒中药材,如果使用剂量适量、方法得当,疗效显著,可治疗多种疾病;如果使用不当,可致中毒甚至中毒致死。因斑蝥可入药,对癌症、皮肤病有一定疗效,常有不遵医嘱自行滥用斑蝥治疗某些疾病的事件发生,民间也常有轻信谬传误用斑蝥当作偏方治疗用药。法医实际工作中经常遇到因滥用斑蝥导致中毒或死亡的案件,为此对斑蝥的药性、临床应用、检测方法及发展方向作了介绍,并对滥用斑蝥导致中毒或致死的案例进行了汇总。
简介:被告人刘志军,男,1953年1月29日出生,汉族,湖北省鄂州市人,研究生文化,原系铁道部部长、党组书记。曾任郑州铁路局武汉铁路分局党委书记、分局长,郑州铁路局副局长沈阳铁路局局长,原铁道部运输总调度长、副部长。2012年7月24因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逮捕。被告人刘志军受贿、滥用职权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2012年12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将案件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移交北京市
简介:<正>目次一、引言二、滥用诉权概述三、禁止诉权滥用的法哲学思考四、滥用诉权行为的法律规制五、我国规制滥用诉权行为法律体系之构建一、引言在现代法治社会中,公民所享有的诉权被认为是国家为了保证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公民权利具有“实然性”而设定的“权利救济权”,为“第一制度性权利”,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没有诉权的存在,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其他权利就不可能成为一种现实的权利。有基于此,世界各文明法制国家皆对
简介: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近日印发了《用公款出国(境)旅游及相关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指出,对于公款出国(境)旅游的组织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简介:<正>一、"权利滥用":初步的法概念分析(一)大陆法的解释"权利滥用",与大陆法上的其他概念(如公序良俗、诚实信用)一样,是一个十分抽象的法律概念。它起源于罗马法,但最初只是作为一种观念而存在,并没有明确的、系统的表述,法律上也仅局限在相邻关系中才折射出这种法观念。立法上最先明确提出权利不得滥用的,是1907年的《瑞士民法典》。遗憾的是,《瑞士民法典》虽然正式使用了"权利滥用"的概念,但并没有作出任何界
简介:在《中国正在进步——通过案例的观察、感悟和批驳》(《法学家茶座》第七辑)一文中,刘作翔研究员提到了“滥诉”的问题。他认为:所谓“滥诉”一说是不成立的,只要是法律规定的诉讼权利,且符合诉讼条件,就都是合法权利的行使,不存在滥用诉讼权利的问题。笔者认为刘老师的观点有失偏颇,“滥诉”现象不仅存在,而且还十分普遍,对此,因引起足够的重视。
简介:证券集团诉讼制度存在被滥用的可能。能否建立起合理的制约机制,是引人证券集团诉讼的必要前提,并事关该制度的成败。证券集团诉讼的制约机制包括:证券集团诉讼程序的提起和确认,领头原告和集团律师的选任,对和解程序的约束和对集团律师的约束。
简介:TRIPS协议第48条规定,如果滥用了知识产权执法的民事或行政程序,以致给被指控为侵权之人带来损害,则应由前者向后者支付赔偿金。我国学者郑成思先生在讲解这一条文时,例举了《末代皇帝的后半生》著作权纠纷案。该书作者曾被人指控抄袭了他人的作品,法院经过艰苦的调查、取证及专家论证,最后否认了侵权的存在。法院的判决对作者是
简介:“专利流氓”可谓是专利运用的一种新形式,专利侵权主张和诉讼威胁是专利流氓的主要获利方式,此行为涉嫌权利滥用。面对专利流氓强劲的发展势头,美国近年来不断加强对专利流氓的规制。本文通过探讨专利流氓行为的法律性质,借鉴美国应对专利流氓的经验措施,尝试提出可行的规制措施,以期我国更有效地应对专利流氓。
简介:被告人叶际仁,男,1953年9月25日出生,汉族,浙江省永嘉县人,大学文化,原系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曾任温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2012年5月23日,其因涉嫌滥用职权罪被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决定刑事拘留,同年6月6日被逮捕。被告人叶际仁涉嫌滥用职权案,由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于2012年5月22日立案侦查,2012年8月6日案件侦查终结。同日,以被告人叶际
简介:执行终结作为法律明文规定的一种结案方式,初衷系为解决执行不能问题提供一条出路.避免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履行能力的执行案件困扰法院的执行工作.减少法院执行案件存量总数,体现司法有限救济原则,促使当事人理性看待权利和行使权利。同时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对于权利人主动放弃权利的行为法律以终结执行的形式加以了肯定。但新的形势下,执行终结手段正有可能沿着背离立法者立法本意的方向发展.其最终结果可能既损害了法律的尊严。也损害了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形象,直接导致原本可以救济的当事人的权利不能得以充分救济。
简介:被告人冯宏亮,男,1974年10月8日出生,汉族,大专文化,原系浙江省瑞安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医生。2011年3月4日,因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逮捕。被告人冯宏亮受贿、滥用职权案,由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检察院于2011年2月17日立案侦查,2011年5月3日侦查终结,同日移送审查起诉。瑞安市人民检察院受理案件后,在法定期限内告知了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等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2011
简介:被告人陈良宇,男,1946年10月24日出生,原系中共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委员、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曾任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区长,中共上海市委副书记,上海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理市长、市长。2007年7月26日,因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逮捕。
简介:刑法条文对滥用职权罪客观行为要件作出简单罪状式的规定使得理论上对何为"滥用职权"认识很不统一,这也导致司法实践中对其把握上的模棱两可。这种模糊认识最直接的后果就是可能导致随意出入人罪。滥用职权罪可由不作为构成,超越职权的判断无须具备"本权"相对应,可以认为行为人具有一般的职务权限并且其超越职权行为利用了其应有的职权的便利进而造成重大损失的即可认定为"超越职权"。不作为的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的关键区别在于行为人的主观方面不同,应当准确区分不作为滥用职权罪与故意杀人罪的不同。
简介:从受贿罪本身的构成、禁止重合评价原则和禁止重复评价原则进行分析,受贿后“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不包括犯罪行为;通过反思牵连犯的处罚原则、受贿罪的法条关系,以及和类案的横向平衡角度,受贿罪中后续性的滥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构成犯罪时,应当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论处。
简介:反垄断法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规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滥用优势的行为,但随着网络型产业和技术的发展,具有相对支配地位的企业滥用该优势限制竞争的行为也被纳入了反垄断法的视野。滥用相对支配地位的行为在损害公平自由的竞争秩序上同样具有很大的危害性,应当受到竞争法的规制。发达国家和地区成熟的相关竞争立法,为我国提供了大量有价值的立法理论和可供借鉴的实践经验。我国反垄断法的颁布,使得我国对这种行为的规制有了法律依据。
简介:被告人卢海生,男,1952年12月17日出生,研究生文化,原系湖南省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院长,君山区人大代表。2005年10月17日,因涉嫌滥用职权犯罪被刑事拘留,2005年10月30日被逮捕。
形式审查不宜滥用
诉权“滥用”之殇
浅议滥用职权罪
斑蝥的滥用及检测
刘志军受贿、滥用职权案
滥用诉权及其法律规制研究
通过公共监督遏制公款滥用
禁止权利滥用的法理分析
应建立遏止“诉权滥用”的机制
证券集团诉讼的滥用与制约
对滥用诉权的限制及追究
“专利流氓”权利滥用的法律初探
叶际仁滥用职权案
执行终结手段的滥用及其规制
冯宏亮受贿、滥用职权案
陈良字受贿、滥用职权案
滥用职权罪客观行为的判定
受贿后滥用职权的罪数
滥用相对支配地位行为的法律规制研究
卢海生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