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70年的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经过自动续期,该权利成为永久性用益物权。设置永久性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保障公民依据《宪法》规定享有的住宅权,并使其安居乐业之必须,与国有土地所有权的行使并不冲突。业主作为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是通过签订和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而在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同时,取得了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且同时取得了与政府之间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当事人地位,享有相应的债权并负有相应的债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享有对相应的国有土地的使用收益权、相邻权、物权请求权以及处分权,负有依照使用目的使用国有土地的义务,并应在70年期间内负担出让金的交纳义务,70年后负有缴纳相应税金的义务。
简介:<正>导言21世纪是可持续发展的世纪。可持续发展的概念虽然多种多样,其内涵也存在着不同的理解,但是布伦特兰夫人所提出的"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这一简明的观点得到了多数国家、政府、国际组织和学者的赞同。众所周知,公害事件和资源危机的出现使人类从20世纪中叶以来开始深入的反思其自身的发展模式。人口增长以及人类为改善生活方式、提高经济水平而进行的工业化和贫富分化带来了极为不利的、甚至灾难性的后果:森林的无后备采伐、野生动物的超量杀戮、矿藏的过度采掘、废物的无节制排放以及水资源的浪费,污染使人类生存空间急剧恶化。有学者指出,继续坚持这种生产生活方式会达到"增长和极限",导致地球迎来"寂静的春天"。在这种背景下,人类作为有理性的动物,不应当让这种悲剧性后果出现。所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