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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个结果
  • 简介:如所周知,哈特(H.L.A.Hart,1907—1992)是英国著名法学家,二战后新分析法学的首创人和旗帜。哈特出生于犹太家庭,曾先后在牛津大学学习古代史、哲学和法律。后长期任衡平法大律师,二战后开始执教于牛津大学。1952年哈特接任古德哈特

  • 标签: 哈特 英国 法学家 法理学 规则理论 富勒
  • 简介:哈特在1961年《法律的概念》一书中首次明确提出"内在观点"理论。通过"内在观点"作为桥梁,传统法律实证主义所强调的服从也就完成了向义务的转变。在与德沃金的论战中,哈特以及其他的法律实证主义学者对"内在观点"又有了进一步的发展。笔者也提出一种新的分类方法,加入一些新的视角,明晰"内在观点"的外延。

  • 标签: 内在观点 哈特 规则 义务
  • 简介:对《法律的概念》这一经典的解读必须回到文本本身,而不是游离于文本之外空发议论。通过对文本的细致梳理,本文发现,哈特的“三提示”对于我们理解其思想的主题有重要意义。从方法论上来讲,解读哈特的要旨在于:J.L,奥斯丁的“言语行为理论”在实质上究竟是如何与哈特的问题意识相关的。

  • 标签: 哈特 《法律的概念》 言语行为理论 语境
  • 简介:哈特与富勒之争是20世纪重要的法哲学争论,前后持续十余年,并引起众多学者的参与。他们讨论的核心主题之一是合法性判准问题,对这个问题的回答集中反映了二者的法律观。二者对于法律性质的不同理解决定了他们对合法性判准的不同看法。本文重访哈特富勒关于合法性判准的争论,从中提炼出四个具体争论,并赞成富勒的基本立场,认为法律的内在道德是合法性判准的必要内容。

  • 标签: 合法性判准 程序性原则 内在道德 服从理由
  • 简介:在意义与真理的问题上,维特根斯坦的后期哲学是批判指涉主义与逻辑完美主义的.在法理学探讨中,德沃金援引维特根斯坦,是因为德沃金在根本上认同维特根斯坦的后期哲学;与此相对,哈特对维特根斯坦后期哲学的援引,仅仅是对其著作中某些孤立语篇的认同,是一种断章取义的误解.哈特引用他们,只是借助他们来指出无形的规则是存在着的,哈特本人采取外在视角的方法来对规则进行客观中立的描述,显然与维特根斯坦的后期哲学是水火不容、尖锐对立的.

  • 标签: 维特根斯坦 意义 道德中立的描述 外在视角
  • 简介:法律是什么?这无疑是对法律的最为本质和最为深刻的追问。面对这一魅力无穷而又难以框定的法律命题,法学家们依然进行了苦苦的思索和艰难的探寻,在孜孜不倦的探索征程中,他们关于法律的观点、学说和理论恰如繁星闪烁,照亮了人类法律思想的天空,为人类揭示法律的真谛开启了一扇又一扇的窗户。

  • 标签: 法律思想 法学家 语义分析 概念 哈特 阅读
  • 简介:<正>目次引言一、哈特论"开放结构"二、哈特的语义理论三、哈特对形式主义的抨击四、哈特论自由裁量权五、哈特评规则怀疑论六、后现代法学对"意义中心"的解构七、富勒对哈特语言观的批评八、莱昂斯对哈特开放结构理论的批评结论

  • 标签: 自由裁量权 法律的概念 后现代法学 法律实证主义 德沃金 法律解释
  • 简介:富勒在《法律的道德性》中提出,合法性原则具有内在的道德价值,而哈特通常被认为对此提出了"工具性的反对意见",即这些原则并不具有道德价值,因为它们实际上是从如何更好地遵守法律以指导行为的反思中派生出来的原则。全面客观地讲,这种传统的认识是不正确的,哈特从未将其关于合法性原则之工具性论证理解为对其内在道德价值的否弃。

  • 标签: 合法性原则 道德价值 工具性
  • 简介:哈特与德沃金之间的理论论战并不像表面上所理解的那样,他们各自从事的是两种不同的理论事业,分析的并非是同一种事物,而是两种不同的事物。实际上,哈特与德沃金出发点和目的都是一致的,即但是他们都是从法律实践出发而达至对于法律这个事物的概念性理解。虽然他们所理解的法律实践存在不同。在实践意义上,哈特与德沃金各自的法律理论进而法律理论本身,便有了一个得以内在理解的框架,而且我们也进一步发现他们的理论之间所存在的竞争、合作、冲突以及对立的复杂关系。当然,也只有通过进一步的反思实践中的法律以及法律中的实践所存在的内在特点,才可能构造出一种新的法律理论,从而推动法律理论的发展以及增加对于法律这个事物的认识。

  • 标签: 实践 承认规则 阐释理论 实践理性
  • 简介:法律的规范性是法律理论中最为重要的法律概念之一,并且学者通常以“应当”作为规范性的核心含义。然而,如果进一步追问何谓“应当”,那么就会逐渐引出“可辩护性”的概念。哈特的法律理论之所以是重要的,就因为是他首先意识到可辩护性的重要意义。不过,可辩护性背后隐含着“道德善”的概念,那么这是否意味着法律实证主义主张是错误的?并不必然,要想系统说明应当、可辩护性与道德善这三个概念,就必须借助对于“理性化框架”的整体说明,而法律实证主义在这其中就存在着诸种成立的可能性。

  • 标签: 规范性 哈特 应当 可辩护性 道德善
  • 简介:哈特与德沃金的论战是上个世纪最重要的论战之一,其中最具争议的论题是法律哲学的本质和特征为何.作为对哈特批评的正式回应,德沃金的详细地分析了哈特法哲学的特点,即其不参与性和中立性,并认为这种主张属于现今流行的"阿基米德式哲学,"应加以批判,因为在学者和法律实践者对法律的理解间并没有他们宣称的巨大差异.最后,德沃金认为法哲学的本质和特征在于以他提出的阐释的方法来理解相关政治价值,尤其是要以合法性价值为基础来诠释法律的本质和特征.

  • 标签: 法哲学 德沃金 《哈特的后记和政治哲学的特征》 阿基米德哲学 合法性价值 书评
  • 简介:在公司法上,我们对股权的理解往往习惯于将其解释为实体性权利,但股东权利日益呈现出复杂的结构、越来越多地包含着两个层级——实体性权利(狭义股东权)与救济性权利(股东诉权)。实体性权利多直接在公司法中予以安排,而救济性权利则可能在公司法中以相对独立的权利形态出现(例如,股东代表诉讼权),也可能在公司法及其他程序法(民诉法)中隐含地存在。前者我们称为股东的明示诉权,后者称为隐含诉权。民诉法中的隐含诉权兼具公法与私法权利的性质。公司法理论界在讨论股东权利滥用问题时,倾向于将被滥用的股东权利局限于实体性权利,例如,有关法人人格否认案件的讨论,多与股东滥用实体性权利相关。雪莱特公司案表明,股东所拥有的程序性救济权也存在滥用之可能,该案在如何界定股东滥用诉权方面较具典型性和示范性,在认定股东是否构成滥用股东权利的纠纷中,既要看权利人有无滥用权利的行为、主观上是否存在故意或过失,更要重点考察其行使权利的背景、客观方式和结果,通过外化的行为推定其目的从而准确界定权利滥用的维度。

  • 标签: 公司 股东 权利 诉权 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