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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合行为是指必须基于两方主体之间的对应行为才能实施或完成的危害行为,缺少一方,另一方的行为就无法实施或不能完成.我国刑法合行为有对象转移型、原因结果型、双方互动型和协力加功型四种类型.刑法对对合行为的处罚模式有三种:以同一罪名处罚双方;以不同的罪名处罚双方;只处罚一方而不处罚另一方.合行为与刑法总则共同犯罪的规定关系复杂,应区别情况分别处理.

  • 标签: 对合行为 共同犯罪 对合关系
  • 简介:由于财富上的差距,美国宪法第六条修正案的规定——刑事被告人有请律师出庭辩护的权利,成为了贫穷者无力支付的奢侈品。从1932年鲍威尔案、1938年约翰逊案、1942年贝茨案、1963年吉迪恩案,直到1972年的阿杰辛格案,经历了一个180多年的宪政历程,美国弱势群体的保护取得了实质性的进步。刑事审判弱势群体权利的保护,已经成为衡量一国人权保护程度的重要标准之一,而中国刑事法律弱势群体保护的规定很不完善,因此,笔者建议在法律明确规定弱势群体的律师辩护权,兑现公民神圣的宪法权利。

  • 标签: 弱势群体 司法援助 律师权
  • 简介:在美国法下的民事诉讼,"物管辖"包括"纯正的物管辖"和广义的"准物管辖"。"物诉讼"则可分为"纯正的物诉讼"和"准物诉讼"。原告既可以特定的人为被告提起"人诉讼",也可以"物"为被告提起"纯正的物诉讼"。在"人诉讼",如果法院无法被告行使"人管辖",还可基于广义的"准物管辖"获得对案件的管辖权。基于广义的"准物管辖"的诉讼被称为"准物诉讼",仅对特定的被告具有拘束力。基于"纯正的物管辖"的诉讼被称为"纯正的物诉讼",具有世效力。"物管辖"客观上起到了限制责任的作用,且在一定情形下可以转化为"人管辖",但"人管辖"不能转化为"物管辖"。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必要借鉴美国法的相关规定,即要求我国法院以被告在我国境内可供扣押的财产为依据行使管辖权之前,应确保该争议与被告财产之间,或者被告与我国之间具有"最低联系"。

  • 标签: 对物管辖 对物诉讼 准对物诉讼 准对物管辖 最低联系原则
  • 简介:刑法关于走私犯罪的规定经历了由单一到系统的发展历程,由1979年刑法的单一罪名走私罪发展到1997年刑法依据走私对象属性的标准确定走私犯罪的具体罪名,形成类罪名,作为刑法的单独一节,罪名设置更加精确完善,有利于严密刑法法网,适应缉私工作发展的需要。

  • 标签: 走私犯罪 争议问题 97年刑法 具体罪名 罪名设置 缉私工作
  • 简介:国际投资仲裁领域人管辖权不仅应当包括仲裁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还应当包括主体的主观同意。但近年来,ICSID为扩张其管辖权,不论是主体资格还是主观同意上都有了新的突破,即附加便利机制和无默契仲裁。各缔约国在确定人管辑权的认定因素时,能借由人管辖权的扩张来放大CSID的管辖权,同时,应当注意与其他国家签订双边投资条约时的“同意”方式。

  • 标签: 国际投资仲裁 对人管辖权 主体资格
  • 简介:在经济审判实践,审理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合同纠纷,常遇到技术鉴定问题。此外,一方以技术作为投资的联营合同,也会因其提供的技术是否合乎合同约定的要求问题发生纠纷。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分清责任,技术鉴定就成了一种必要的和有效的诉讼手段。所谓技术鉴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就某一特定的技术成果或者其他技术问题委托

  • 标签: 技术鉴定 技术转让合同 联营合同 经济审判 经济纠纷案件 鉴定结论
  • 简介:民事权利能力作为民事主体法律地位的确立标志,是民法民事主体在现实生活的作用、价值的确认。民法不应将民事权利能力区分为一般权利能力和特殊权利能力,而应树立民事主体权利能力一律平等的观念。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法律行为发生私法上效力的前提条件,而民事责任能力是行为人承担其违法行为和适法有责行为所引起责任的必要前提,但二者在判断标准上有抽象与具体之分,体现着不同的价值理念。总体上,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一般有责任能力,而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并非无责任能力。据此分析,本文完善《民法通则》民事能力制度提出了若干建议。

  • 标签: 民事权利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责任能力
  • 简介:“村帐镇代管”是指村级基层组织或者镇所属的基层单位,将自己的帐,委托镇会计服务中心进行代理记帐,村级或基层单位核算,内部只设立出纳,而会计帐簿等会计的任务由镇的会计服务中心完成。“村帐镇管”这种制度监督和制约基层“一把手”合理合法地使用单位资金起到了很好的作用。由此奉贤区的一些局仿照“村帐镇代管”的形式实行“所帐局代管”等等。

  • 标签: 代管 犯罪问题 会计服务中心 村级基层组织 基层单位 “一把手”
  • 简介:一般认为,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即行为与结果之间的一种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在发生了某种结果时,司法机关首先要确定是谁的行为造成的,然后进一步判断该行为是否符合构成要件的其他要求,以及是否具有违法性以及有责性,最后得出是否犯罪和如何量刑的结论。

  • 标签: 因果关系 刑事责任 刑法 司法机关 构成要件 行为
  • 简介:在版权贸易之后,版权的经济权利部分已转让于受让人,但精神权利部分却仍停留在作者手中,这两种不同的版权权能,因权利主体不同,在实践的行使很可能发生矛盾,国内学者提出了精神权利的转让说、放弃说和穷竭说等理论两者加以协调,笔者这些理论逐一分析之后,认为穷竭说较为有利于版权贸易的顺利进行。

  • 标签: 版权贸易 精神权利 转让 放弃 穷竭
  • 简介:<正>我国刑法第71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可以减刑。但是经过一次或者几次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按此规定,劳改场所有一部分在押罪犯被裁定减刑。但是有的罪犯被裁定减刑后,消极抵抗,还不如未予减刑的罪犯。究其原

  • 标签: 减刑 我国刑法 有期徒刑 判处无期徒刑 在押罪犯 执行期间
  • 简介:在婚姻恋爱财产赠与是常见的现象,从男女相恋到婚后共同生活,恋人之间、夫妻之间、父母儿女之间、亲朋好友之间会发生各种财产增与,赠与的形式多种多样,赠与的价值有大有小。人们之间的相互增与从民法上来说是一种合同,赠与合同就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为不要式合同,既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形式,还可以采用其他形式。赠与人向受赠人发出赠与的意思表示为要约,

  • 标签: 法律适用问题 财产 赠与合同 纠纷 婚恋 不要式合同
  • 简介:在目标公司反收购制度的构建中,最主要的内容莫过于目标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而完善这项内容的核心所在就是目标公司管理层行为的规制。从管理层行为规制的理论来看,结合英美法关于此方面的立法和判例,针对我国的实际情况和证券市场的特点,不难看出我国有必要构建反收购制度。

  • 标签: 反收购 目标公司 管理层 规制
  • 简介:在我国的证明责任理论,证明责任能不能在具体的诉讼过程中转移是一个颇有争议的问题.大多数的学者认为,证明责任是可以转移的;也有学者认为,证明责任在诉讼过程是确定的,不可能发生转移.从证明责任的设置目的来看,它主要是为了防止法官以事实不清为理由,拒绝作出裁判.而法官在事实真伪不明的困难状态下如何作出裁判呢?必须借助证明责任规则.这就涉及到证明责任的分配问题.因此,证明责任分配在某种意义上来讲就是对事实真伪不明的败诉风险或不利后果的分担,由此可见,证明责任在具体的诉讼由谁承担是由法律预先设置的,与诉讼的进行没有关系.因此,证明责任是不能够转移的.能够转移的只是提供证据的责任.

  • 标签: 证明责任 提供证据的责任 转移
  • 简介:强奸妇女罪是一种专以女性为侵害对象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强奸犯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被害妇女意志,强行与之发生性行为,从而野蛮地侵害妇女性的自由权利。不仅危及受害妇女的身体健康乃至生命安全,也会给被害人造成难以弥补的精神创伤;同时也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毒害社会风气,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危害极太。因

  • 标签: 强奸妇女罪 性行为 违背妇女意志 行为人 精神病人 流氓罪
  • 简介:目前刑法理论界对于强奸罪轮奸的成立要件及其是否存在着既遂、未遂问题的观点不一。笔者试图通过一个案例来引出自己的观点,即轮奸作为强奸罪的一种加重处罚的情形,其本身不是单独罪名,故不存在既、未遂的提法,而是应以其轮奸行为是否实际发生作为该款项成立的依据。同时,传统的刑法理论通说认为,共同犯罪的犯罪完成形态只能是整体既遂或整体未遂,即既遂後不存在部分未遂或中止的可能。笔者认为,在特殊共同犯罪,基于某种实行犯的行为的不可替代性,故仍应存在部分个体未遂或中止的可能,这是普通共同犯罪“部分行为全体负责”这一原则的必要例外与补充。

  • 标签: 轮奸 共同犯罪 不可替代性 部分未遂
  • 简介: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强制措施、执行管辖、执行救济、执行机构、申请执行期间、执行通知、被执行人强制报告财产、执行联动机制等多项内容都作了修改。这些修改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强制执行法律制度,执行难问题的解决将起到积极作用。

  • 标签: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律问题 执行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 申请执行期间 民事诉讼法
  • 简介:东南亚国家联盟(简称东盟英文缩写为ASEAN)于1967年8月813在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和泰国外长签署《东盟宣言》(即曼谷宣言)之后宣告成立。目前,东盟包括位于东南亚地区的10个成员国。经过40年的发展,东盟已经在许多不同的领域如安全-政治、经济-贸易、文化-社会领域开展了合作并且取得了可喜的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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