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学术自由是大学之所以为大学的核心.迄今为止,尽管基于外在视角的功利主义哲学为学术自由提供了极其重要的和有效的辩护,然而,由于在功利主义的视野里,学术自由仅具工具性价值,因此,学术自由又不可避免地会同样基于功利主义的考量而受到侵犯.对学术自由的辩护无疑还需立足于学术自由自主性的内在视角的道德审视.它不仅划定了学术自由赖以存在的外在界限,而且事实上也构成了对学术自由的功利主义辩护的基本前提.
简介: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以“真理标准的讨论”和知识界的“拔乱反正”为开端,历经教育的恢复、重建和体制改革,宪法的修订和修正,人权、法治事业的进步,学术逐步“趋政治化”,学术自由原则的落实较之此前有明显改善,学术自由在客观上得到了更多的尊重。然而,从法律角度考察。学术自由的宪法权利并未能在法律、法规及政策性规定中得到充分的贯彻落实,相应地,学术自由权的司法救济之门也尚待开启。近年发生的几个案例,似乎预示着我国学术自由权之法律保障即将发生转向。
简介:<正>离婚是在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况下,运用法律手段解除婚姻关系的制度。它是婚姻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离婚自由是指在不违背国家法律政策的前提下,婚姻关系当事人依照法律程序,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离婚,不受任何人的强制和干涉。当然,离婚自由同其它事物一样,也必然会受到合理因素的适当制约,不可能是绝对的自由。
简介:<正>一、何谓契约自由契约法在本世纪的发展历程,往往被描述为契约自由一步步走向衰落的过程,甚至有学者提出契约自由已经"丧失"了。在探讨"契约自由是否衰落"之前,首先应当注意到的是,
简介:
简介:主持人邱兴隆:很高兴能参加这次论坛。也感谢主办方对我的厚爱让我来主持这场论坛。下面我想还是把镜头对准在座的嘉宾.先介绍一下嘉宾和评议人。
简介:<正>1992年度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评选奖励活动于日前结束。法学类共有7项成果获奖,其中我院占4项,它们是:经济法系89级陈福同学的《论法的自由价值及其对西方立法风格的影响》,法律系88级顾东林同学的《农村早婚泛滥的因与果》,经济法系89级胡开忠同学的《论续编作品的著作权及保护》,法律系89级覃怡同学的《论保险代
简介:★由我院副院长陈勇教授承担的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十五”规划项目《北京奥运法治安全与北京经济发展关系研究》近日通过专家鉴定,顺利结项。项目最终研究成果《北京奥运法治安全与北京经济发展关系研究报告》获得鉴定专家好评。
简介:▲由中国法学会与中共北京市委政法委共同主办,我院承办的首届“法律适用国京高层论坛”2005年12月10日在京举行。中外300余名法律专家、学者就“社区矫正的理论与实践,,等15个专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研讨与交流。论坛将对提交大会的200余篇论文与研究成果进行评奖与推广。
简介:伯林提出了"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的著名区分.在深刻剖析了三种不同类型的积极自由观和二十世纪极权主义的逻辑联系的基础上,伯林认为消极自由观是"机会"、"能够"、"可能性"取向的自由观,以区别于"必须"、"应该"取向的积极自由观.但伯林的剔除了自主概念的消极自由观也蕴含了内在的危机.
简介:在纽约南码头地铁站下车上来就是炮台公园,在这里买10美元的票就可以坐轮渡看世界闻名的自由女神像和移民博物馆了。自由女神所在的岛叫自由岛,由于安全问题,我们不能像过去一样进这座世界上最高的雕像及其底座的任何部分,只能围着她转一圈。
简介:<正>1.引言言论自由(freedomofspeech),或称"表达自由"(freedomofexpression),意指所见所闻所思以某种方式或形式表现于外的自由。这是言论自由的核心内涵。若把这个核心展开,它还包括搜集、获取、了解各种事实和意见的自由以及传播某种事实和意见的
简介:契约自由是合同法理论与制度的基石.发展市场经济必须弘扬契约自由,但同时必须限制契约自由,防止由于其被滥用造成对社会整体利益和竞争秩序的破坏.契约自由的滥用会生成垄断,障碍竞争,因此必然会受到反垄断公共政策及其立法的规制.中国的反垄断立法同时肩负着维护蕴涵于经济民主中的契约自由和防止契约自由滥用的双重使命.
简介:改编,是指在原有作品的基础上,通过改变作品的表现形式或者用途,创作新作品的一种方法。从这一定义可以看出,改编不仅限于文字作品,也包括非文字作品。只要以原有作品为基础,改变表现形式或者用途而创作出的新作品,都是改编作品。最常见的改编是影视作品的改编。我...
简介:如果有人对你说,一个孕妇在美国不想生孩子就有可能面临牢狱之灾,你也许会觉得这是天方夜谭。按照常理,生不生孩子完全是自己的事,别人搭的哪门子茬?何况美国又号称是世界上最开放、最自由的国家!
简介:作者在掌握第一手外文资料的基础上,全面系统深入地研究了自由与权利的关系、自由主义权利观的历史发展过程及当代自由主义权利观的特点,剖析了这种权利观的弊端。
简介:《寂寞的欢愉》这部小文集,收录了我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至今大约20年的岁月中发表的各种文字。实际上,除了作为这部文集之核心的“寂寞的欢愉”这篇访谈是长论以外,其他的大都是短小的序跋和评论文字。这些文章虽小,它们却凸显出了我近20年的学术旨趣或学术重心,
简介:在民事诉讼中,如果案件事实真伪不明,法官要根据证明责任规则处理案件。在我国,法官拥有证明责任自由裁量权,当依据法律与司法解释无法确定证明责任分配时,法官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这项权力存在很大问题,公平不宜作为证明责任的分配依据,会削弱司法的独立性。同时,这项权力的规定不符合立法法的宗旨,也不存在适用的现实性。
简介:法官自由裁量权是法官拥有的一项权利,籍于多见法官滥用自由裁量权的情形,应当意识到禁止甚至否认法官自由裁量权是毫无意义的,如何消除法官自由裁量行为失范和规范法官自由裁量行为才是问题的关键.作为中国司法改革应关注的问题之一,要重视两点:一是如何改良和提高包括良知修养在内的法官素质问题;二是如何保证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的问题.司法活动本身所需体现的公平正义应是法官自由裁量行为的最高规格,要摒弃司法为权利的观念.
功利主义批判:学术自由的道德解读
从几个案例看我国学术自由权的法律保障
浅析离婚自由
解析“契约自由”
学术规范和学术思想
自由主义社会理论——解读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
程序与正义自由
学术简讯
学术动态
论伯林的自由观——从两种自由概念谈起
白人的自由女神?
言论自由及其限度
契约自由与反垄断规制
谈自由改编的侵权与否
当自由遇到“生命”的时候
自由主义权利观评析
学术之路的路标
证明责任自由裁量权研究
论法官的自由裁量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