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尊长卑幼,作为中国封建统治者调整家庭内部关系,确保宗族制度和维护封建秩序而竭力实施的制度之一,在历朝历代的律法中都不可或缺。作为中国古代法典模板和典范的《唐律疏议》亦将尊长卑幼的原则贯穿整部法律,且在前人基础上有了新的发展。故而研究唐律中对于尊长地位维护的起源、目的和手段,有助于我们更为深刻的理解整部唐律、了解当时人们的思想文化和生活状态,揭示影响中国人千年的孝亲思想的根源,更有利于现代立法的本土化,使法律更加契合中国国情,让其在感情上更易为国人所接受;并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如何使道德和法律完美结合提出合理建议,为社会和谐发展探寻新道路。
简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负面清单的形式属性为规章性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属于授权立法,不具有完全独立的法律地位,不是司法裁判的依据。法院对负面清单中创新性规范和解释性规范的审查,应有所区别。负面清单中合法、有效并合理、适当的规范,属于国内法范畴。现有负面清单的调整尽管受到已有法律、法规等的诸多制约,但在细化例外条款、将现有法律没有规定但应明确禁止投资的行业纳入负面清单列表、减少负面清单中的特别管理措施、提高负面清单的透明度等方面仍然具有很大的完善空间。
简介:社会立法的产生和早期发展,是对国内市场化运动加以反向运动与新政改革的结果,是波兰尼所论证的双向运动的表现,其基本功能是社会保护,形成了"市场化运动推之,社会保护运动挽之"的制衡关系;社会立法构成了维系现代产权制度、秩序与保障基本生存、发展权利之间的社会对价关系或新型社会契约,是新政之法。社会立法也在积极转型,以"积极的福利制度"为代表的第三代社会政策和立法,旨在更多地与经济政策、立法相融合,发挥显著的生产性功能,社会保护与社会促进职能并重,与市场化运动形成既制衡又合作、共进的关系。但第三代社会立法未及成熟、扎根,即遭遇了新自由主义为表、资本主权主义为里的制度实践以及经济全球化的冲击。全球性金融危机和严重衰退的主因之一是资本对主权国家、国内社会和社会法法律义务的部分"多边性脱嵌、解锁",凸显了新自由主义、市场原教旨主义的失败和危险。全球市场经济都需要把市场化运动和资本力量重新嵌入以社会立法为基础变量之一的多边约束体系中,实现深度、持久的再新政。中国一方面与欧美日具有"问题代沟",需要强化社会立法的社会保护等传统职能,另一方面也面临诸多相同的挑战,需要强化社会立法的生产性职能;应据此确立社会改革的顶层设计,最大化地实现其制度效用,全面调整发展模式,在分配正义、社会和谐、发展伦理和机制路径等方面深化改革,并对全球实现对市场经济的再新政提供知识和经验。
简介:社会保险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社会保险救济的权利基础,其权能主要包括参保权、社会保险待遇请求权、信息知情权、监督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和提请法律救济的权利。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险权利救济模式主要是根据争议主体的不同分别适用行政争议程序和劳动争议程序,这种分散式的权利救济模式存在明显的缺陷,直接影响社会保险权利救济的实效。要科学构建我国社会保险权利救济模式,就必须将社会保险争议从劳动争议中分离出来,建立一套独立的社会保险争议处理机制;加强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及行政复议程序,将行政处理和行政复议程序作为诉讼的必经程序;并在条件成熟后建立专门的社会法院或社会法庭,独立审理社会保险争议案件,同时建立处理社会保险争议的专门程序规制;建立一支专业的处理社会保险争议的队伍。此外,还应当妥善解决当前社会保险争议处理中的争议问题,譬如哪些社会保险争议案件属于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受案范围;社会保险争议的时效如何起算;怎样看待社会保险争议中当事人之间"私了"协议的效力;等等。
简介:贺海仁先生在《无讼的世界:和解理性与新熟人社会》一书中,试图通过对社会结构的重新注解,构建新熟人社会的概念,为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提供更充实的社会学理论基础。其从社会分工及职业团结、建立社会关系的自由、拟制的亲属路线等角度深入论证了新熟人社会的内涵及四种具体存在形态,从而达到"为非诉讼解决机制提供认识论上的切入点"及"对现代社会现实提供一种进一步的解说"的写作目的。本文在深入分析新熟人社会形成的根本原因、基本形态、边界和性质以及其对纠纷当事人选择纠纷解决方式的意义后,提出形成新熟人社会的根本原因在于人们在社会变迁的背景下对安全和发展的需求:新熟人社会乃同质性与异质性兼存且异质性更为明显的社会结构,明显的异质性是其与传统熟人社会的重要区别;新熟人社会乃一个不断向外延伸的开放式社会,外部边界的扩大化及模糊化是其与传统熟人社会的另一重要区别;在交易成本的视角下,非诉纠纷解决机制在新熟人社会中的交易成本呈现不同的变化趋势等观点,从而为进一步完善其理论提供可能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