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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从南怀瑾对自己传记作者的选择上,也可以看出南怀瑾看重的,不是名分与庙堂,而是性情与才气。这份才气使南怀瑾对于自传的看法,对于百年来中国近代史的见解,对修行与教育的真知灼见,都可以见诸于作者的忠实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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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日前,网络有一热帖,认为老师没收学生的手机的行为违反了国家的四法律,分别是:《物权法》、《教育法》、《教师法》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这样一来,你不只可以拿回手机,还可以向法院诉讼老师这四项罪。

  • 标签: 手机 老师 法律 四部 违反 没收
  • 简介:2014年明,美国科罗拉多州议会正式通过了打车软件规制法案,并已于近期送交州长约翰·希肯卢珀进行最后审议签署。法案将在州长签署届正式公布并实施,

  • 标签: 软件 规制 美国 法律 州议会 法案
  • 简介:这几天人人争着上头条,地铁喊一嗓子“涨价”马上独霸。全网两元的地铁票价,绝对具有亲和力,温暖了数以千万的勤劳的北京建设者,大家宁可挤成相片也匆忙赶来捧场。北京地铁,早已成为一张表达都市骄傲的名片,于是引起全国人民的关注。

  • 标签: 地铁票价 涨价 条理 北京地铁 亲和力 建设者
  • 简介:高检会[201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为进一步规范侦查活动及其法律监督工作,保证严格依法办案,现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关于规范刑事案件"另案处理"适用的指导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

  • 标签: 刑事案件 侦查活动 审查起诉 法律监督工作 刑事诉讼法 起诉意见书
  • 简介:从1993年到2013年,20年之后,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了首次全面的修改。从草案的公布到历次修改直至最后决定,这部法律的每一个“阶段”都会引发民众的热议。其背后固然是民众法律意识的提高,但另一个重要的原因还在于“消费”已成为每个人生活的必需。此外,20年的历史进程中,在这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被民众“消费”的背后,也在折射着消费方式、消费环境和消费心理的巨大变化。

  • 标签: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法律意识 个人生活 修改 历史进程 消费方式
  • 简介:公通字〔2013〕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和信息网络的广泛普及,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日益

  • 标签: 公民个人信息 公通字 指定管辖 生产建设兵团 审查起诉 犯罪分子
  • 简介:各省、A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为解决近年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中遇到的问题,依法惩治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现就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 标签: 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 组织领导 传销活动 刑事案件 适用法律
  • 简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司法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为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加大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现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标签: 最高人民检察院 未成年人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 性侵害 公安部 司法部
  • 简介:公通字[2014]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国家安全厅、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国家安全局:近年来,各地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违法犯罪活动日益猖獗,有的借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有的非法经营广告业务,或者发送虚假广告,甚至实施诈骗等犯罪活动。"伪基站"设备是未取得电信设备进网许可和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的非法无线电通信设

  • 标签: 伪基 国家安全部 公民个人信息 公通字 生产建设兵团 广告业务
  • 简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总政治保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施行以来。各地严格执法,查处了一批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保障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依法惩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经深人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制定了《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切实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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