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目的探讨骨骼DNA提取与快速检验的方法.方法取1年内的碎骨片37份,采用优化的PrepFilerBTAForensicDNA试剂盒法提取DNA,以GlobalfilerTMExpress复合扩增,经3130xL基因分析仪电泳分离进行STR分型检测.结果37份骨骼样本均获得完整的STR分型,各等位基因峰为200~7500rfu,峰型较均衡.结论采用本文建立的骨骼DNA快速检验法提取骨骼DNA,检验时间短,STR分型结果好,可在实际检案中使用,特别适合于灾害事故遇难者身份识别(disastervictimidenti?cation,DVI)的身源鉴定.
简介:人体损伤程度鉴定实际工作中时常遇到骨折的伤者,而伤者本身所患有的骨质疏松症常需要法医工作者对其伤病关系重新思考和鉴定.目前的鉴定标准中对这一伤病关系的鉴定尚没有统一标准和要求,易引起上访和投诉,致使立案、侦查、审判等司法程序无法正常进行.骨密度(bonemineraldensity,BMD)是骨的单位体积(面积)中所含的骨矿物含量,是骨质量的一个重要标志,可反映骨质疏松程度.骨密度是预测骨折风险性的重要依据,有助于临床法医学伤病关系分析,为司法审判提供更加客观公正的科学依据.目前国内外法医学者对应用骨密度分析伤病关系尚未提出比较有效的方法.本文就骨密度的测量方法、骨折阈值及其法医学应用作一综述,希望对法医同仁们有所帮助.
简介:《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将公共安全作为11个“亟待科技提供支撑”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之一。近日,司法部和科技部联合印发通知,发布了《“十三五”全国司法行政科技创新规划》,这一旨在推进司法行政改革与当代科技应用深度融合,不断提高司法行政工作智能化、现代化水平的规划,将为司法行政工作改革与发展插上一双科技的翅膀。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牵头主持的“十三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司法鉴定创新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项目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基于国家战略需求和行业突出问题而提出的。该项目具有四个显著的特点,一是项目提出的关键技术均是当前我国司法鉴定行业迫切需要解决的核心共性问题,也是全球范围内的科学前沿问题;二是本项目搭建的科研团队联合了国内最顶级的科技人才和科研资源,充分代表了中国司法鉴定的最高水平;三是本项目采用的研究方法具有很强的创新性;四是本项目成果形成的多项新技术、新标准、新产品将通过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的全国司法鉴定人教育基地、全国司法鉴定标准化研制基地、全国司法鉴定能力验证基地等多个平台进行技术示范和转化推广,将有效提升我国司法鉴定的科技水平,显著提高我国司法鉴定机构解决重大、复杂、疑难问题的综合鉴定能力和服务能力。本刊就项目下设的7个课题的研究进展分别进行综述,以期引发业内同行对热点和难点问题的专门探讨,集中智慧、凝聚共识,共同提升司法鉴定行业工作水平。
简介:直接扩增技术具有缩短检验时间、提高灵敏度、减少操作步骤和降低污染风险等优点,故可较大程度地节约人力、物力、财力及时间,因而该技术的发展对数据库建设、重大紧急案件和大规模灾难性事故等均有重要的应用价值.目前,直接扩增已在数据库建设中得到了广泛应用,在案件检验中其应用也在不断深入和拓展.本文对直接扩增技术的特点、商业化扩增试剂盒在直扩中的应用、常见与接触DNA检材的直扩及其影响因素和快速直接扩增技术在法医DNA检验中的研究状况进行了综述,介绍了在采集接触DNA样品时棉签类型和处理试剂对直扩的影响,阐述了游离DNA的发现及其意义,希望能为相关研究和应用提供参考.
简介:对于唆使未达刑事责任年龄者实施符合刑法分则构成要件的行为该如何具体处理,存在不同方案.一概按照间接正犯处理在定罪和量刑上存在疑问;而按照间接正犯定罪的同时按照《刑法》第29条第1款后段从重处罚,同样有一些疑问难以解决.正犯与共犯的区分应该坚持实质客观说中的支配理论,据此,应该以被唆使者是否具有对相应行为的规范意识为标准,作为成立教唆犯与间接正犯的区分标准.同时,在对规范意识的存在与否存在疑问时,则应该按照“存疑时有利于被告”的原则以间接正犯处理.建立在不法与责任相区分基础上的阶层式体系为限制从属性说提供了前提.实务中,虽然被唆使者未达刑事责任年龄即一概按照间接正犯处理的立场强势而顽固,但也已经逐渐出现接受阶层式体系的判决,值得肯定和推动.
简介:随着社会经济地位的提升,女性成员在现代企业管理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女性高管的决策行为与治理特征也引起学术界越来越多的关注。以高管性别差异对企业创新活动的影响效应及机理为考察重点,基于沪深上市公司2009年~2012年年度数据的实证检验表明,高管性别对企业创新决策产生了重要影响:与男性高管相比较,当CEO或CFO为女性时,企业R&D投资强度更低;同时,随着女性董事比例增加,企业R&D投资强度也明显降低。进一步研究发现,女性高管对企业创新活动的抑制作用受到其受教育程度、企业产权性质和行业特征等因素的调节影响。分析结论从高管性别视角拓展了对企业创新活动决定因素的理论认知,也对女性高管决策领域的相关研究贡献了新的知识。
简介:三阶层的犯罪论体系是典型的阶层式理论体系,其不仅区分违法与有责,而且确定了二者的位阶关系,即从违法到有责去检验犯罪的成立.这种阶层式的犯罪论体系在方法论上要求两种重要的位阶关系,即事实判断先于价值判断,客观判断先于主观判断.而四要件犯罪论体系并未区分违法与有责,各个要件之间也没有确定的逻辑关系,容易以社会危害性的价值判断凌驾于具体构成要件的判断,导致根据惩罚需求强行入罪的情形.同时,其强调以主观与客观相统一认定犯罪,实务中往往从主观切入,不仅不能揭示犯罪的本质,而且容易导致主客观互相补充以及整体的思考方式,易导致错案.通过比较优劣得失,可以说,阶层式犯罪论体系由于具有阶层之间位阶关系的内在逻辑性,因而拥有相当的实践优势,其能合理解决共犯问题,有助于判决书充分说理,也有助于防止错案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