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作为律师,笔者接了一个刑事附带民事案,作受害人的诉讼代理人。某法庭在开庭时,不依法通知笔者出庭。我的当事人在开庭时,一再质问法庭:为什么不通知我的代理律师出庭参加诉讼,而让被告代理律师出庭辩护?可法庭置之不理,作为公诉人的检察官也不尽监督职责,无动于衷。庭审后,法院作了偏袒被告的判决。我的当事人不服,依法提起上诉。笔者又作为她的二审代理人。在上诉状中,我们把一审法院非法剥夺“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的权利,违反《民事诉讼法》第50条之规定,也违反《民事诉讼法》第12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它诉讼人”,作为上诉的一个重要理由。可是二审法官却认为,这种违反程序法现
简介:2014年12月16日,在重庆市武隆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武隆县检察院就2014年加强“三基”建设促进法律监督工作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作了专题报告。会上,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刘武华、副主任吴成武等领导对检察工作给予了肯定,提出了意见和建议。2014年,武隆县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县政府的支持和县政协的民主监督下,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试点为契机,以争创市级规范化建设“特色院”为抓手,以加强“三基”(加强基层建设、夯实基础工作,提升基本素质)建设促进法律监督工作为目标,依法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不断提高法律监督工作质量、效果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