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自政府产生以来,都是以社会控制为基本职能,统治阶级的利益实现,社会秩序的获得等,都是通过政府的社会控制去实现的。农业社会的统治型政府是运用暴力和在暴力的支持下去进行社会控制,工业社会的管理型政府则是通过法治的方式进行社会控制,同时,也有着不断刷新控制技术的追求。但是,任何一种形式的社会控制,都会出现"控制悖论",有的时候,也会出现"控制失灵"的问题。20世纪后期以来,尽管学者们围绕政府的社会控制做出了各种各样的探索,尽管政府的控制技术得到不断的提升,但是,社会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也迅速地增长,从而使政府一直处于控制能力不足的局面。其实,在人类社会进入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的时代,政府的社会控制追求如果不改变的话,将会使政府陷入与社会全面对立的境地。在这种条件下,政府必须从根本上放弃控制导向的行为模式,代之以引导取向的行为模式。其中,建构引导型政府职能模式是保证政府发挥引导作用而不是控制功能的正确路径。
简介:一、什么是行为法学行为法学是近几年在中国兴起的新的一门法学学科。所谓行为法学,简而言之,就是主要从行为的角度来研究法律问题的科学。它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变革法学方法论为起点,立足人的行为和社会形态去研究法学,为建立和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法学开拓进取。其特征是:(一)坚持以人、人的行为、人的行为的规律为中心,把人的法需求、法动机、法心理和法行为,法行为原则与结果,合法行为模式的设定与选择,个体行为、群体行为、职务行为的法律激励与调控,违法犯罪行为的改造与矫正,法资源的配置与取舍,以及法治目标的行为导向等等,作为考察法学和法制建设问题的入门向导,进而获得对法的一般理论和法运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