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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近年来股东虚假出资行为不断出现,为此引发的股东权益纠纷层出不穷,这一是因为执法力度不够,二是立法事先防范功能弱化,主要是现行的法律体制末能使股东内部形成出资方面的监督与制约机制,单靠公法的警戎作用则难免因作用链过长而力所不逮。本文通过个案的分析并借鉴外国相关立法,提出完善公司相立法建议。

  • 标签: 有限公司 股东虚假出资 法律规制 公司法
  • 简介:编辑同志:李某想成立一家公司,与孙某协商共同担任装修公司的股东。孙某同意后,李桌承诺:实际出资及经营均由他负责,孙某仅作为公司的名义股东,不承担任何责任。

  • 标签: 公司债务 承担责任 股东 出资 名义 装修公司
  • 简介:《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和第一百五十九条分别规定了虚报注册资本罪和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在司法实践中,两罪的客观表现形式极为相似,在办案当中不易区别,容易混淆。为在今后的办案中能正确区分虚报注册资本罪和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准确定性,笔者联系自身在办案实践中的一些体会,浅析两罪之间的联系和区别,与大家共同探讨《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的是虚报注册资本罪: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

  • 标签: 虚报注册资本罪 虚假出资罪 抽逍出资罪
  • 简介:理论界对新《公司法》第43条有关出资比例的理解,有实缴说、认缴说及折衷说三种.从国外和台湾地区的立法实践、表决权的功能、股东分期缴纳出资制度本身的特点、未出资股东出资瑕疵股东的差异性以及上位法与下位法的关系等原理考量,在公司章程未作规定的情况下,采用认缴说,将该出资比例解释为认缴的出资比例较为适宜.在表决权的行使过程中,要考虑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时表决权行使的依据及股东未按约定的出资期间及时足额缴纳认缴出资时表决权的限制等问题.

  • 标签: 股东表决权 表决权行使 认缴出资比例
  • 简介:科学谋划布局,着力打造四大旅游特色区。一是里口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性开发好占地65平方公里的里口山风景名胜区,加大景区宣传推介和招商力度,推进华夏城、仙姑顶、广福寺等景点串点成线、组团式发展,不断提升景区知名度,全力打造城市大中央公园。二是中心商务旅游区。以侨乡海上旅游、金线顶改造、威高广场等项目为依托,突出海洋文化特色,强化城区旅游资源开发,全力发展城市商务休闲旅游。三是北海休闲旅游度假区。

  • 标签: 旅游资源开发 谋划 科学 风景名胜区 特质 休闲旅游
  • 简介:股东表决权是指股东基于其股东地位而享有的,就股东大会议案进行表决和对公司董、监事进行选举的权利,是股东权的基础.股东表决权行使原则,行使方式有其特殊性.针对我国公司股东表决权行使中存在的问题,在公司立法上应建立股东表决权的代理行使、书面行使,表决权信托制度;禁止对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加以限制;建立股东表决权排除制度,累积投票制度;明确对股东大会表决、选举结果的公证制度.

  • 标签: 股东权益 表决权 《公司法》 股东大会 上市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
  • 简介:我国现行《公司法》没有对干股问题进行规定,实践中由于干股股东出资不符合法律规定而引起的干股纠纷屡屡出现。干股包括两个必备要素:没有出资和享有股份。干股具体可以分为有实际资本和无实际资本干股两种形式,两种形式的干股对债权人、公司的担保作用不一样,所承担的责任不同。

  • 标签: 干股 有实际资本干股 无实际资本干股 干股股东 责任承担
  • 简介:这里所指的“义务”,是指那些东窗事发后被认定为贪官之后的人所应承担的经济责任,主要指其应连带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报载,南京国企反腐败出新招:不论谁贪污腐败,给企业造成了损失,就得承担责任,付出代价,用私人财产填补窟窿。该市某包装材料厂厂长因腐败行为,给企业造成了严重亏损,使70万元的银行贷款无法偿还。最近,监察机关将该腐败的厂长移交司法机关的同时,责令其变卖住宅、汽车等家产来弥补企业的损失。南京国企反腐的这一招无疑让那些贪官污吏们真正尝到了腐败的苦头。又打腚又拔毛,让腐败者丢了乌纱又破财,反腐败就是这样狠,狠才有力度。贪官补“窟窿”是应该的。想想看,或大或小的“窟窿”是怎样造成的?正是腐败

  • 标签: 贪官 经济赔偿责任 国企反腐败 弥补损失 污吏 集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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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学术界和司法机关对中国《公司法》第43条规定的股东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都存在着不同的理解。鉴于股东股东会会议中行使表决权关乎公司的经营和股东权益的保护,正确理解《公司法》第43条规定的“出资比例”十分必要。该文归纳了理论界对“出资比例”的不同观点,从相关法理的角度对《公司法》第43条的“出资比例”进行了学理解释,并指出,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应将“出资比例”理解为股东认缴的出资比例。

  • 标签: 股东表决权 出资比例 法定资本制
  • 简介:出资豢养行为具有相当程度的社会危害性,可以认定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但还需要严格遵照相关犯罪对构成要件的要求,结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发展状态、出资豢养者的主观态度、出资豢养行为客观表现等因素综合考虑。此外,出资豢养行为与一般的组织、领导行为有所区别,在具体案件的定罪量刑中,这些区别也将产生一定的影响。

  • 标签: 出资豢养 黑社会性质组织
  • 简介:扩大股东账簿查阅范围,赋予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查阅账簿的权利.有利于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有利于改善公司治理结构。为避免股东滥用查阅权,对查阅范围的限制是必要的,但要在防止权利滥用与保障股东权利方面维持一种平衡。

  • 标签: 查阅权 账簿 会计凭证
  • 简介:公平效率、诚实信用是中小股东权利保护的理论依据,我国就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对中小股东权利保护制度予以完善。

  • 标签: 中小股东 股东权 公平 效益 平等
  • 简介:随着庭审方式改革的不断深化,警察作证问题逐渐浮现。近年来,相关文章可谓车载斗量,关注的目光大多直接投向警察出庭作证的制度设计。然而,当前我国民众对包括警察在内的证人出庭作证的认同感普遍不强,法律信念尚未形成。警察作证想要跳过提供书面证言的“作证”阶段,而直接对“出庭作证”予以要求,似乎显得有些激进和盲目。因此可以先就“警察作证”的可行性进行论证,并探讨其实务操作,待这一观念深入人心后,再就“出庭”予以相应要求。

  • 标签: 刑事诉讼 警察作证 可行性
  • 简介: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景天魁在《北京日报》2007年4月23日发表文章认为,现在,人们比较关注公共服务不足的问题,学界也做了不少探讨。对这个问题,我提一个观点:公共服务要义务化。这主要是考虑到我们国家总体上还不富裕,但是公共服务的压力很大。

  • 标签: 服务义务 中国社会科学院 《北京日报》 公共服务 学部委员
  • 简介:享有公平、公正的教育权,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议题。如何实现义务教育公平公正,促进教育均衡发展,让人民群众共享义务教育改革的成果,建立和谐教育呢?笔者认为:一是要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新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是现代国民教育体系中的核心部分,是老百姓最为关心的热点之一。新义务教育法把维护教育的公平公正、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重要的指导思想,把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实施素质教育和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作为立法基本目标,进行了一系列重大的制度创新。

  • 标签: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义务教育法 现代国民教育体系 教育均衡发展 公平公正 义务教育改革
  • 简介: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下简称《义务教育法》),自9月1日起施行。这是《义务教育法》自1986年颁布以来的第一次重大修改。原法不分章节,只有18条1800余宇;而新法共8章63条7000余宇。教育部副部长陈小娅认为,新法比原法“从内容到规模都大大拓展,规定更为详尽,可操作性大大增强。”

  • 标签: 《义务教育法》 义务教育权 儿童 保障 陈小娅 副部长
  • 简介:“希森模式”通过改造旧村庄、兴建新村庄、兴办乡镇企业等方式增加农民收入,它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了发展循环经济、村企合作、土地入股、能人带动经济发展的经验,但是存在资金不足、村民主动性差等制约新农村建设的问题。应该采取有力措施,保证新农村建设的资金投入、全面提高村民素质。受客观条件限制,“希森模式”可能不宜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但是“希森模式”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的宝贵经验值得重视。

  • 标签: 新农村建设 梁锥希森新村 希森模式
  • 简介:姜孟亚在《唯实》2007年第2期撰文指出,刑事义务冲突是刑法中排除犯罪的一种事由。刑事义务冲突是指行为人在面对同时履行两个以上不相容的法律或道德义务时,因履行时间或履行能力的有限性,只能履行其中的某些义务,而不得已放弃其他义务的履行,并由此产生刑事法律后果,但行为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的法律现象。在刑法上,由于法律的规定复杂多样,行为主体履行义务的时间和资源的有限性,往往出现行为人在同一时间内要求履行多个不相容义务的情形,形成刑事义务冲突。刑事义务冲突是德、意、日刑法研究的一个重要理论问题,但我国刑法学界对此涉足甚少。可是从我国现实生活来看,刑事义务冲突现象是大量存在的,并且与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排除犯罪事由联系密切,实有研究的必要。

  • 标签: 义务冲突 刑事责任 概念 法律后果 刑法研究 行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