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4号《拘留所条例》已经2012年2月15日国务院第19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总理温家宝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拘留所的设置和管理,惩戒和教育被拘留人,保护被拘留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简介:刑事诉讼视野中看守所的权力和义务可以归结为法治中国视野下平衡各方诉讼参与者利益的客观义务。看守所客观义务的法理基础是其行政管理的准中立属性和司法机构之间相互州约的基本原则。兼具追求公正价值和人权保障价值的看守所客观义务由积极义务和消极义务构成。看守所客观义务的实现方式是:在非法证据排除的诉讼、辩护人及代理人伪证罪的诉讼中客观中立提交证据并为诉讼主体依法取证创造条件,督促诉讼主体在看守所中依法履行职责,适度公开看守所的行政管理活动。推动看守所履行客观义务的措施是建构看守所履行客观义务的文化模式、设置看守所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异地管辖的诉讼制度、确定看守所不履行客观义务的法律责任。
简介:这几年,女性文学又成了热门话题.在“五四”前夕发生的新文化运动兴起之后,受了妇女解放思潮的鼓舞,这个话题就热过一阵.南社作家谢无量于1916年10月刊行了《中国妇女文学史》,以后的十几年间又陆续有梁乙真的《清代妇女文学史》、谭正壁的《中国女性文学生活》(后增补重编为《中国女性文学史》上、下册)问世.作为作家论,对女性文学的研究则迄未间断(“文革”时期除外),只不过不象那时候如此集中以致于成为“潮”罢了.近几年又成了“潮”.“女性文学”,又仅成了人们常常挂在嘴边的特定概念,而且构成了特定研究区域,诸多学人正兴味盎然地在这一区域中进行着开发,而且引起了国外汉学界的关注和兴趣.研究者的兴趣无疑来之于新的价值发现,新的对象世界的呈现任何时候都是新的学术命题提出的前提.非常有趣,与前后两次关于“女性文学”的研究热点相对应,“五四”时期和历史新时期两次出现过引人瞩目的女性作家群.在“五四”新文学发端的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