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最近,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编办出台了《关于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实行财政统发工资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库[2000]7号),对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从2001年元月起,实行财政统发工资的原则、范围、工作程序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一、统发工资基本原则 实行财政统发工资的基本原则是“一改二不变”,即工资资金的核发由财政核拨到单位改为财政直接核拨到代发工资银行;工资预算安排渠道不变;单位基本帐户开户行不变。同时,在人民银行国库设立“工资统发户”,核算中转工资资金和政策性代扣款项(包括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个人所得税等)。其他服务性代扣款项(包括水费、电费、煤气费等)由
简介:职工刘某,1989年参加工作,1994年调入某林业局水暖管理处从事司炉工岗位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刘某每年连续工作6个月,月工资500.00元。水暖管理处根据某林业局实施岗位技能工资的通知精神,每年供暖期结束后,发给放假职工月生活费200.00元。2005年底,因企业全员改制,双方解除了劳动关系,同时刘某领取了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但根据岗位工作性质,司炉工工作须延至2006年4月取暖期结束止。此期间,刘某曾多次向相关部门及局领导反映要求补休或者支付加班工资,但均被告之季节性工资500元已包括加班工资,夏季放假6个月发生活费应视为补休,双方协商解决未果。刘某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请求某林业局支付从2000年11月1起的加班工资12945.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