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区域安全治理是全球安全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地区安全和稳定发挥着重要作用.伴随印度洋区域安全治理主体的多元化,无论是主权国家还是国际组织纷纷加入本区域安全治理之中,履行各自安全治理职责,合作方式已经成为各个安全治理主体在治理过程中的重要工具选择,这标志着印度洋区域安全治理初步形成,在维护本区域安全和发展方面发挥着独特作用.尽管中国参与印度洋护航的力度不断加大,但受多种因素的影响,中国在印度洋区域安全治理过程中参与较少,作用有限,这种状况与中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和负责任大国担当的身份严重不符.随着印度洋地缘战略通道对中国未来发展重要性的不断提升,特别是印度洋区域安全治理失效和克服域内外个别大国战略误判带来的消极影响,使中国参与印度洋区域安全治理的必要性和紧迫性逐渐加大.中国作为印度洋区域安全治理的重要主体之-,参与印度洋区域安全治理已是不可或缺,并将在引导印度洋区域安全治理的理念和价值取向、提升和夯实印度洋区域安全治理能力和基础、推动印度洋区域安全治理合作等方面有所作为,为维护印度洋区域安全与稳定,为实现人类命运共同体贡献中国方案.
简介:1998年5月5—7日,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统卡里莫夫对俄罗斯进行正式国事访问期间,与叶利钦总统会谈后,又征得了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总统拉赫曼诺夫的同意,决定建立俄—乌—塔三国联盟,并已经责成专家小组开始起草条约细则,计划在今年晚些时候正式签署。这是在独联体范围内相继成立了“哈—乌—吉—塔中亚联盟”、“俄—白—哈—吉—塔五国关税同盟”、“俄—白联盟”、“格—阿—乌(克兰)—摩联盟”等小型合作联盟以来,又将形成的一个新国家联盟组织;是目前部分独联体国家在原有合作模式难以实现突破性改革的前提下,以特定的共同政治、经济以及安全利益驱动为基础,谋求准独联体范围的地区和跨地区合作形式的新探索。
简介:21世纪以来,印度洋安全治理制度进入了-个新发展阶段,在此过程中,既创建了新的制度,也有-些旧的制度被改建或者重建.例如,在海盗问题治理领域,就形成了-系列“多层次、多主体”的新制度安排.尽管这些层次不同、范围各异的制度安排大多是非正式的,但新制度安排的出现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印度洋安全治理方式的演变.印度洋安全治理制度的发展变迁受到多重因素驱动,包括外部环境变迁、制度学习和不同制度间的竞争、重要的利益攸关国家对制度建设的重视与推动以及非国家行为体积极参与相关治理实践等.由于各种原因,目前制度发展依然面临诸多困境.未来,相关治理主体在制度发展与重构过程中应该继续发挥能动性,在参与治理实践过程中从观念层面和具体操作层面不断推动制度优化发展.
简介:据印度最新公布的资料,印度分别于2000年8月2日、11月1日和11月8日正式成立了贾坎德、查提斯加尔和乌塔兰查尔三个新邦.分别是从比哈尔邦、中央邦和北方邦分割出来的.其成立是当地人民长期要求和斗争的结果.查提斯加尔地区人民早在1924年就提出单独成立一个邦的要求.贾坎德地区人民从1928年起便开始争取自治的贾坎德运动.乌塔兰查尔地区人民要求自治的斗争也进行了数十年.尽管这三个地区自然资源都很丰富,但由于种种原因,其经济至今仍落后于印度大部分地区,约半数以上的人生活在贫困线以下.这三个地区取得正式邦的地位,将有利于该地区经济、社会和文化各个方面的改善与发展.